一、目標要求
全面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促進流通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發展,加快流通現代化進程,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力經濟社會實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到2020年,推動我省實現“互聯網+流通”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流通市場體系日益完善,重點流通行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流通效率有效提高,消費環境不斷優化,消費需求穩步增長。電子商務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對經濟提質增效的促進作用更加凸顯。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動流通轉型升級
支持企業全渠道經營,支持品牌企業連鎖店、百貨、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依托實體網點、貨源、配送體系等線下優勢,發展線上線下協同聯動、網店一體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積極開展“網上看樣、實體網點提貨”“網上下單、實店消費”等O2O商業模式應用。鼓勵家政、婚慶、家電維修、健康、養老等生活服務行業提高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新聞出版廣電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大力發展體驗消費,鼓勵有條件的零售企業創新消費業態,整合配置購物、休閑、娛樂、文化、體育、保健等體驗消費,增加消費的娛樂性和趣味性,提升綜合服務能力。鼓勵零售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推進實體店鋪數字化改造,增強店面場景化、立體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支持零售企業信息化升級,從原來的企業資源計劃管理和會員積分管理上升到顧客分析、消費行為分析。鼓勵中小實體店,特別是連鎖便利店,發揮靠近消費者優勢,完善便利服務體系,增加快餐、繳費、網訂店取、社區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務功能。推動有條件的實體書店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電子商務,建設集文化產品銷售、餐飲休閑、文化娛樂、社會公益等為一體的文化服務平臺。進一步推動數字影院建設。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著力提高供應鏈管理控制能力,鼓勵百貨等零售企業提高自營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根據自身特點進行品牌整合,按照商品主題進行產品擺放。支持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牽頭成立供應鏈管理公司,探索聯合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增強老字號等品牌影響力,繼續做好福建老字號申報工作,推進我省老字號保護和發展。支持我省老字號、著名商標、“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特色工藝美術品運用電子商務方式拓展市場,并根據網絡營銷特點積極改造自身產品,創新推廣互聯網“閩貨”品牌。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經信委、文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推動商品交易市場創新商業模式,推動一批具有本省特色、現有基礎扎實、發展前景較好,能有效拉動產業發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場開展線上線下融合、統一結算平臺等改造提升工作,結合商品特點,積極發展網上交易。推動大型交易市場與知名電商平臺合作,開展網上批發業務。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積極推進流通創新發展
鼓勵發展分享經濟新模式,跟蹤借鑒國外分享經濟發展新特點新趨勢,建成泛在先進的下一代互聯網和各類公共平臺。推進福州、廈門、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平潭等地智慧城市試點建設。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大力推進眾創空間,鼓勵各類線上虛擬眾創空間發展,為創業創新者提供跨行業、跨學科、跨地域的線上交流和資源鏈接服務。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利用互聯網平臺優化社會閑置資源配置。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廳、商務廳、工商局、旅游局、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鼓勵發展協同經濟新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市場主體整合產業鏈、供應鏈、服務鏈上下游企業優質資源,推動新型服務業態發展,構建全流程協同平臺,創新協作模式,提升協作水平,創新關鍵技術,提高科技對流通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以眾創、眾包、眾籌、眾扶等多種形式,與創業者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協同發展。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支持推進流通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大力發展流通創新服務機構,聚焦中小企業發展需求,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打造支撐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和網絡化新型載體,為中小企業應用互聯網創業創新提供集群注冊、辦公場地、基礎通信、運營指導、人才培訓、渠道推廣、信貸融資等一體化支撐服務。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社廳、科技廳、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強智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物流業發展指導,落實《福建省加快物流業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茖W規劃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撥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網點。科學規劃和布局農產品物流基地,重點打造具有區域優勢的海產品、淡水產品、食用菌、茶葉和柑橘等全國性農產品產地市場及區域性農產品產地市場。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住建廳、農業廳、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發展智慧物流配送體系,鼓勵商貿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進一步完善快遞配送服務,推廣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網訂店取、標準化網點建設“三位一體”的新型配送模式。加強全省交通物流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推進物流標準化,大力推廣托盤、周轉箱、集裝箱等標準化裝載單元循環共用,提高標準化裝載單元普及率、配套設施標準化率和帶托運輸率。廈門、三明市要加快全國物流標準化試點實施工作,推動標準化托盤循環共用體系和物流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質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推進物流信息化,支持建立互聯互通的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務平臺,集聚物流供需資源,加強平臺間互聯互通,實現聯網調度。支持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商貿流通企業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用、資源共享,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加快符合統一標準的物流車輛車聯網智能終端安裝和應用,建設車聯網行業應用平臺,形成終端、平臺、數據、服務一體化經營模式。發展智慧港口,構建多接口、跨區域的信息服務體系,對接結算、融資、保險的配套物流金融服務平臺,降低物流貿易風險,提高智慧港口綜合服務能力。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落實促進冷鏈物流加快發展六條措施(閩政辦〔2016〕134號),發布《福建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2016-2020)》,加快冷鏈物流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無線射頻識別、二維碼、電子標簽、衛星定位系統、電子化運單、溫濕度記錄系統、物聯網等技術。鼓勵經營鮮活農產品、食品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合作,創新經營方式和商業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結合。推進“互聯網+冷鏈”工程,構建集信息發布、在線交易、技術咨詢、產業動態分析等功能于一體的區域性、第三方冷鏈物流交易運營平臺。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運營管理單位因地制宜改、增建冷鏈箱,打通社區冷鏈配送末端。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經信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質監局、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及時總結福州市協同發展試點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做法和經驗,著力解決快遞運營車輛規范通行、末端配送尤其是農村電商物流快遞配送等難題,推行倉配一體化等模式,補齊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短板。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鼓勵拓展智能消費新領域
鼓勵構建線上線下互動的體驗式智慧商圈,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商圈無線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打造覆蓋商圈的智能物聯網,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導、客流疏導、信息推送、移動支付、消費互動、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費體驗評價、信息安全保護、商家誠信積累和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提升商圈內資源整合能力和消費集聚水平。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環保廳、住建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鼓勵各地基于互聯網技術培育一批符合城鄉規劃和商業布局的多功能、多業態商業街區,產業特色、經營特色、文化特色鮮明,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發展潛力,且配套設施齊全,購物環境舒適,商業與文化、景觀與建筑、特色與環境有機融合,能為市民和國內外游客提供完善服務,促進城鎮商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環保廳、住建廳、旅游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拓寬智能消費領域,支持開展機器人、智能可穿戴設備等人工智能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推廣,加快虛擬現實(VR)和增強現實(AR)技術研發應用和頭盔式虛擬現實顯示、可視化眼鏡、數據手套等產品的研發推廣,推進VR和AR技術在消費、娛樂等領域應用。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大力發展綠色流通和消費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回收企業開展綠色回收進社區(街道)、學校、機關、商場,實行定向、定點、定時、定人專項回收服務,確保高質化回收。支持企業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鉛酸電池等危險廢棄物回收體系建設。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回收龍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加盟、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提高回收規模和水平。推動引進第三方回收平臺,實施“互聯網+綠色回收”工程,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設,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創新“互聯網+綠色回收”模式。組織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媒體開展“綠色產品進商場、綠色消費進社區、綠色回收進校園”主題宣傳活動。推廣寄遞流通環節的綠色可回收包裝材料,減少流通寄遞渠道垃圾。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環保廳、住建廳、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供銷社、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深入推進農村電子商務
落實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行動方案(閩政辦〔2015〕110號),從激活農村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搭建農村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平臺、構建農產品網絡銷售體系、構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體系五個方面加快推進我省農村電商發展。進一步推動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和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范縣建設,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舉措,樹立示范樣板,建設農村電商強縣。密切與阿里巴巴、京東、蘇寧、郵政等龍頭企業在農村電子商務上的合作,支持省供銷社、省郵政公司等在全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和綜合服務網絡建設,全面構建農產品進城和網貨下鄉的雙向流通體系。圍繞我省優勢農產品,支持各類機構在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網上專業市場,提高福建特色農產品的全國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鼓勵農產品上網拓展市場,開展網上促銷推廣、品牌宣傳等活動。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繼續舉辦“八閩電商行”電商大講堂、以農村電商為主題的電子商務管理高級研修班以及農村電商示范培訓等培訓活動,支持面向基層政府、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組織、農民、農村電商創業青年和農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培訓。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社廳、農業廳、供銷社、郵政管理局,省郵政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積極促進電子商務進社區
支持構建社區電子商務便民服務體系,形成滿足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各類產品和服務需求的創新商業模式。支持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疊加電子商務功能,鼓勵服務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功能涵蓋購物、餐飲、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發、維修、物流、金融、文化、娛樂、休閑、繳費、票務等居家生活所需的各項服務。推動家政服務企業的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企業及加盟企業的標準化、規范化。支持家政公益信息平臺的升級改造和運營保障,推進公益平臺在全省各地市落地對接。支持符合規劃的老舊小區通過采用“互聯網+”和現代化管理手段,利用閑置房屋、地下空間等建設便民服務點,普及社區電子商務。在有條件的社區推動設立社區書店或圖書自動售賣機,并提供出版物代訂、網上支付、送貨上門等服務,滿足社區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快遞服務網點、智能快件箱、綜合服務網點等作為社區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納入城鄉規劃;新建寫字樓、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應當將快遞服務網點納入社區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住建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婦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
充分發揮互聯網經濟新增引導資金、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發展專項資金、物流業發展資金、冷鏈物流專項資金、電子商務與快遞業協同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積極推進“互聯網+流通”行動,著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擴大有效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互聯網+流通”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境外資本加大對流通領域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應用的投入。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
(二)強化流通制度保障
鼓勵依托互聯網平臺的“無車承運人”開展運輸業務。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
廣泛宣傳、落實新修訂的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輔導“互聯網+流通”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廈門市國稅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降低商貿企業用電成本。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電力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研究建立商貿企業參與市場交易的工作機制,在條件成熟時,允許大型商貿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逐步放開用戶選擇權,允許部分大型商貿企業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商務廳、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保障“互聯網+流通”行業用地,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節約集約的“互聯網+流通”項目,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加快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利用存量工業用地興辦“互聯網+流通”項目,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鼓勵采取先買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導降低實體店鋪租金,保障社區菜市場、社區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務設施低成本供給,引導線上企業線下開設實體店鋪,實現線上線下互動融合發展。生產經營困難流通企業可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住建廳、財政廳、商務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增強流通領域公共服務支撐能力
統計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工作制度,利用福建省互聯網經濟統計公共服務平臺和第三方咨詢機構研究成果,督促各地落實統計責任,組織企業填報,確保數據質量。商務部門建設完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提高中小企業組織化程度。
責任單位:省統計局、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放寬流通行業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互聯網+流通”市場主體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創新舉措;對尚未列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的新興行業用語,依申請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靈活核定體現其行業特點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做好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和培育。加快引進電子商務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進一步落實人才居留、落戶、出入境、社保醫療、家屬隨遷、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推進電子商務育才工程,推廣《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電子商務師考試(評)大綱》,開展全省電子商務行業專才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支持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建設,鼓勵職業院校參與企業電子商務人才繼續教育。加強多層次人才培養,支持有條件的本科高校增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等“互聯網+流通”相關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加快培養“互聯網+流通”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支持本科高校加快建設服務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物聯網技術應用、電商物流等互聯網經濟產業發展相關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群;支持職業院校建設電子商務類專業區群。對經認定的互聯網培訓機構、教育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給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萬元,改擴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萬元的孵化用房補助;省新增互聯網經濟引導資金按每年實際發生的眾創空間數據中心租用費的30%予以補助,年補助額度最高30萬元。對在“互聯網+流通”領域靈活就業的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補貼。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才辦、人社廳、發改委、教育廳、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推進金融與“互聯網+流通”融合發展。加強支付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銀行卡及新興電子支付工具的推廣應用,支持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的發展。鼓勵銀行卡業務創新,以近場通信手機支付技術推廣為契機,加快完善非接支付受理環境,推動手機支付業務特別是近場支付業務發展,擴大手機支付在流通領域的應用水平。推進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與農村電商平臺融合發展,推動構建“網貨下鄉、農品進城”平臺和資金結算通道。通過大數據開展對“互聯網+流通”企業的貸款評審服務,支持流通新業態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建立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拓展電商供應鏈服務。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加強商貿服務業標準研究
研究建立流通設施建設、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維護等基本制度,解決流通發展中的體制機制問題。按照《福建省電子商務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8年》的部署,充分發揮省服務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子商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作用,抓緊構建覆蓋我省流通領域特別是電子商務和智慧物流的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商貿服務業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加快制定一批加強智慧流通網絡、加工、包裝、物流、冷鏈、倉儲、支付等基礎標準;推進農產品生產、采摘、檢驗檢疫、分揀、分級、包裝、配送和“互聯網+回收”等環節的標準體系建設。選擇基礎較好、積極性高的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工作,引導企業提高標準應用水平、經營管理水平、從業人員業務水平以及服務品質。拓寬普法渠道,提高公眾對商品流通、電子商務等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和運用。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經信委、農業廳、商務廳、法制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環境
創新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侵權假冒、無證無照經營、虛假交易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好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從嚴查處違規經營電信業務行為,加強技術防范管控工作,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布、傳播渠道,遏制虛假主叫傳送。充分利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平臺和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健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信用評價活動,建立市場化綜合信用評價機制;大力開展商務誠信文化宣傳,增強企業誠信經營意識和信用管理能力,培育商務信用市場需求,降低交易成本與金融風險。推進跨部門、跨地區和企業追溯信息共享,積極探索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形成覆蓋市級和人口密集縣城的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等產品流通追溯體系;推進追溯體系與互聯網融合,打通線上線下追溯鏈條,擴大追溯體系應用范圍,提升追溯體系綜合服務功能。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發改委、經信委、農業廳、商務廳、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明確工作分工,認真組織實施。省商務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