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由科技部監督司編制的《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以下簡稱《指引》)正式發布。《指引》從研究選題與實施、數據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評議、倫理審查、監督管理等11個方面,對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以下統稱“科研單位”),提出了開展負責任研究應普遍遵循的科學道德準則和學術研究規范。
《指引》指出,研究選題應堅持“四個面向”,突出問題導向,符合科技倫理要求與科技安全規定,避免簡單重復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脫離實際或盲目追求熱點,不得開展法律法規禁止的研究。
針對備受關注的成果發布問題,《指引》強調,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應經所在科研單位同意。未經科學驗證或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員不得向公眾傳播;不得將已發表的論文或其中的數據、圖片等再次發表,不得將多篇已發表論文各取一部分拼湊出“新成果”后發表……
《指引》還指出,開展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涉及實驗動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應按規定進行科技倫理審查。開展涉及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等緊急狀態的科技活動,應遵守科技倫理應急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不得以緊急情況為由,回避科技倫理審查或降低科技倫理審查標準。
“開展學術交流,應發揚學術民主,尊重首創,堅持公開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權威、地位或掌控的資源壓制他人學術觀點。”《指引》強調,在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中需要提供相關數據的,須按相關要求履行報批程序,嚴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發表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