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
《關于促進福州港江陰港區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2015年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關于促進福州港江陰港區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發展的若干措施
福州港江陰港區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以下簡稱“江陰口岸”)位于福州保稅港區規劃范圍內。為充分發揮福州保稅港區的政策功能優勢,促進汽車整車口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江陰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加快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11號)精神,現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業務拓展力度
(一)對注冊在福州保稅港區的進口汽車貿易企業,從江陰口岸年度進口汽車1輛-500輛部分,每輛給予1000元的物流成本補貼;501輛-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1500元的物流成本補貼; 2001輛-5000輛部分,每輛給予2000元的物流成本補貼;超過5000輛的部分,每輛給予3000元的物流成本補貼。
(二)對注冊在福州保稅港區的進口汽車貿易企業,年度進口汽車比上年度增加1-1000輛部分,每輛給予300元的市場拓展獎勵。在此基礎上,年度進口汽車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輛,每輛增加100元的市場拓展獎勵;年度進口汽車比上年度增加超過5000輛的部分,每輛給予800元的市場拓展獎勵。
(三)對未在福州保稅港區注冊,但通過在福州保稅港區注冊并經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認定的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上運作的汽車經銷企業,參照上述第(一)條、第(二)條享受相關的補貼與獎勵,并由該平臺將有關補貼與獎勵落實到平臺上的每家汽車經銷企業。
(四)對在福州保稅港區注冊并經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認定的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年度進口汽車達1000輛,給予10萬元的市場拓展獎勵。在此基礎上,每超過1000輛,增加10萬元的市場拓展獎勵。
(五)對注冊在福州保稅港區且自主申請獲得汽車整車進口CCC認證證書的汽車貿易企業,給予每本新證書一次性10萬元的扶持資金。
(六)對注冊在福州保稅港區且在區內開票的進口汽車貿易企業,根據其進口車輛銷售增值情況,給予每張三包責任險憑證補貼。開票增值額在1萬元(含1萬)以上、3萬元以下的,每張三包責任險補貼300元;開票增值額在3萬元(含3萬)以上、5萬元以下的,每張三包責任險補貼500元;開票增值額在5萬元(含5萬)以上的,每張三包責任險補貼1000元。
(七)對在福州保稅港區內設立并獲得國家認定的汽車技術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八)對在福州保稅港區注冊的進口汽車貿易企業或進口汽車供應鏈平臺公司,首次從江陰口岸通過汽車滾裝船運輸進口汽車在500輛以上、3000輛(含)以下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的航線補貼。
(九)支持省內汽車生產企業在江陰口岸開展汽車出口業務,對相比直接從其它口岸進出所增加的物流費用,經認定,給予全額補助。
(十)對在福州保稅港區注冊的汽車經營企業新建立的平行進口汽車售后維修保養服務平臺,經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認定,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積極對接銀行金融機構,為福州保稅港區內進口汽車貿易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保障企業正常資金需求。
(十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國內國外保兌倉融資、保險業金融機構推出信用保險等各類針對整車進口業務的金融產品。
(十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為汽車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
(十四)支持福州保稅港區內進口汽車貿易企業進入助保貸外貿企業池,運用助保貸風險補償政策為企業申請融資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將企業融資貸款納入風險補償金的補償范圍。
三、促進進口汽車貿易便利化
(十五)海關在業務現場設立專門窗口辦理接單審核、現場驗估、稅費征收、查驗放行等通關手續,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通關服務。
(十六)海關在整車進口通關監管過程中執行提前申報、分類通關、稅費電子支付等便捷通關措施,對信譽良好的企業在辦理繳稅前可實行“擔保驗放、自動放行”。
(十七)海關積極復制上海自貿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措施,對福州保稅港區汽車經銷企業推行“先進區、后報關”、“批次進出、集中申報”、“集中匯總納稅”、“進境展示交易”、“區內自行運輸”等通關便利化措施。
(十八)關檢部門實行每周“5+2”工作制和預約加班制,提供快捷便利通關環境。
(十九)建立進口汽車通關事務應急處理機制,設立通關業務咨詢崗,健全關企聯絡機制,及時有效解決進口汽車通關疑難問題。
(二十)檢驗檢疫部門設立進口汽車報檢專用窗口,實現VIN碼與驗證、報檢受理、出具通關單、簽發一致性及能效標識證書等工作一體化,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推進通關便利化。
(二十一)檢驗檢疫部門及其進口汽車檢測線對進口汽車檢驗施行“車到即檢、合格即放”原則,確保檢得準、檢得快。
(二十二)福州保稅港區國有報關行為進口汽車貿易企業設立海關預錄入及報關專屬綠色通道,并對報關費用視業務情況予以相應減免。
(二十三)支持福州保稅港區內注冊汽車經營企業開展進口汽車研發、輔助整改、融資租賃等新型業態。
(二十四)支持福州保稅港區內有條件的企業在臺灣設立非中規車保稅改裝基地。
四、優化行政服務
(二十五)福州保稅港區綜合服務中心無償為汽車經營企業投資項目設立、變更、審批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免費為企業提供法定注冊地址。
(二十六)福州保稅港區工商局對在福州保稅港區從事汽車經營的項目實施特事特辦、專人專件辦理,凡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天予以核準。
五、其它事宜
(二十七)本措施所指的汽車是指從江陰口岸報關,向口岸海關辦結了相關海關手續的進出口汽車。
(二十八)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共同設立江陰口岸專項扶持資金,以兌現本辦法中所涉及的企業扶持資金。
(二十九)本措施中企業享受的各項扶持政策,如與上級政策有重復的,選擇就高政策兌現,每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十)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于每年4月份對上年度符合本措施的企業,以海關數據為準,開展扶持資金的審核工作,對審核通過的企業,由福州保稅港區財政審計局撥付扶持資金。
(三十一) 本措施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暫行三年,并由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原有《福州港江陰港區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發展政策措施》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