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2018〕15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發揮開發區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應和增長動力。到2020年,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地區生產總值突破1萬億元,建成地區生產總值超500億元的開發區6個、超100億元的開發區40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突破150億元,工業用地地均稅收達到30萬元/畝。全省開發區綜合實力顯著提升,產業集聚效應和產業競爭力明顯提高,對經濟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進一步凸顯,為新福建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構建精簡高效的開發區管委會機構,內部實行扁平化管理。探索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由所在設區市領導兼任,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省級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由所在縣(市、區)領導兼任。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以設立法定機構的方式替代管委會行政事業體制。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編辦
(二)理順開發區與所在縣(市、區)關系。除受托管理鄉鎮(街道)的開發區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治安維穩、道路管網、綠化保潔等公共事務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統一實施,開發區管委會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監管責任上配合抓好落實。合理確定開發區與所在縣(市、區)財權、事權對等的稅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編辦、公安廳、財政廳、環保廳、住建廳、安監局
(三)各開發區成立運營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與管委會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運營公司承擔園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投資運營、專業化服務等功能,可獨立或合作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工場、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編辦、科技廳
(四)各開發區運營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可與各級國有資本交叉持股,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開發區運營公司可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資本運作,發展成為資本實力強、運作水平高的產業園區投資運營商。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國資委、財政廳、發改委、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
二、強化招商和優化服務
(一)推行公司化招商。各設區市對所轄各類開發區根據發展和管理水平等情況進行分類,具備條件的可借鑒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驗做法,賦予相關管理權限,成立專業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臺和招商智庫。當地政府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根據招商成果給予資金獎勵,并按貢獻大小獎勵到個人。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推行產業鏈招商。推廣寧德市圍繞時代新能源開展汽車產業鏈招商經驗做法,依托開發區現有龍頭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招商,吸引高關聯配套企業集聚,形成完整的產業耦合關系。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推行第三方招商。借鑒深圳“境外直通車”經驗做法,進一步密切與境內外投資促進專業機構的合作,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拓展招商引資網絡。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推行產業基金招商。各級政府研究制定基金扶持政策,可根據需要以不同形式參與開發區產業基金設立,給市場主體以信心,以資金為媒介促進產業項目入區入園。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改委、財政廳
(五)落實《福建省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劃》,可引進各類中介服務和代理機構,為開發區內企業投資經營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聯網+政務”服務,讓企業辦事不出區,像“網購”一樣方便。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各開發區運營公司主動與金融機構開展投融資合作,對開發區龍頭企業及在區內的上下游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境內擔保境外發債、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方式融通資金。鼓勵產業鏈中的核心龍頭企業通過創新發行供應鏈票據,運用募集資金向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領域開展創新。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匯局、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機構
(七)開發區可探索設立投資控股公司,完善創投資金管理及退出機制,拓展“雙創”融資渠道,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金融辦,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
三、加快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
(一)開發區要結合區位特點、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環境容量等確定1~2個主導產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制定并發布產業集群引進指導目錄,嚴格項目準入。沿海開發區主動與漁港經濟區聯動發展,落實《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8—2025年)》,延伸海洋產業鏈。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商務廳、海洋漁業廳
(二)實施開發區企業高質量和趕超發展計劃,認定一批領軍型、成長型企業,發揮領軍型企業引領、集聚、支撐作用,支持成長型企業做優、做大、做強;省級各類獎勵扶持政策,向開發區領軍型、成長型企業傾斜。注重發現和培育“獨角獸”企業。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科技廳、發改委、商務廳
(三)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要加快建設一批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企業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試驗等技術創新平臺。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完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高級職稱綠色通道評審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探索實施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試點,推進人才在高校、研究機構等事業單位與開發區“雙落戶”制度。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教育、商業、娛樂等配套設施,創造宜居宜業環境,為引進中高端人才提供必要條件。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科技廳、教育廳、人社廳、住建廳、編辦
(四)推動開發區傳統產業綠色化轉型,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建設綠色工廠,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促進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環保廳
四、促進區域協作和資源整合
(一)閩東北、閩西南經濟協作區內相關開發區主動開展合作共建。共建雙方可協議分享共建園區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和稅收收益。省內開展工作考核評價時,允許共建雙方將源自共建園區的相關指標各按100%納入統計。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經信委、科技廳、發改委、統計局
(二)閩東北、閩西南經濟協作區內相關開發區可參與聯合組建市場化運作的股權基金,對成長性好、前景可預期的境內外創新型產業項目或企業進行戰略投資。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改委、財政廳、金融辦、經信委、科技廳、商務廳
(三)以國家級開發區和發展水平較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鄰近、產業趨同的開發區。對位于中心城區、工業比重低的開發區,推動向城市功能區轉型。對小、散、弱的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整合或撤銷。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經信委、科技廳、國土廳、住建廳、編辦
(四)有條件的開發區可規劃“區中園”,與境外政府部門或投資促進機構開展合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建設運營,打造外資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國際產業合作園區。有條件的開發區可走出去到境外創辦工業園區,特別是“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加強國際產能合作。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發改委、外辦、貿促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匯局、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五、集約利用土地
(一)各開發區利用土地建設項目要按進度分期報批和供應土地,防止批多建少和閑置浪費。積極盤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實施“騰籠換鳥”,清理閑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和投入產出水平。鼓勵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工業用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后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余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低效工業用地轉產先進制造業,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文化等新興產業及我省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或高科技服務業的,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5年過渡期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開發區土地納入所在縣(市、區)實行存量土地盤活與新增用地審批聯動制度。省級(以上)開發區均應納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開發區設立滿3年后,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排名居全省同級別開發區末5名的,原則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暫停農用地轉用報批;居前5名的,優先安排300畝的土地儲備報批指標。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范履行調查、認定、告知、聽證、做出處理決定等程序,對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采取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竣工日期、協議有償收回、置換等方式予以處置;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采取征繳土地閑置費、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處置。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國土廳
(二)各開發區可根據產業項目的正常生命周期和行業特點,在工業用地法定最高土地出讓年限內合理確定地塊的具體出讓年限。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除住宅項目以外其它各類產業用地。以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土地的,供應方案須明確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條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按用途依法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可在租賃環節實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辦理出讓手續時,可采取協議方式。開發區管委會或運營公司主動為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提供相應增信。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國土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機構
(三)引導工業項目“退城入園”,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確需在區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藝要求工業項目的,須加強科學論證。嚴格執行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的規定。對“退二進三”“退城入園”、轉型升級的企業,優先在園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協調對接標準廠房租賃,并加快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對因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工業企業,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國土廳、環保廳、安監局
(四)對開發區工業企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地價。對投資新建4層以上標準廠房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為4層以上廠房的,省級技改專項資金可對其新增的貨梯給予補助。開發區工業企業利用原有存量廠房和土地興辦生產性服務業的,過渡期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鼓勵開發區工業企業綜合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現有項目開發建設地下空間作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屬設施的,其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國土廳、經信委、財政廳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開發區聯席會議機制。省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省商務、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國土、環保、住建、林業、海洋漁業、安監、統計、金融、海關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開發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龍頭企業激勵扶持政策等由聯席會議“一事一議”、個案研究。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安監局、統計局、金融辦,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二)加強分類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由省商務部門牽頭管理,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由省科技部門牽頭管理,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由省商務、經信部門牽頭管理,以上按各單位新設定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執行。各牽頭管理部門嚴格準入標準,對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開發區設立、擴區、調區等申請提出審核意見。省環保部門、各牽頭管理部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各開發區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做好規劃環評工作,及時妥善做好污水、固廢、危廢集中處理,做好集中供熱、環境應急,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市、縣統計部門會同牽頭管理部門做好開發區統計工作。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經信委、科技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統計局、編辦
(三)完善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對開發區突出土地集約、財稅收入、創新能力、生態環保等效益指標的考核,并考核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落實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省商務部門會同省經信、科技部門每年度組織一次省級(以上)開發區綜合評價并通報考評結果,對評價結果居前的,由各牽頭管理部門研究出臺激勵促進政策;對評價結果后5名的省級開發區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對管委會負責人進行問責,直至采取降級、免職等懲戒措施;對連續兩年評價結果全省最后1名的省級開發區,根據不同情形,設定強制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退出省級開發區管理序列,對機構編制作相應調整。工業用地地均稅收指標超過上年度全省省級開發區平均水平的園區,允許申報為省級開發區;工業用地地均稅收指標居全省前10名的省級開發區,允許申報擴區。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經信委、科技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安監局、統計局、編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