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幫助企業應對當前疫情影響,促進工業穩定增長,實現年度目標任務,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措施,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強化惠企政策落實。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紓困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閩中小企業辦〔2022〕1號)等支持工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宣貫解讀,指導企業用好用足疫情防控、穩定增長、減稅降費、轉型升級、融資服務、社保減免、穩崗就業、市場開拓、要素保障等方面惠企政策規定,簡化政策落實流程,加快政策資金兌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督查,確保企業應享盡享。(省發改委、工信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且單行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在貸款利率基礎上予以1個百分點的貼息補助,同一筆貸款不重復享受有關貼息政策,貼息資金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支持融資貸款總規模為50億元,其中支持泉州融資貸款規模不少于20億元。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獲得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和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持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5‰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持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獲得上述基金投資支持的,按實際到資額分別計算獎勵,但合計不超過100萬元。
持續推動“技改貸”等政策性產品發放;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監測評價中賦予制造業貸款30%的考核權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單列并嚴格執行普惠小微信貸計劃,確保全省普惠小微貸款增速、戶數實現“兩增”目標;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工業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并取消反擔保。省財政通過風險補償和業務獎補、代償補償、降費獎補以及再擔保保費補貼等措施,推動融資擔保擴面、降費,支持省級再擔保業務持續擴大。(省工信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企業增產增效。各設區市在兌現年度高質量發展等省級政策后,可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轉移支付結余資金中安排紓困資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增產增效。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貫通,支持各地根據當地省級工業龍頭企業在本地協作配套產品采購金額、當地中小企業為龍頭企業協作配套加工產值或加工費的一定比例,分別給予龍頭企業和中小企業相應的獎勵。組織鋼鐵、水泥等重點生產企業與重點工程項目開展“手拉手”對接,擴大產品銷售。在確保完成全年粗鋼調控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根據應對疫情產業鏈保供需要,支持重點龍頭企業發揮優勢產能增產增效,統籌安排第二季度粗鋼生產。對4、5、6月當月工業用電同比增速居全省前三名的設區市(不含廈門、泉州市)按月分別給予200萬元、120萬元、80萬元正向激勵獎勵,統籌用于獎勵當地對工業增長貢獻大的企業。
鼓勵和支持企業拓展境內外市場,組織企業參加閩貨華夏行和服務貿易展洽會活動,并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支持;引導企業積極參加全國雙品網購節,提升閩貨網銷水平;辦好福建外貿云展會系列活動,對符合條件的參展企業給予單次參展費用最高50%的補助;開展“助力萬企成長”培訓,助力工業企業拓展外貿業務,擴大工業品出口。(省工信廳、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工業企業抗疫紓困。一是從省級工業企業技改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4000萬元,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泉州等地區用于獎勵疫情后復工復產迅速、用電恢復較快、拉動貢獻較大、促進產業鏈暢通等制造業企業,泉州等地區也要安排相應的資金支持,具體辦法由各地另行制定;二是對泉州市列入省技改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支持的省重點技改項目固定資產貸款,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提款部分,在原年化2%貼息的基礎上,再增加1%的貼息支持。對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泉州市完工投產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技改項目,由省級財政按實際設備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三是從省級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中追加安排100萬元單列支持泉州市舉辦專場民企招商活動;四是支持泉州市工信部門牽頭舉辦(含承辦)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促銷活動,活動獎補資金可以從切塊下達的省級工業企業技改專項資金中列支,每場活動最高列支100萬元;五是加快省級創新平臺建設,克服疫情影響,推動泉州等地創新平臺和產業領軍團隊的認定和驗收工作,及時兌現相關支持政策。(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企業新增納統升級。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對第二季度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各地市配套出臺扶持政策。對新增納入2022年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報庫且工業戰略性新興產品產值2000萬元及以上或工業戰略性新興產品產值占企業工業總產值5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本條政策不重疊享受。(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項目對接建設。對2022年以來引進的備案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制造業項目,年內實現開工或部分投產的,按單個項目投資額給予設區市民營企業對接部門前期工作經費分檔獎勵,投資額10億元(含)至50億元獎勵10萬元、50億元(含)至100億元獎勵20萬元、10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單個設區市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各級民企對接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提升項目跟蹤服務能力。2022年度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向重點縣(市、區)傾斜。加快項目節能審查進度,協調要素保障,促進項目早投產、早出效益。指導制造業重大項目建設閉環管理,鼓勵具備條件的在建重點項目采取封閉施工。(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激發企業創新活力。聚焦解決產業轉型升級和重點領域“卡脖子”難題,支持50個左右提升省級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加快培育認定高水平創新平臺,開展第三批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對入選團隊給予最高800萬元獎勵。加強產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促進人才技術交流,選拔產業“工匠”。支持舉辦第五屆“創響福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第十二屆海峽兩岸信息服務創新大賽等產業技能競賽,并給予辦賽經費補助。(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對新認定的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新模式新業態標桿企業、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15萬元資金獎勵;對上述符合省重點技改項目相關政策條件的,可疊加享受技改項目獎補或貼息政策。支持軟件企業實施重大產品開發,加快研發成果落地轉化,支持20個左右軟件業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其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電動福建”建設。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含專用車)生產企業擴大規模、做大做強,繼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對省內電動船舶制造企業,在電動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40%給予補貼,其中省級首批次示范項目按60%給予補貼,單船補貼不超過1500萬元;對省內電動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生產企業拓展省外市場,按交付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20%給予補貼,單套設備補貼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省內組建電池租賃企業,對在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新能源裝備等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電池租賃、分期付款等業務的,按照電池租賃企業向電池生產企業采購的電池金額3%給予補助,年度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本條政策支持范圍包括廈門市相關企業。(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對投用(投產)的重點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最高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符合省重點技改項目相關政策條件的,可疊加享受技改項目貼息政策;持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對省級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標桿企業最高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重點用能企業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按系統建設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最高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培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骨干企業,做好再生資源行業加工規范準入,對通過國家規范條件的,最高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屬于國內或省內首臺(套)的節能重大技術設備、首次應用省認定的國內或省內首臺(套)節能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內首臺(套)政策予以補助。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設立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金融產品。(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力度。建立辦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欠款立即清償,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蹤清償制度,及時快處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舉報。推動工程領域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的全鏈條資金監管,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加強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長期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單位進行通報。對與關聯機構聯手賺取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或匯票貼現利息的行為進行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工信廳負責)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廈門市可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