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金融辦)、海峽人才市場,市委人才辦,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人才辦、經發局、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閩有關單位,各有關院校: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委人才〔2020〕3號)要求,組織開展福建省第二批“產業領軍團隊”遴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目標
通過支持一批高技術、高成長、強引領的團隊,培育出一批實體經濟“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引領產業集群發展。本次遴選的團隊,其所在企業一般應為初創期或成長期的中小企業。
二、遴選名額
本次計劃遴選不超過20個產業領軍團隊。原則上全省入選的團隊中,廈門不高于10%,龍巖、三明、南平、寧德和平潭的總量不低于20%。
三、資格條件
按照《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20〕3號文)的“資格條件”要求執行。
四、申報程序
采取企業申報、相關單位推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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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產業領軍團隊,由團隊所在企業向轄區設區市工信部門申報,市工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推薦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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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屬單位中符合條件的產業領軍團隊,由團隊所在企業報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省直主管部門向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公室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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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駐閩單位、國家科研院所等單位中符合條件的產業領軍團隊,可由團隊所在企業直接向省產業領軍團隊遴選和支持辦公室推薦。
五、申報材料
?。ㄒ唬┢髽I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2份、電子版光盤1份)。
1.《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申報表》;
2. 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團隊領軍人才及所有核心成員的身份證(或護照、港澳臺胞通行證),最高學歷學位,最高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證明,學術成果(包括代表性論文論著、發明專利證書等),領導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等;
(2)企業營業執照,領軍人才(或團隊)占企業股份的證明材料(如股權構成材料等),研發項目已完成投資額證明材料等。
?。ǘ┩扑]單位應對所推薦的產業領軍團隊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提供《福建省第二批產業領軍團隊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2,紙質1份,電子版同時發郵箱)。
六、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企業在填報材料時,須明確團隊名稱、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和企業對團隊的支持措施等相關信息。
?。ǘ└鲉挝灰叨戎匾暜a業領軍團隊遴選工作,嚴格按條件、程序和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團隊。
?。ㄈ┥陥髥挝缓蛨F隊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違法違紀、失信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撤銷申報、入選資格,已獲得的支持經費將全部追回。
?。ㄋ模┱埜魍扑]單位于2021年1月18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至省工信廳科技處。
聯系方式:0591-87800532、0591-87430161。
郵箱地址:jmjs@gxt.fujian.gov.cn
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76號屏山大院8號樓省工信廳(郵編350003)
附件:1.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申報表
2.福建省第二批產業領軍團隊推薦名單匯總表
3.政策條款釋義及有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