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創新提升,引導開發區成為產業轉型升級、體制機制優化、科技創新驅動、綠色集約發展的示范區,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確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方向。強化規劃引領,結合制定“十三五”規劃,抓緊修訂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托已有的比較優勢和產業基礎,因地制宜確定發展重點和主導產業。加強統籌協調,根據國家級開發區的不同類型和省級開發區的發展階段制定差別化、針對性的促進政策,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和同質競爭。提升開放水平,國家級開發區要更大程度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在全球價值鏈及國際分工中找準定位;省級開發區要進一步擴大對外交流合作,積極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商務廳、旅游局
二、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加強開發區招商隊伍能力建設,探索招商引資企業化、市場化運作模式,拓展精準招商、集群化招商、以商引商、網絡招商、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種招商方式。各開發區要重視歐美地區“小而專”企業在核心技術、自主品牌方面的優勢,開展引技引智。從2016年起,對新引進的符合開發區產業發展導向、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項目(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原中央蘇區縣超過3億元的項目),由省級財政按照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萬分之五給予開發區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獎勵,最高不超500萬元。對新引進的《財富》雜志公布的境外世界500強企業項目給予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1%~3%開辦補助,從企業入駐后上繳我省地方級收入中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中分年安排,按屬地原則由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負責兌付。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省各類產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開發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開發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臺。鼓勵開發區聯合科研院所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完善各類創業服務中心、企業孵化器、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一站式金融服務平臺等產業促進機構。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探索建立國際合作創新園。對企業孵化器建設,經審核認定,由省科技廳按新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改擴建每平方米5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用房補助;評為省級、國家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和100萬元。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質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堅持綠色集約發展。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門檻,科學制定開發區投資強度、土地利用率、建筑容積率、節能減排降碳等約束性指標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鼓勵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低碳工業園區等綠色園區。支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項目用地從低確定適用的稅額標準。建立存量建設用地二次開發機制,加大對閑置和低效用地的處置力度。開發區年度用地、用林計劃指標在其所在設區市實行單列,年度圍填海計劃給予支持。優先支持開展土地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各開發區可根據前三年平均供地量的30%申請安排收儲土地。支持土地開發完畢的開發區整合所屬縣(市、區)現有工業園區和周邊工業用地,擴大開發范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財政廳、商務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地稅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創新行政管理體制。開發區實行歸口管理,各設區市商務局負責轄區內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工作。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開發區管理模式,根據開發區的不同功能定位確定其管理模式。對于功能相對單一或區域面積較小的開發區,可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委托專業機構運營或交由法定機構管理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對于區域面積較大、功能相對綜合的開發區,可實行“政府管理+開發公司運營”的管理模式,政府負責園區規劃、行政管理以及為入園、入區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開發公司負責相關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等事務性工作;對于區域范圍和行政區重疊或基本重疊的開發區,可以依法規范融合發展,探索實行“政區合一”的管理體制,不另設開發區管理機構。對于確需單獨設立管理機構的,應從嚴控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綜合設置。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探索同社會資本共辦“區中園”。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實行“一個公章管審批、一個窗口管核準、一支隊伍管執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編辦
六、創新財政管理體制。建立開發區收益與屬地政府利益共享的財政管理體制。開發區財政收入除上繳中央及省級財政部分外,與所屬市、縣(區)財政體制由所屬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積極支持開發區發展的原則,經與開發區協商后合理確定。如實際管理需要,開發區所屬市、縣(區)在編列財政預決算、統計財政收支等數據,可將開發區作為其中數單列反映。省有關部門在組織申報、推薦安排國家專項資金、省級專項資金、地方債券資金時,適度向開發區和開發區內的企業傾斜??h域省級開發區上繳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省級分成部分,按規定用途通過安排專項支出的形式,用于支持所在地開發區開發建設。縣域省級開發區上繳的海域使用金省級分成部分,通過安排專項支出的形式,用于支持所在地開發區海域的整治、保護和管理項目。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完善開發區統計制度。開發區管委會要依法建立健全統計制度,積極推進開發區統計信息系統應用拓展和功能提升,并在人員和經費上給予保障,其業務接受當地政府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和檢查。各級地方政府統計部門要協助轄區內開發區做好統計工作。
責任單位:省統計局、商務廳
八、實施動態管理。規范省級以上開發區升級、擴區區位調整和退出的審批條件和程序,支持發展空間不足的開發區擴區。完善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辦法,把創新能力、品牌建設、規劃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投資環境、行政效能、新增債務、安全生產等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后的開發區,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退出等處理。從2016年起對綜合評價位列全省后3名的開發區進行通報和督促整改,對連續2年綜合評價位列全省后3位的開發區予以警告,對連續3年綜合評價位列全省末位的開發區,報經省政府批準后退出省級開發區管理序列,并對機構編制作相應調整,逐步做到有進有出、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編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