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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征集2018年度智能機器人優秀創新產品的通知

信息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更新時間:2018-12-21

省直有關部門,福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數字辦、財政局,漳州、泉州經信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省屬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8〕5號)提出的發展智能機器人的重要任務,加速推進智能機器人研發制造和應用,探索培育智能機器人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根據《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建〔2018〕45號)要求,經研究,啟動2018年度省級智能機器人優秀創新產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及要求

(一)支持范圍:支持我省企事業單位開展智能機器人整機創新產品研發及應用。

(二)支持方式: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要求的智能機器人創新產品,一次性給予補助。其中:

企業申報項目已投資不少于600萬元(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450萬元,下同),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補助;

企業申報項目已投資不少于450萬元,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助;

企業申報項目已投資不少于300萬元,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高校科研院所具有較強研發基礎和能力,且承諾兩年內自籌新增投資不少于400萬元的,省數字經濟專項資金給予200萬補助。

(三)遴選條件。申報單位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原則上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需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

2、申報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申報單位與本項目相關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4、申報單位擁有自主的智能機器人相關研究基礎及成果,技術先進實用,在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

5、高校、科研院所申報項目,需出具新增配套科研經費承諾函。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交紙質和電子文檔(具體見附件;相關材料需刻錄成光盤,作為專家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其中:

1.紙質材料需提供目錄、標明頁碼,按順序裝訂(A4紙、簡裝)成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復印件材料等也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內容U盤一個、光盤一張)。

2.財務事項應選擇入選福建省財政廳優選庫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企業(項目)進行審核。其中:

智能機器人優秀創新產品和應用投資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軟硬件(包括知識產權)購置、技術開發經費(包括相關人員工資、獎金、“五險一金”)、差旅費、會議費、建設方案咨詢費、測試費、安全測評費、委外費、管理費、云計算平臺租賃費、帶寬租賃費等。上述相關費用匯總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3.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函。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不得通過項目拆分、項目名稱變更以及關聯企業等形式重復申報項目。

2.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不再支持2015年以來已獲得省互聯網經濟新增引導資金及其他省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請2015年以來獲得上述資金支持的企業,明確獲得相關資金支持的項目名稱、資金名稱、支持數額,提供本次申報項目與已獲支持項目不屬于相同或者拆分項目的情況說明,并出具情況屬實的承諾函。

3.若發現申報單位弄虛作假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予以通報,記入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且三年內取消申報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追回騙取資金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高校、科研院所申報的項目未按時限完成承諾的投資額,補助資金退回省級財政,三年內取消申報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年度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只支持(獎勵)申報單位(事業單位除外)一個項目。以同一項目申報省級多項專項資金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說明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

5.計劃單列市的企業項目由當地政府支持,不參加本次申報。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紙質和電子文檔申報材料報送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和財政部門。省級高校、科研院所內設研究機構、省屬控股(集團)公司相關企業可按屬地原則,由設區市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報送,也可由省級高校、科研院所、省屬控股(集團)公司直接報送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

(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商財政部門,抓緊做好相關企業的申報工作,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并按要求填報《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申報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9),于12月15日前行文送達省發改委(2份)和省財政廳(1份),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內容電子文檔、相關材料掃描件等U盤一個、光盤一張,并發郵件到省發改委指定信箱)作為附件同時送達。

(三)報送地址

省發改委:福州市湖東路78號省發改委附屬樓305室

聯 系 人:池昌鑒 電話:0591-87063201

電子信箱:szbghc@fujian.gov.cn

省財政廳:福州市中山路5號財政大廈9樓經濟建設處

五、遴選程序

(一)項目征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15日(各地和省屬企業行文送達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

(二)項目評審:省發改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社會化運作程度較高的企事業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項目評審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

(三)結果比對:根據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規定,扶持獎勵政策與其他省級扶持獎勵政策有交叉重復的項目,以及該辦法規定落地獎勵政策與市(縣、區)落地獎勵政策有交叉重復的項目,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安排。

(四)結果公示:省發改委對委托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意見和評審結果,履行必要的復核程序后,對擬安排資金支持(獎勵)的企業項目商省財政廳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資金下達:項目公示期結束后,對沒有異議的項目和經調查核實沒有問題的項目列為當年度支持項目。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按照預算管理程序下達資金預算指標。專項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信息公開

本通知及所需申報文件等請登錄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載,結果公示及時在省發改委網站上發布。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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