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高技〔2016〕10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要求,現就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軟件領域
(一)基礎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
(二)工業軟件和服務:研發設計類、經營管理類和生產控制類產品和服務。
(三)信息安全軟件產品研發應用及工業控制系統咨詢設計、集成實施和運行維護等服務。
(四)數據分析處理軟件和數據獲取、分析、處理、存儲服務。
(五)移動互聯網:移動支付、地圖導航、瀏覽器、數字創意、移動應用開發工具及環境類軟件。
(六)嵌入式軟件(軟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七)高技術服務軟件: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檢驗檢測和生物技術服務軟件。
(八)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軟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相關文字編輯處理、語音識別/合成、機器翻譯軟件。
(九)云計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務。
二、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
(一)高性能處理器和FPGA芯片。
(二)存儲器芯片。
(三)物聯網和信息安全芯片。
(四)EDA、IP及設計服務。
(五)工業芯片。
三、符合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二)項條件的企業,如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領域,僅選擇其中一個領域向稅務機關備案。選擇領域的銷售(營業)收入占本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或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和布局,對上述領域實行動態調整。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