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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關于強化福建省農村金融服務十條措施的通知

信息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更新時間:2020-09-06


閩政辦〔2017〕4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有關金融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農村金融服務,更好支持我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務“三農”的水平,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農業發展信貸投入

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投放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確保涉農貸款特別是支農貸款持續增長,用于農業發展的信貸投入占比持續提高。各級人民銀行按月開展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投放情況通報,對達標金融機構在再貸款、再貼現等資金安排以及各項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不達標金融機構實施限制。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建立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主辦行”制度,對融資有困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原則上由基本存款賬戶所在銀行主辦,負責信貸需求對接,加大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主辦,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辦

督促各金融機構省級管理行(社)加大對縣域經營機構信貸審批轉授權,原則上存量貸款轉貸就地審批,并提高對新準入客戶貸款的審批權限,各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權限調整情況須及時報備同級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部門。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二、加強農業重點領域金融服務

建立農業重點領域融資的政銀企合作機制,分級開展項目融資需求對接和協調,各級政府負責篩選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點農業企業和項目庫,同級人民銀行牽頭組織金融機構對接,原則上融資對接協調“縣級每月一次、市級每季一次、省級每半年一次”,對接項目的信貸支持情況由項目所在地人民銀行統計監測和通報。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發揮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作用,制定服務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林竹、花卉苗木等7個全產業鏈總產值超千億元的優勢特色產業的系統金融服務方案,原則上每家機構至少介入1個優勢特色產業。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鼓勵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融資服務和林業生態建設等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人民銀行給予抵押補充貸款支持。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全力推進金融精準扶貧

由金融機構會同扶貧部門,在60個有千戶以上貧困戶的縣(市),開展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信用建檔、信用評價和擔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機構對貧困戶批量放貸。加強對涉農金融機構發放扶貧小額貸款的組織,提高風險容忍度,切實做到“應貸盡貸”。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扶貧辦、福建銀監局

加強金融與扶貧部門聯動,分級收集扶貧成效良好的龍頭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引導金融機構將名錄內企業列為重點客戶,通過“公司+農戶”模式,提高信貸扶貧實效。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扶貧辦

發揮人民銀行扶貧再貸款作用,支持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增加扶貧貸款投放。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制定規范的借貸流程、合同以及貸款資金支付需要的合法性、真實性證明材料,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建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評審、發放和支付綠色通道,提高效率。

責任單位:省扶貧辦、財政廳、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四、改善農村民生金融服務

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返鄉農民工、農村電商、畢業5年內返鄉創業大學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人社廳

推廣低門檻、收入證明簡化、還款方式靈活的“安居貸”“安家貸”等金融產品,滿足農民工購房信貸需求。落實校園地和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升學金融服務。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五、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創新

運用評估、督導等手段,促進健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等“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條件,推動金融機構在授權、產品創新等方面加大力度,擴大“兩權”抵押貸款規模。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農業廳、國土廳、住建廳,各設區市和13個試點縣(市)政府

對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制定農村集體產權股份抵押、墾區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具體辦法,支持抵押融資。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農業廳

深入推進林權收儲擔保機構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收儲機構合作模式,發展林權按揭貸款。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與收儲機構搭建合作平臺,通過轉貸款,增加林業中長期貸款投放。探索開展生態公益林收益權質押、森林碳匯收益權抵押試點,支持林業可持續經營。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鼓勵免擔保的信貸產品創新,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卡、農E貸、簡易貸等信用貸款產品,推廣訂單融資,引導涉農貸款重產品和人品,不重押品,加大投入。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六、降低“三農”融資成本

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基礎,鼓勵金融機構借用人民銀行低成本的再貸款資金發放農業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控制利率加點幅度,降低融資成本。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支持各級政府搭建“三農”融資服務平臺,引進政策性銀行低成本資金,通過委托貸款支持“三農”發展。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七、健全農村融資擔保體系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形成以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和市、縣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為主體,以農民互助擔?;稹⑥r業龍頭企業貸款擔保為兩翼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在有條件的市、縣設立分支機構,為各類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的信貸提供擔保服務。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農業廳、經信委,福建銀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盡快建立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盡職免責、資本金補充和業務量考核機制,引導政策性擔保機構發揮作用。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

制定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方案,明確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信息采集指標、評級要求和進度安排。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農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每個設區市選擇2個縣(市)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按照“政府組織、人民銀行推動、部門配合、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的原則,開展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實現全覆蓋。建檔、評級信息納入“福建省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試點縣人民政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建檔和評級結果運用,對信用良好的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實現授信全覆蓋。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九、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

充分利用財政補貼等手段,加大政策推動和扶持力度,進一步推進農業保險業務發展,擴大覆蓋面。豐富農業保險品種,推進蔬菜、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發展,開展露地蔬菜、設施食用菌、設施畜禽保險業務,探索江海堤防工程設施投保試點,支持發展涉農保證保險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上開展商業性補充保險,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福建保監局、省物價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抓好政策落實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金融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涉農部門與金融部門聯動,因地制宜出臺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打造農村良好金融生態。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為有效促進政策落地,各級政府、各相關單位、各金融機構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按季度向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報送本轄區、本部門推進金融支持“三農”情況以及所承擔工作任務的推進情況,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匯總后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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