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就業〔2018〕10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計局、總工會,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不斷加強和改善以就業為底線的宏觀調控,就業形勢總體平穩、穩中向好。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受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以及國際國內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的影響,結構性就業矛盾依然存在。為此,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加快建設實體經濟與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大力發展實體經濟,著力穩定和促進就業,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F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壯大新動能,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
統籌推進發展新動能和勞動力供給側改革工作。圍繞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等重大任務,調整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進一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做大做強新動能中,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的高質量就業崗位。實施數字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將數字經濟相關職業納入就業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范圍,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數字人才教育資源建設投入力度,創建一批數字人才培養示范機構。加快制定服務標準和規范,全面加強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相關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培育一批領軍企業,創造更多高質量家政養老就業崗位。鼓勵更多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培養更多家政服務、養老服務人才。規范家政養老從業人員勞動用工關系,推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切實保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開發更多生活性服務業就業崗位。強化政策指引和分類指導,創新監管方式,加強行業自律,大力發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充分釋放新動能帶動就業效應。
二、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勞動者轉崗提質就業
同步推進傳統產業升級和職工技能提升、崗位轉換,圍繞傳統制造業向智能化、綠色化、高端化、服務化發展的人才需求,引導和支持企業完善職工技能培訓制度。大力開展崗前培訓、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強化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改進技術工人技能評價方式,支持企業通過項目工資、協議工資以及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強化薪酬激勵,促進勞動者轉崗提質就業。適應制造業智能化、服務化發展趨勢,鼓勵制造企業積極發展服務型制造,加快生產方式、組織形式、管理方式和商業模式創新變革,支持發展產品研發設計、系統總承包、整體解決方案設計等高端服務和遠程維護、質量診斷等在線增值服務,不斷延伸產業鏈條,開發更多研發、維保、控制等服務型就業機會,引導職工有序轉換就業崗位。結合區域發展戰略實施,引導東部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有序轉移,優化就業空間結構。
三、深入推進創新創業,催生吸納就業新市場主體
全面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加快推進網上審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催生更多吸納就業新市場主體。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等平臺,加速創新創業資源開放與共享,支持各類企業創新發展。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實施力度,健全配套制度,加快各類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培育更多中小微企業,增強就業帶動能力。深化創新創業教育,加強創業培訓,做強做優創業孵化平臺,不斷激發各類群體創新創業活力。
四、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
全面啟動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深入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行動,建設一批加工園區和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先導區,發展壯大吸納農民就業的新市場主體。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型農業產業模式,加快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五、支持返鄉下鄉創業,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實施鄉村促進就業創業行動,鼓勵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就業創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農村“雙創”園區(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以返鄉下鄉人才流帶動資金、信息等更多要素回流,加快培育返鄉創業特色產業集群,大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合理引導產業梯度轉移,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推動鄉村振興,不斷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空間。統籌發揮各類創業引導資金作用,拓寬股權投資、債券市場融資等直接融資渠道,優先保障返鄉下鄉創業用地,加強農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礎設施網絡建設,不斷優化創業環境,推動返鄉下鄉創業主體做大做強。整合市場資源,加快建設集渠道、平臺、金融服務等于一體的返鄉創業電子商務生態鏈和生態圈,積極發展農村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輸出地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步伐,培育更多就業創業機會。
六、推動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擴大就地就近就業規模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補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短板,不斷增強城鎮聚集產業、吸納就業能力。培育建設若干同城效應明顯、一體化程度高的都市圈,推動要素自由順暢流動、基礎設施建設聯通和公共服務共享,發揮城市要素稟賦比較優勢,促進優勢互補和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釋放區域發展潛力,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的城市“雙高”工程,改造提升老舊小區和工業區,推進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土地整治入市,合理布局養老、家政、教育培訓、托幼等便民服務設施,創造更多勞動密集型就業機會。推動重點鎮等有潛力的鄉鎮加快發展,實施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工程,做大做強產業支撐,實現產鎮融合、鎮村融合,提升服務能力,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支持引導社會資本發展城鄉融合典型項目,促進城鄉要素資源跨界配置與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帶動勞動者就地就近就業。
七、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定和促進外向型就業
積極引導外資更多投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支持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發展壯大外向型產業集群,帶動更多就業。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鼓勵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醫藥、設計研發等服務出口,促進服務外包加快轉型升級,合理布局一批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客服中心和支持中心等服務企業,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創造更多外向型就業崗位。穩定機電、高新技術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提升出口產品附加值,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確保外貿領域就業穩定。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簡化外商投資相關程序,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更好發揮外資企業拉動就業的積極作用。加強對境外投資合作引導,健全對外投資合作服務保障體系,鼓勵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創造更多外向型就業機會,同時注意吸納被投資國本地就業,促進互利合作共贏。
八、健全聯動機制,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
建立技能培訓與產業需求變化聯動預警機制、培訓課程動態調整機制、資金投入與培訓效果評估掛鉤機制,創新培訓模式,促進培訓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技能培訓與產業發展、市場需求協調聯動,加快培養適應市場用工變化的技能型勞動者隊伍。整合職業院校和企業實訓資源,加大實操比重,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提高職業技能實訓能力,培養更多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實用人才。深入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充分發揮大國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傳幫帶作用,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
九、加強統籌施策,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做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延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施期限,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符合產業升級方向、產品技術較為先進,但受國際國內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影響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護航行動,鼓勵企業盡力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引導企業按照“保崗位、保生活、保穩定”的原則,就調整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并將協商內容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保障職工生活。
十、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強化失業風險應對
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統計調查制度,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全面地反映新經濟就業情況。充分利用部門行政記錄、大數據等拓寬數據來源,提高統計能力和效率。完善就業失業監測預警體系,制定風險應對預案,建立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實施應對機制。緊盯關鍵指標和重點地區、企業、人群苗頭隱患,深入細致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就業補助資金,按規定及時將因產業結構調整、國際貿易摩擦等受影響的人員納入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范圍。規范公益性就業崗位開發和管理,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調整就業評估機制,強化就業政策儲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發展實體經濟積極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實化本意見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附件:各部門任務分工方案(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 家 統 計 局
全 國 總 工 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