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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體創新】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信息來源:福建省科學技術廳更新時間:2019-01-22



    為更好地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根據《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閩政[2017]8號)文的規定,結合實際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企業研發經費補助包括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獎勵和新型研發機構儀器設備購置補助三種。其中后兩種分別按閩科企金[2016]9號和閩政辦[2016]145號文執行。同一年度企業只能擇一申請。本細則以下規定適用于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
    二、【補助對象及支持范圍】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對象:在我省設立的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資金用于資助企業的后續研發項目、平臺建設項目和研發團隊獎勵項目等,采用后補助的支持方式。
    三、[補助類型]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分為年度研發經費補助和預補助兩種。預補助又分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和單項研發經費預補助。兩種預補助在同一年度企業只能擇一申請。
    四、[補助依據] 規模以上企業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統計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非政府投入部分),及較前一年度研發經費的增長額(非政府投入部分)為補助依據,或以企業提供的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出具的研發經費支出額為補助依據。
    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以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出具的研發經費支出年平均額作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依據。
    高研發投入企業(指上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達1.5億元以上)以單項研發經費投入、或單筆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若連續多個月出現每月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可多月累計計算)的專項審計報告出具的研發經費投入額為補助依據。
    五、[補助經費計算]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計算方法如下:
    (一)企業年度研發經費的補助經費,應先扣除企業委托外單位研發等研發經費外部支出,以及當年獲得政府補助經費后,再按照以下補助標準計算:
    1.基礎補助:
    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000萬元的,按研發經費支出額的5%計算補助經費。
    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1000萬元(含)、不足2000萬元的,對其中1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助,超出1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計算補助經費。
    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200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90萬元補助,超出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計算補助經費。
    2.增長額補助: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支出較上一年度增加額的6%計算。
    (二)企業年中研發經費的預補助經費,按企業上一年度獲得補助經費的約40%計算。
    (三)企業單項研發經費的預補助經費,根據單項研發經費、或單筆研發經費、或1個月內累計研發經費投入實際額度,按上述基礎補助標準計算。
    六、[申請條件]企業申請年度研發經費補助和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要求其當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應達50萬元(含)以上。
    企業申請單項研發經費預補助,要求其為高研發投入企業,且年度出現單項研發經費投入、或單筆研發經費投入、或1個月內研發經費累計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七、[申請材料]根據申請補助資金類型,申請企業通過申報系統擇一填報《福建省年度研發經費補助申請表》(附表1),或《福建省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申請表》(附表2),或《福建省單項研發經費預補助申請表》(附表3),并上傳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補助佐證材料(企業擇一提供)。
    1、規模以上企業提供從國家統計系統直接生成打印申報補助年度和上一年度的《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鼓勵提供申報補助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或有資質第三方出具的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的佐證材料;
    2、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提交的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高研發投入企業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報告要求見上述第四點)。
    八、[申請時間]每年4月底前,省科技、財政和統計部門聯合印發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申請通知,啟動開展年度研發經費補助和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工作。
    高研發投入企業可隨時申請單項研發預補助經費。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受理后,于每年3月、6月、9月的月底前匯總、審核、公示,逐級上報,不再另發通知。
    九、[申請受理]企業申請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由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受理。
    十、[材料審核]受理材料實行分級審核、分級負責的制度。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和財政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審核,并按本細則第十一點的要求開展現場抽檢。省、設區市科技和財政部門對下一級匯總報送的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進行形式審核。
    十一、[現場抽檢]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和財政部門,開展對申報年度研發經費補助的企業進行抽檢。抽檢比例控制在申報企業數的10%左右,形成抽檢報告(包括:抽檢企業選取辦法、抽檢企業名單及抽檢情況以及對抽檢出現問題企業的處理意見等),歸檔備查。抽檢方式可采用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開展。
    對于提供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或由第三方出具的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佐證材料的企業,本階段不再進行現場抽檢。
    上級科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下級抽檢情況,隨時對下級申報企業進行抽檢。
    十二、[補助公示]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由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和財政部門負責按附表4的要求在本級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補助企業名單、企業當年度的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額、擬核定補助經費等,公示期7天。對已經公示的,上級科技和財政部門不再重復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由科技和財政部門聯合逐級上報。公示有異議的,由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和財政等部門組織核實。
    十三、[補助企業及其經費形成流程]補助企業及其經費按以下步驟形成:
    (一)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聯合本級財政進行抽檢、審核。在本級財政部門核實企業當年獲得財政性的研發經費投入后,聯合提出本級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出具推薦函(包含抽檢、審核、公示等情況和附表5企業研發投入分段補助匯總表,下同)上報;
    (二)設區市科技、財政部門對縣(市、區)報送的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在設區市財政部門核實企業當年獲得財政性的研發經費投入后,連同本級負責受理、審核并經公示無異議的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出具推薦函(要求同上),報送省科技和財政部門;
    (三)省科技、財政和統計部門對經各設區市審核報送的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進行共同審核,在省財政部門核實企業當年獲得財政性的研發經費投入和省統計局確認《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的一致性,連同本級負責受理、審核并經公示無異議的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按附表5,匯總、確定全省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
    (四)省科技和財政部門根據已確定全省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按省、市、縣(區)三級3:3:4(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4:4:2。企業所得稅歸屬地在設區市的企業,省、市分攤比例為3:7;在省的企業,補助經費全由省級承擔)比例,匯總計算省、市、縣(區)各級分攤的補助經費。
    十四、[補助經費撥付流程]企業研發投入補助經費撥付步驟如下:
    (一)省科技和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全省補助企業名單及其補助金額,聯合印發研發經費補助通知;
    (二)省財政部門將省級分攤經費撥付至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和本級受理且獲得補助的企業;
    (三)設區市財政部門將省級撥給的資金連同本級分攤的資金撥給所屬的縣(市、區)財政部門和本級受理且獲得補助的企業;
    (四)縣(市、區)財政部門向企業所得稅歸屬地在本地的并獲得補助的企業兌付。
    十五、[預補助經費清算]預補助經費采取“先預撥,后清算”方法,由省科技和財政部門按本細則測算的預補助經費,按省、市、縣三級經費分攤比例和補助經費撥付步驟,先予預撥,待下達年度研發投入補助經費時再予以清算。
    十六、[監管]申請企業必須建立研發經費輔助帳,按財務管理要求,規范地歸集本企業內部的研發經費,保證所報資料的真實性,以備核查。
    十七、[監管]研發經費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補助資金的,先收回補助資金;再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記入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審核的依據;再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八、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部門負責,省財政和統計部門共同參與。

    十九、 本實施細則從印發之日(2017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件:1、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年度補助申請表

          2、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年中預補助申請表

          3、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單項預補助申請表

          4、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申請補助公示表

          5、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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