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機關各處室、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7號)精神,現就涉及我廳工作任務分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及時反饋有關工作進展。廳效能辦將對此項工作進行跟蹤,定期督促檢查,通報各處室、單位落實工作進展情況。
一、廣泛宣傳創業創新扶持政策
1.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營造濃厚的創業創新氛圍。
辦公室會同高新處、政策處、計劃處、條財處、成果處等有關處室負責,知識產權局、資金中心協助。
2.強化政策解讀,提供咨詢服務,匯編扶持指南、創業指引等小冊子,確保廣大創業企業、創新群體都知曉、能理解、會運用。
高新處會同政策處、資金中心負責,辦公室協助。
3.樹立創業典型。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創新交流活動,借鑒先進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
高新處會同資金中心負責,創業中心協助。
二、加快構建格局特色的眾創空間
4.積極推進重點突出、資源集聚、服務專業、特色鮮明的創業創新載體建設,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眾創空間,不斷滿足大眾創業創新需求。
高新處會同計劃處、成果處負責,創業中心協助。
5.指導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積極爭取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發揮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創新型龍頭企業等優勢,依托現有管理機構或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業運營團隊,各打造1家模式先進、配套設施完善、服務環境優質、影響力和帶動力強的示范創業創新中心。
高新處會同資金中心、條財處、計劃處、政策處負責,合作處、成果處協助。
6.改造一批創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廠房、舊倉庫、存量商務樓宇以及傳統文化街區等資源改造成為新型眾創空間。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省科技廳給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萬元,改擴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萬元孵化用房補助。
高新處負責。
7.提升一批傳統孵化器。依托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各類產業園區等,對現有孵化器進行升級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勵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和專業團隊合作,形成創業創新、孵化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和省級孵化器,省科技廳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高新處會同創業中心負責。
三、完善眾創空間公共服務功能
8.發展“互聯網+”創業創新服務。符合條件的互聯網孵化器由省科技廳從新增互聯網經濟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發揮科技云服務平臺作用,推動創客與投資機構交流對接。
高新處會同條財處、成果處、資金中心負責,辦公室協助。
9.提升“6·18”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強化“6·18”虛擬研究院協同創新功能,突出日常對接服務,辦好“6·18”展會,推介展示創業創新成果。
成果處會同海峽技術轉移中心負責。
10.舉辦“6·18”創業創新系列大賽,吸引全省創新型企業、中小微企業、高校創業團隊及其他創客群體參賽,為創投機構和創業創新人員搭建對接平臺。
資金中心負責,成果處、創業中心協助。
11.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臺作用。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按照成本價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其自有科研設施。
條財處會同基礎處、計劃處負責。
12.運用政府資助、業務獎勵或購買企業服務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培育一批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為創業企業提供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
計劃處會同高新處、成果處等有關處室和知識產權局負責。
13.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機制。建立面向創業創新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亟需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先審查;對在融資、合作過程中需要出具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的,優先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知識產權局負責。
14.對以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償還本息的創業企業,省知識產權局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知識產權局負責。
15.鼓勵企業購買專利技術,在省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購買專利技術交易額單項達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屬非關聯交易并實施轉化的,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按10%給予補助。
知識產權局會同成果處負責。
16.建立專利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侵權處理周期,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支持科技人員創業創新
17.激發科技人員創業積極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由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約定分配;未約定的,從轉讓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
政策處負責。
18.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吸引各類海內外人才來閩創辦科技型企業。實施“工程技術人才回歸創業工程”,鼓勵閩籍在外工程技術人才回鄉創業創新,對“回歸”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研發項目立項、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人事處會同合作處負責。
19.建立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加快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級科研人員帶領團隊參與企業協同創新。
人事處會同政策處負責。
五、加大財稅政策扶持
20.加大資金扶持。推行創新券制度,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通過購買服務、后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為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儀器設備使用、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數據分析、法律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
計劃處會同條財處、高新處、政策處負責,知識產權局、測試所、信息所、創業中心協助。
21.落實稅收采購政策。抓緊在全省推廣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政策處負責,推廣辦協助。
六、加強創業培訓輔導
22.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等加入創業師資隊伍,組建一批由優秀企業家、專家學者、各類名師大師等組成的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完善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建立導師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
高新處會同創業中心負責,人事處、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協助。
七、強化組織保障
23.會同省發改委牽頭建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事項,開展創業創新政策的調查與評估,建立相關督查機制,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
高新處會同政策處、辦公室負責。
24.結合科技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形成推進合力,確保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高新處、政策處會同各有關業務處室、直屬單位負責。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