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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

信息來源:科技部更新時間:2021-02-10

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以高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二、試點示范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钒踩?、自然災害防治、安全應急教育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詳見附件),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格。示范工程項目應由裝備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

    (二)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關要求,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三)申報流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區域示范工程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并聯合出具推薦意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http://safetybigdata.org)在線申報系統,提交推薦意見及相關材料,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各地推薦示范工程項目的數量原則上每個方向不超過5個,條件不成熟的可不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將聯合組織開展項目遴選、跟蹤評價、評估認定等工作。

    四、聯系方式

    示范工程申報咨詢: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010-68205374

    在線申報系統咨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57

    附件: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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