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2017〕3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有關金融單位: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發展普惠金融,是實現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為推進我省普惠金融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福建省“十三五”金融業發展專項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主線,以補齊金融短板為重點,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使所有市場主體和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健全服務主體多元豐富、服務機會平等共享、服務內容適當有效、服務方式高效可持續、服務保障堅實可靠的普惠金融體系,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顯著增強,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居于全國前列。金融服務覆蓋率逐年提高,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城市社區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可得性逐年提高,針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殘疾人、老年人、創新創業者等群體的金融服務大幅改善,力爭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一個無障礙金融服務網點。金融服務滿意度逐年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貸款滿意度以及信用檔案建檔率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明顯增強,金融消費者權益得到有力保護。
二、不斷健全普惠金融機構體系
(一)發揮各類銀行業機構的作用。鼓勵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不斷下沉服務重心,升級農村金融服務便民點,鞏固和增設縣域、農村、社區分支機構,為小微企業、創新創業、“三農”、社區等提供針對性、精準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務。支持農業銀行駐閩分支機構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推動郵儲銀行駐閩分行擴大基層網點建設,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金融業務范圍。支持省農信聯社充分發揮“小法人、大系統”的優勢,不斷創新推廣普惠金融服務模式。鼓勵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加強陽光信貸服務,每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至少建設一個陽光信貸服務優秀網點。推動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持續加大棚戶區改造、農業開發、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精準扶貧等貸款力度,加大普惠金融資金供給。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銀行業機構
(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推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制造業龍頭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更好地對接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農村機械設備購置等方面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更好地服務消費升級。進一步健全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融資性機構的管理制度,拓寬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渠道。積極構建政策性、商業性相結合的融資擔保體系,推動各地加快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運作,充分發揮省再擔保公司和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的龍頭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增信能力。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省經信委、財政廳、商務廳、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三)積極發揮保險公司保障優勢。支持保險機構優化縣域網點布局,推進鄉鎮、村級保險服務站建設,加大農村網點資源配置和政策傾斜力度,努力實現縣域網點全覆蓋。支持設立地方法人保險機構,推動保險機構與各級農業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業合作社的合作,讓保險更好地融入農村建設、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各環節。探索支農支小融資模式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開展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小額融資試點;推動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和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加大對城鎮化、棚戶區改造等項目的投資。
責任單位: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財政廳、農業廳、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快創新普惠金融產品
(一)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加快完善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功能,為小微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資對接服務。引導銀行業機構繼續擴大無還本續貸產品的適用范圍和占比,支持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推廣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等貸款產品,創新稅易貸、流水貸、循環自助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信用貸款產品。加快在福州、泉州開展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試點工作,成熟后盡快在全省推廣。探索“股權+債權”的投貸聯動模式,積極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科技保險、專利保險等科技金融產品,支持科創小微企業等“輕資產”企業融資。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金融辦、經信委、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二)創新“三農”金融產品。大力推廣“福林貸”等金融創新產品,進一步擴大林權、海域使用權、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規模,因地制宜推廣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農業設施等特色抵質押貸款產品。依托農業龍頭企業,推廣產業鏈融資模式。進一步完善現代農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繼續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業務,鼓勵發展茶葉、花卉、水產養殖、水果種植等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通過保費補貼或以獎代補等財政支持方式,不斷拓寬政策性涉農保險的品種數量和保障額度。探索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試點。推動農村家庭財產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涉農普惠保險業務發展。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創新民生金融產品。支持銀行擴大小額信貸覆蓋面,為廣大群眾、創新創業者提供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研發養老、教育、旅游、醫療等消費金融產品。鼓勵銀行積極研發大額存單、理財等保值增值產品,滿足人民群眾的投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政府公共服務合作,為公用事業性項目收費、保費繳納、就醫診療、學生就學等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務。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和參與相關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力發展長期護理保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推動發展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等責任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針對獨生子女家庭、無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的養老保障需求,提供涵蓋多種保險產品和服務的綜合養老保障。支持保險公司向低收入人群、留守兒童、殘疾人士等特殊群體開發專門保險產品,切實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衛計委、民政廳、財政廳、環保廳、住建廳、醫保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
(一)拓寬股權融資渠道。加強對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貧困地區優質企業上市培育與輔導,支持其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省內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成為“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機構,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中小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省內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加強與銀行的合作,探索推動股權質押貸、投貸聯動等業務,為中小微企業發展和融資提供更為便利的服務。充分發揮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加大對小微企業、科創企業、新興產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的融資支持。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省發改委、財政廳、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二)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三農”專項金融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推動各地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推廣運用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優化農業企業、小微企業融資結構。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發改委、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強化投融資服務功能。引導期貨機構加強大宗商品、農產品期貨期權交易研究,指導小微企業、涉農企業、農戶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規避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穩定生產經營;鼓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動延伸服務半徑。推廣風險水平較低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向低凈值客戶提供固定收益類、權益投資類金融服務,增加人民群眾的財產性收入。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拓展互聯網普惠金融服務
(一)發展電子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直銷銀行、微信金融服務平臺、移動金融平臺等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實現傳統金融產品和服務轉型升級。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電子商務平臺的服務能力,強化在線支付功能,發展電子票據、移動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業務,推出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支付產品和服務。支持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與各類電子商務平臺合作,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二)創新技術管理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力量,開展多維度、動態客戶識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開發高效靈活的授信量化模型,探索批量化放貸、互聯網信貸模式,通過準確掌握客戶消費習慣和資信狀況,為客戶設計更加個性化、高效化的金融服務方案。探索加快金融云運用,增強數據存儲能力和可靠性,提高災備能力,降低科技投入成本。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在加強監管、規范發展的基礎上,發揮網絡借貸中介平臺服務便捷、對象廣泛的優勢,為創新創業群體、小微企業、農戶、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提供融資中介服務。發揮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門檻低、變現快的優勢,滿足各類消費群體多層次的投資理財需求。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加強金融精準扶貧開發力度
(一)加大貧困地區資源傾斜力度。國開行省分行、農發行省分行、農業銀行省分行、郵儲銀行省分行、省農信聯社等重點扶貧銀行業機構要按照“單列信貸資源、單設扶貧機構、單獨考核貧困地區建制鄉鎮機構網點覆蓋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務覆蓋率、單獨研發扶貧金融產品”的原則,進一步提高貧困地區機構網點密度,提升貧困村金融服務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銀行業機構加強優勢互補,加大對貧困地區重點村交通、住房改造、社會醫療等領域,以及特色產業、造福搬遷、綠色生態等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力爭23個省級扶貧重點縣每年各項貸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銀行業機構(二)創新扶貧專屬產品和服務。堅持因人因地施策,鼓勵銀行緊緊圍繞產業扶貧、創業扶貧、科技扶貧、電商扶貧,開發“簡易貸”“安居貸”“惠農寶”等扶貧專項產品,健全“公司+基地+貧困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貧困戶”“家庭農場+貧困戶”“種養大戶+貧困戶”等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責任制,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力度,力爭符合信貸條件且有信貸需求的貧困戶小額信貸滿足率100%。引導銀行對扶貧開發對象及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客戶和項目加大利率優惠力度,提升金融精準扶貧質量。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扶貧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提升保險助推脫貧攻堅能力。引導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扶貧保險產品,不斷擴大貧困地區保險覆蓋范圍。積極推廣貧困戶主要勞動力意外傷害、疾病和醫療等扶貧保險產品,開發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助學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幫助扶貧開發對象獲得融資支持。研究探索大病保險向貧困人口傾斜,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社會慈善等銜接,提高貧困人口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
責任單位: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財政廳、醫保辦、農業廳、扶貧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
(一)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鼓勵銀行業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大在農村地區鋪設ATM、POS等各類機具,并面向農村地區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服務,大力改善農村支付環境。提升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金融服務功能,推進服務點規范化管理。推進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加快農村受理環境的優化改造。加快完善農村手機支付非接受理環境,支持并推動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積極擴大支付清算系統在農村地區的運用,為農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資金匯劃服務。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實施中小微企業信用服務建設工程,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共享服務網絡。推進省征信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互通,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有序接入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施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為各類農村經濟主體建立信用檔案,夯實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基礎。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在貸款利率、額度、手續等方面給予差別化的政策優惠,體現守信價值。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強政策普及和消費者保護。開展金融知識進鄉村、進校園、進社區、進園區等系列活動,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傳播媒介,多角度、多層次加強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和金融知識的普及教育,著力解決不敢用、不會用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問題。加強金融詐騙案件、非法集資事件易發高發領域的風險宣傳和風險提示,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試點建立非訴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妥善化解金融消費投訴和糾紛問題。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教育廳、金融辦、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維護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盡快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建立失信行為人“黑名單”制度,加強聯合懲戒,防止“破窗”效應。持續加大銀行不良貸款防范和化解力度,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積極防范房地產領域金融風險,加強金融機構和各類新型機構經營風險管理,加大金融詐騙、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公安廳、住建廳、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強化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金融辦、福建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其他駐閩金融監管部門及省直有關部門參加,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制定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匯報溝通,爭取政策支持。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推進規劃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
(二)強化政策保障和正向激勵。各級人民銀行要充分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為普惠金融提供低成本資金供給。各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責任考核和正向激勵,研究制定業務和機構等方面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將信貸、保險、證券等金融資源更多投向小微企業、“三農”、貧困人群和特殊群體等普惠金融薄弱領域。特別是要研究完善小微企業、“三農”和扶貧等領域的貸款考核方式,推動落實有關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引導銀行業機構完善盡職免責制度,下放審批權限,增強放貸積極性。各地政府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風險補償、貸款貼息、費用補貼、獎勵補助等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金融機構投身普惠金融,助力普惠金融發展。(三)建立監測評估和效果評價體系。建立我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監測統計體系,定期統計分析和反映各地區、各機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注重金融風險的監測與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構建普惠金融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開展普惠金融服務效果評價,提升普惠金融工作在現有金融機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比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