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二、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ㄒ唬┓媳竟嬉幎l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ǘ┍竟嫠Q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三)前款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ㄋ模┭泳徖U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對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上述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納稅人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