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直各黨(工)委、黨組,各部、委、辦、局(公司),各人民團體:
為加快培育我市電商與物流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加快長樂市電商與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長樂市委 長樂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關于加快長樂市電商與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加快培育我市發展電商與物流產業,深入促進創新電子示范區建設和跨境貿易電商與物流產業服務試點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快電商與物流產業發展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在長樂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納稅,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財務記錄、無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電商應用企業、倉儲物流企業、電商平臺企業、電商服務企業、快遞配送企業;經政府認定的,承建電商產業園區(物流園區含保稅物流中心)或集聚區的企業或機構。經政府認定的從事本市電商培訓和機構。
二、租金及裝修補貼
1、自企業注冊設立起三年內,對年度電商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租賃本市綜保區或電商產業園區(物流園區含保稅物流中心)、以及在本市范圍內辦公用房的,對入駐企業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經營辦公場所面積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第一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12元/月的租金補助,第二年、第三年給予企業6元/月的租金補助;經營辦公場所面積超過20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給予每平方米6元/月的租金補助,第二年、第三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3元/月的租金補助;租金低于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享受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享受此政策期間,不得將只用經營辦公場所出租、轉租或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需退還已經獲得的全部補助資金。
2、對海關、國檢、邊防、稅務等園區支撐機構入駐園區的辦公場所的裝修,分別給予各單位一定的裝修補貼,補貼標準為100元/平方米(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三、倉儲補貼
1、入駐企業租用園區倉庫的,租用面積以實際倉儲面積為準,第一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12元/月的租金補助,第二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7.2元/月的租金補助,第三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3.6元/的租金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享受補貼不超過30萬元。
2、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建設海外倉庫和海外服務網點。對被福州市商務主管以上部門列入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名單的企業,按照實際獲得上級部門的扶持資金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扶持。
四、財稅補貼
對入駐企業第1年按其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納稅總額)市級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補貼;第2年按其納稅總額市級留成增量部分的80%給予補貼;第3年按其納稅總額市級留成增量部分的60%給予補貼。
五、金融支持
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保理機構為電商(含跨境電商)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加強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與我市電商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和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
2、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市財政出資設立風險補償金,為金融機構開發面向電商(含跨境電商)企業的相關金融產品提供增信手段。對電商(含跨境電商)企業銀行貸款(電商貿易項下)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按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給予25%的補助,每家企業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配套設施服務扶持政策
1、對海關、國檢、邊防、稅務等園區支撐機構入駐園區配置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和終端設備、視頻監控系統分別給予各單位一次性補貼20萬元。
2、對入駐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給予補貼,其中未超過5萬元部分按20%進行補貼,超過5萬元部分按30%進行補貼,產生費用以電信賬單為準。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3、為吸引跨境電商入駐,對跨境電商監管中心進出口業務的操作處理費,按照5元/件給予補貼。扶持時間暫行一年,每個海關特殊監管點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4、對被授予國家級、省級電商產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與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電商重點示范企業”和“省級電商重點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七、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扶持政策
1、企業建設電商服務平臺(已投入實際使用一年以上),且平臺入網企業數達30家(含30家)以上,網上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平臺建設方硬件投資額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企業積極拓展自有第三方電商平臺建設。對于第三方電商平臺注冊收費用戶首次突破2000個(含2000個)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平臺拓展獎勵5萬元。
3、企業加入第三方電商平臺并成為其付費會員,同時開展網上交易、結算并實現稅收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入網費用補助。
4、企業自建B2B、B2C、O2O、C2M等類型電商平臺,對經評審認定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電商平臺,且成交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平臺投入費用(含建設改造、宣傳推廣、軟件購置及開發),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上限100萬元,期限為3年。
5、對經長樂市人民政府認定,對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免費服務期間,年度申報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運營補貼。轉入收費服務后3年內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補貼。
6、對上年度幫助5家以上本地企業實現單家年網絡零售額(含跨境銷售)500萬元以上,或幫助單家本地企業實現年網絡零售額(含跨境銷售)5000萬元以上的電商代理運營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7、圍繞我市紡織、鋼鐵等地方特色產業,支持我市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阿里巴巴、京東等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網上專業市場,增強本地產品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對入駐實體企業50家以上,網上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網上專業市場,給予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于與省外電子商務知名第三方平臺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用,且B2B網上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B2C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不超過平臺服務費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5萬元。
八、龍頭企業扶持政策
1、國內外知名電商(含跨境電商)企業將企業注冊地或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注冊地遷入我市并在我市納稅的,按“一企一策”給予專項扶持。
2、對電商(含跨境電商)應用企業,注冊當年電商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額每500萬元獎勵2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年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我市跨境電商企業,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九、物流配送及運輸補貼
1、商貿物流企業、國際貨代公司在綜保區或電商產業園(物流園含保稅物流中心)報關、施封的集裝箱,經海關與商務局認定的,數量達到201—500個標箱/年的,給予20元/標箱的補貼;501—1000個標箱/年的,給予30元/標箱的補貼;1001個標箱以上/年的,給予40元/標箱的補貼。
2、船務公司在綜保區或電商產業園(物流園含保稅物流中心)堆箱,供進出口企業在長樂運箱、提箱,且進出集裝箱數量達到501—1000個標箱/年的,給予10元/標箱的補貼;1001—1500個標箱/年的,給予20元/標箱的補貼;1501—2000個標箱/年的,給予30元/標箱的補貼;2001個標箱以上/年的,給予40元/標箱的補貼。
3、鼓勵我省骨干流通企業、商貿物流企業、快遞物流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等各類企業,主動服務于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需要,在鄉鎮開辟或延續快遞物流運輸線,新建快遞物流營業網點,完善面向農村的綜合物流信息服務和物流倉儲配送體系,視成效對其投入農村帶有統一標識的貨運車輛等固定資產新增投資額給予最高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高過100萬元。
十、電商人才培訓扶持政策
1、對納入省、福州市重點項目的龍頭企業予以重點傾斜。鼓勵有條件的高等級職業學院、國內外知名專業培訓機構和電商企業在我市開展電商創業人才的培訓基地,經認定核準給予培訓基地一定補貼。重點扶持電商企業需在我市商務部門登記備案,依據培訓的學員數,給予培訓部門機構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度扶持額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高等院校、民辦教育機構、國內外知名專業培訓機構在區內建設電商人才培訓基地,開展人才教育培訓業務。畢業學員在入駐的電商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行創業(限電商相關行業),經認定核準,給予培訓基地一定補貼。
十一、電商創新人才扶持政策
對引進園區的海內外電商知名專家、行業領軍人才、高級技術人才,按照《長樂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長委【2013】90號)等有關人才支持政策,給與相應的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安置等支持。對待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航創業發展的優秀留學歸國人員和創新團隊,經福州市認定,給與25-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引進的科技創新型優秀人才,經 福州市認定,給與15-5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十二、附則
1、本意見相關優惠政策中已享受省、福州市級補助的,按上級補助標準就高原則給予地方差額補助。
2、以上每年度補貼和獎勵均于下一年度兌現,企業經營未滿一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3、扶持政策實行期間,如因國家政策要求需相應調整的,本扶持政策也做相應調整。
4、項目申請補助由市商務局、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5、本意見由市政府負責解釋,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