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稅費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稅額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政策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各級財稅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宣傳解讀,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四、本通知執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