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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關于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意見

信息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更新時間:2020-09-06

閩政〔2017〕4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構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的產學研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

——市場導向。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需求導向機制,拓展新技術、新產品市場應用空間,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企業成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主體,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發展技術市場。

——政府引導。推動政府職能從管理向服務轉變,強化政府在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政策制定、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營造有利于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協同推進。加強與國家、省、市、縣和部門之間的聯動,發揮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社團組織、中介機構等作用,合力推動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機制創新。建立以“用”為導向的創新要素充分融合新機制,發揮資本、人才、服務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建立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一批符合產業優化升級方向、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全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能力顯著提高,多元化的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市場化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為支撐的功能互補、運行高效、結構合理的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

二、重點任務

(一)以企業為主體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精準對接

1.實施產學研合作示范工程。選擇產學研合作條件和基礎較好的科技園區、企業等建立一批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產學研結合關系,吸納轉化高校、科研機構等優質創新資源。鼓勵企業面向高校、科研機構實施科研項目,吸引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參與企業技術攻關,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聯合科技攻關,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專利代理機構合作,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知識產權局

2.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產業龍頭企業、行業骨干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等多種創新主體以及各類創業投資基金,采取股份制、委托開發、成果轉讓、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方式,建立貫穿產業鏈、以“用”為導向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開展產學研協同式創新和集群式研發,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

3.激發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力。鼓勵企業開放式創新,主動承接和轉化科研機構、高校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重視原創技術或前沿性技術的儲備,構建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的開放創新網絡。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引導其在科技成果應用、技術創新、創造就業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支持國有企業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培育集聚一批創新領軍人才。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科技廳、國資委

(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4.建立健全“企業出題、協同攻關、政府補助”的產學研結合機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貼近產業、貼近企業、貼近市場,整合創新資源,建立行業技術開發基地、產學研“雙創”平臺等創新服務平臺,加強產學研協同研發創新和產業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大力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對我省科技企業、“創客”和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網絡平臺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費用進行補助。對高校、科研機構轉讓、許可專利給予獎勵,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機構專利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5.推動科技創新平臺共建共享。支持國(境)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集團等來閩創辦或與在閩法人單位合作創辦研發機構。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開展研究開發、中試熟化和產業化開發。引導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將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數據文獻、科技成果等科技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

6.加強與中科院等大院大所合作。針對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技術需求,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合作,組織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以及創新團隊引進項目。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科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

7.發揮科技社團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拓展學會的創新服務職能,提升學會組織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綜合能力。建立學會聯系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

責任單位:省科協

(三)完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

8.打造專業化產學研服務載體。提升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6?18”虛擬研究院、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平臺的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功能,打造專業化產學研服務載體,加速科技成果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快“知創中國”知識產權綜合運營公共平臺和“知創福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構建促進知識產權大運用、大保護、大服務的創新體系。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創新計劃和推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包,促進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科技廳、經信委、知識產權局

9.完善技術市場體系。完善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高校和科研機構為源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為紐帶、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高校和省屬科研機構應當建立技術轉移機構,鼓勵和支持各市、縣(區)及科技園區、企業等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大力發展技術市場,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對促進技術交易業績突出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

10.推進科技交流合作。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為契機,推動我省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科技雙向交流合作,支持我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走出去,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技術轉移中心、企業孵化器和電子商務展示交易中心等。深化閩臺、閩港、閩澳等合作,共同研究區域協同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聯合開展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產學研結合項目落地轉化。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商務廳、經信委、臺辦、科協

11.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作用,促進項目、人才、基地相結合。推動有條件的高校根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需求科學設置培訓課程,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推動建設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加大對我省技術需求分析、技術營銷與并購、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以及科技金融等領域緊缺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知識產權專員制度,繼續開展院士專家“八閩行”活動,動員科技人員到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技術服務、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人社廳、教育廳、科協、知識產權局、人才辦

12.建立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強化成果轉移轉化的市場化服務,建立政府、行業、評價機構、評估師“四位一體”的科技成果評價工作體系,著力推進評價機構社會化、評價業務市場化、評價方式專業化、從業人員職業化,基本實現以標準化評價為主的多元化評價新模式。開展知識產權掛牌交易,探索建立市場化評估機制,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

13.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建設。依托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大學科技園、產業集聚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結合省內各地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和隊伍建設、成果轉化承載能力,引導一批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產業需求轉移轉化,布局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四)優化以“用”為導向的產學研結合生態體系

14.加強政府各類計劃產學研導向。各部門要強化政府資金支持項目的產學研導向,面向產業和企業技術需求,強化有組織創新,鼓勵產學研聯合攻關。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大力支持省內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對市、縣(區)有關科研單位開展的產學研項目,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據所在地市、縣(區)政府支持投入情況,采取以績效目標為導向方式給予科技成果轉化支持。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5.建立科技成果包發布推廣制度。圍繞我省產業發展重點領域,以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其系統等為重點,定期向社會發布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科技成果發布機制。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6.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推動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與我省互聯互通,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科技成果庫共建共享。強化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機銜接,明確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開展應用類科技項目成果和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匯交。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信息匯交。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廳會同省經信委、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加強對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建立職責明確、分工負責的協調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將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切實加大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多元投入。建立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激勵機制,將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財政資金對單位支持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科技部門要制定有效措施,科學考核評價,加大獎懲力度。加快發展科技金融與創業投資,探索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多元化投入新模式。

(三)注重示范引導。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在探索以“用”為導向的產學研結合新機制中要先行先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時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和模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參與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活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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