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的主體,是保就業的主力軍,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關鍵環節。近期,受外部環境復雜性不確定性加劇、國內疫情多發等影響,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困難明顯增加,生產經營形勢不容樂觀,迫切需要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為此,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積極安排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向困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房屋租金、水電費、擔保費、防疫支出等補助并給予貸款貼息、社保補貼等。(各地方負責)
二、2022年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力爭新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6萬億元。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實際情況,合理采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現抽貸、斷貸;其中,對2022年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級行政區域內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制造業等困難行業,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銀行如辦理貸款展期和調整還款安排,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進一步落實好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和盡職免責要求,支持銀行按規定加大不良貸款轉讓、處置、核銷力度。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加強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規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擴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服務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大服務力度。進一步落實銀擔分險機制,擴大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融資再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再擔保業務覆蓋面;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財政部、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銀行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服務,支持期貨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針對性降低短期險費率,優化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中小微企業的風險特征和保險需求,豐富保險產品供給。(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實現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確有支付困難的應明確還款計劃,對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加大對惡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在合同中設置明顯不合理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等行為的整治力度。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規范收費主體收費行為,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穩價,運用儲備等多種手段,加強供需調節,促進價格平穩運行。加強大宗商品現貨和期貨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允許在6個月內補繳。制定出臺減并港口收費項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費等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生產要素保障,將處于產業鏈關鍵節點的中小微企業納入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重點加強對企業人員到廠難、物料運輸難等阻礙復工達產突出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深入實施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推動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合作,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和中小微企業配套能力,助力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協同復工達產。各地方要綜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建立中小微企業人員、物流保障協調機制,引導企業在防疫措施落實到位的情況下采取閉環管理、封閉作業等方式穩定生產經營。(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加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培訓,開展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把脈問診”。鼓勵大企業建云建平臺,中小微企業用云用平臺,云上獲取資源和應用服務。鼓勵數字化服務商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用云用平臺的費用。通過培育具有較強服務能力的數字化服務平臺,加大幫扶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開展綠色智能家電、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和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大力支持開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試點示范,努力擴大市場需求。(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入開展“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和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組織和匯聚各類優質服務資源進企業、進園區、進集群,加強政策服務,了解中小微企業困難和訴求,幫助中小微企業降本增效。鼓勵地方采取“企業管家”“企業服務聯絡員”等舉措,深入企業走訪摸排,主動靠前服務,實行“一企一策”“一廠一案”差異化舉措,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發揮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務數字化平臺,為企業提供權威政策解讀和個性化政策匹配服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開展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綜合督查,壓實責任、打通堵點,推動政策落地生效。(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部門、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發揮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作用,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推動助企紓困政策落地見效;加強運行監測和分析研判,密切關注中小微企業運行態勢,推動企業家參與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助企紓困支持合力。有關工作進展及時報送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