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切實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泉州市日前印發實施《泉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定》。
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項目——
職業培訓補貼: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在我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含外地來泉務工人員、臺港澳同胞在泉就業人員,下同)。其中,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城鄉勞動者,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其中,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
一次性創業補貼: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營業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創業帶動就業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0000元。對市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學年內的低保家庭、殘疾、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2000元。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其中,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補助標準:示范基地一次性補助30萬元,市級創業大本營(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助分為三類——一類補助20萬元、二類補助15萬元、三類補助10萬元。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含產業實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購置技能研修實訓設備、完善培訓基礎設施、聘用指導教師、加強師資培訓、開發高技能人才課程、開展與教學有關的科研活動等;用于支持技能大師工作室購置培訓用品、技能交流推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