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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中期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更新時間:2022-05-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20〕8號,以下簡稱《績效管理辦法》),現就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以下簡稱“雙高計劃”)中期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本次中期績效評價工作采取以“雙高計劃”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自評為基礎、省級評價為重點、教育部和財政部兩部評價為引導,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工作環節如下。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級評價方案制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實施意見》《績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雙高計劃”中期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評價指標體系),并于5月15日前上傳至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監測平臺(http://sg.cutech.edu.cn,以下簡稱監測平臺),并通知各建設單位實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設單位自評。各建設單位按照省級工作方案要求,對照已備案的任務書(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原則上不作調整。建設過程中確需調整的,建設單位須說明具體調整內容及原因,并經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同意核準蓋章后報兩部備案),在監測平臺填報2021年度績效數據,組織開展中期績效自評并撰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須在學校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一周(隱匿不宜公開信息),于5月30日前蓋學校公章、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步上傳至監測平臺,并有選擇地填寫《基于“雙高績效目標實現貢獻度”信息采集表》《基于“高水平學校和專業群社會認可度”信息采集表》《基于“地方政府(含舉辦方)重視程度”信息采集表》(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三)6月30日前完成省級評價。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團隊對建設單位開展省級評價打分,并撰寫省級建設績效中期評價報告(參考提綱見附件3)。評價報告須加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于6月30日前報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同步上傳至監測平臺。

  (四)7月30日前完成兩部評價。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對各地、各建設單位開展中期績效評價。

  二、評價內容

  中期績效評價工作包括對建設單位績效評價和對省級建設績效評價兩個方面。

  (一)對建設單位的自評和省級評價內容

  對建設單位的評價包括“建設單位自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的省級評價、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的兩部評價”三個階段,三個階段的評價內容基本保持一致。

  1.評價分類和指標體系

  根據建設單位的類型不同,對建設單位的評價分為: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兩類。

  對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評價,學校層面的評價分值占比50%,2個專業群的評價分值各占比25%;對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的評價,學校層面的評價分值占比30%,專業群的評價分值占比70%。學校層面的評價指標以《雙高學校建設數據采集表》(詳見《績效管理辦法》附件1)為參考,專業群的績效評價指標以《高水平專業群建設數據采集表》。

  2.績效評價重點

  各建設單位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的落實情況;承擔改革發展任務和發揮引領作用的成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支撐國家戰略、服務區域發展的貢獻度,社會服務尤其是技術服務的成效,社會影響力,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機制創新,學生成長成才,項目管理制度與機制建設,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等。

  3.指標數據來源

  績效評價數據來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建設單位自評材料、績效平臺填報數據、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公開發布的數據以及專家進校核實的有關情況等。

  (二)兩部對省級建設的評價內容

  對省級建設的評價主要由教育部、財政部統一組織,評價包括兩方面內容:

  1.省級管理情況的評價分值占20%。重點評價地方對“雙高計劃”建設的政策支持和落實情況,資金支持和執行情況,推進機制和運行情況。

  2.各地建設單位建設情況的評價分值占80%。

  三、評價方式

  (一)建設單位自評。由各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采用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法,總分由各項指標得分匯總形成。定量指標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評定:與任務和績效指標值相比,完成指標值的,記該指標所賦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標值的,按照完成值與指標值的比例記分。定性指標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評定: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分為達成指標、部分達成指標并取得一定效果、未達成指標且效果較差三檔,分別按照該指標對應分值區間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確定分值。(省級評價與兩部評價,分值評價方法與單位自評相同)

  (二)省級評價。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組織,采取專家組線上評價和進校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在單位自評基礎上,對建設單位進行打分和評價。

  (三)兩部評價。由教育部、財政部共同組織。由職業教育專家、績效評價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按兩部共同制定的績效評價標準,對建設單位和各省管理情況進行綜合打分。兩部根據專家組績效評價結論建議,確定績效評價結果,在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評價結果及應用

  (一)評價結果。評價結果采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偡衷O置為100分,等級劃分為四檔: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二)評價結果應用

  1.對兩部最終評價等級為“優”“良”的建設單位,兩部繼續予以支持。

  2.對評價等級為“中”或出現下列情形的建設單位,限期整改,調減項目經費支持額度,并在建設期滿的終期績效評價結果中予以體現。主要包括:建設進展緩慢,整體進度達不到預期目標的60%的;降低建設目標,減少建設任務或預算的;資金未按建設進度足額到位的,資金使用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報送信息失實,比較嚴重的。

  3.對評價等級為“差”或出現下列情形的建設單位,兩部中止支持建設,使其退出“雙高計劃”,且不得再次申請。主要包括:學校違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現重大問題的;偏離國家“雙高計劃”總體目標、社會貢獻度明顯較弱或建設任務不到預期目標的30%的;報送信息嚴重失真,影響惡劣的。

  兩部的最終評價結果作為下一階段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聯系人及電話: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李恒 010-66097867

  教育部財務司 陳磊 010-66096351

  財政部科教文司 李文進 010-68551167

  監測平臺 趙艷玲 18618260029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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