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5部門印發《關于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的九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活動,著力破解中小企業中標難問題,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
《措施》指出,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
《措施》要求,設立招投標線索征集專窗和工程款支付查詢專窗,建立健全面向社會長期公開征集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隱性壁壘線索制度,形成線索征集、認定、整改、反饋閉環管理機制,強化工程款項撥付結算在線監管。對依法必須招標且招標標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保證金;對政府投資單個項目招標標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鼓勵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制度,工程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工程進度款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支持小規模工程向中小企業采購,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小規模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不定期采取專項檢查或抽查方式,重點檢查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民營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等問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完善中標企業工程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建立健全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