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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科技廳更新時間:2022-01-24

  一、背景依據

  2021年7月省政府印發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21〕14號),明確要求修訂《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根據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國科發高〔2016〕2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起草修訂了《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制定《管理辦法》旨在更好地引導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縱深發展,完善高新區創新創業創造服務體系,推動全省各地市尤其是高新區建設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引導高校、科研機構與高新區聯合建設大學科技園,從而進一步發揮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對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有效支撐我省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

  三、范圍期限

  《管理辦法》明確了管理對象范圍為全省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省科技廳對全省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各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職能部門,下同)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所在地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具體管理和工作指導。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省屬企事業單位也可由其具有推薦資格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央駐閩科研單位、省直部門、本科高校,下同)負責具體管理和工作指導。國家大學科技園納入孵化器管理和政策支持體系。

  《管理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陡=ㄊ】萍计髽I孵化器管理辦法(修訂)》(閩科高〔2013〕8號)同時廢止。

  四、主要內容

  修訂后《管理辦法》在《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修訂)》(閩科高〔2013〕8號)基礎上修改了20條、新增15條、刪除3條,全文共計7章32條。其主要框架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介紹必要性和依據,以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基本概念和性質。

  第二章為主要功能、建設目標和管理職責。

  第三章為省級孵化器認定。主要介紹綜合性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認定條件、對在孵企業的要求、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的條件。

  第四章為省級眾創空間認定。主要介紹綜合性眾創空間和專業化眾創空間認定條件、服務對象及時限應。

  第五章為申報與管理。主要介紹申報與管理程序,以及參加統計、考核評價、事項變更、安生生產、取消資質等有關要求。

  第六章為促進與發展。主要是從發展角度,提出努力方向。

  第七章為附則。明確新管理辦法有效期為5年,同時(閩科高〔2013〕8號)同時廢止。各地市可參照制定相關辦法。

  五、主要新增、調整、刪除部分   

 ?。ㄒ唬┬略龈=ㄊ”妱摽臻g管理辦法。借鑒廣東、上海、安徽、河北等省市的管理辦法,在原先福建省孵化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增加福建省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

  (二)刪除“孵化器備案”程序。借鑒廣東、江蘇、浙江等省市管理辦法有關省級孵化器的認定程序,孵化器達到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條件,可直接向所在地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具有推薦資格的主管部門提出推薦申請。修改后的認定程序優化了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程序,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降低企業審批成本。

  (三)新增對原中央蘇區和革命老區政策支持條款。參照國家和其他省市的做法,我省對蘇區和老區申報的孵化器與眾創空間,在認定的部分定量指標上均降低20%。

 ?。ㄋ模┩晟品趸骱捅妱摽臻g功能定位。參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結合工作中的實踐經驗,充實完善了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定義,明確了新時期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內涵、功能、定位、范圍和發展宗旨。

 ?。ㄎ澹┏浞謱訃矣嘘P文件要求。參照國家級孵化器認定條件,新《管理辦法》增加“已申請知識產權的企業的比例”、“擁有有效知識產權在孵企業的比例”等指標,確保了我省指標數據與國家的一致性,從而提升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培育質量,有利于爭創國家級雙創平臺。

  (六)調整優化有關認定的定量指標。根據福建實際情況,參照江蘇、安徽、天津等省市孵化器認定的做法,調減了有關數量指標:如,將孵化場地使用面積從原《管理辦法》的10000平方米調減至5000平方米;在孵企業數量從原來的30家調減至20家(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不少于12家),累計畢業企業數量從原來的10家調減至8家(專業孵化器不少于4家)。在調減數量指標的同時,新《管理辦法》對孵化器質量和服務水平要求進行了提升。例如“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家”、“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5%,并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知識產權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5%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5%”。

 ?。ㄆ撸┘訌娏恕胺殴芊庇嘘P要求。調整申報程序,構建層級明確的責任體系。新增了對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等重大事項變更的工作規范。

  (八)增加促進與發展章節。引導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生態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一)省科學技術廳聯系人:林蘇榕、馮文景,聯系電話:0591-87862991、87863003。

 ?。ǘ┦「咝录夹g創業服務中心聯系人:劉旭、趙偉偉,聯系電話:0591- 87645596、8764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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