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地方規范有序推進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指南》(以下簡稱《建設指南》),與《關于全面加快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的通知》一同印發實施。
問:發布《建設指南》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部署,按照《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十四五”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等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聯網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加快建設城市運管服平臺,推動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鑒于城市運管服平臺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過《建設指南》指導地方正確理解和把握平臺建設原則、工作要求,規范有序、節約集約建設平臺十分必要?!督ㄔO指南》與《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是現階段全面建設城市運管服平臺以及開展建設方案審查、平臺實施和驗收、平臺運行維護和綜合評價工作的基本依據和重要參考。
《建設指南》確定了國家、省、市三級平臺的建設目標、建設原則、總體框架,明確了應用體系、數據體系、管理體系和基礎環境建設的內容,提出了組織管理、實施步驟、方案評審、評估驗收和運行維護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問:《建設指南》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答:《建設指南》分為總則、建設要求、國家和省級平臺建設、市級平臺建設、項目管理共5章。
第一章“總則”,介紹了《建設指南》的編制背景、目的、定位以及適用范圍,強調了《建設指南》適用于指導和規范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和市級平臺的建設、驗收、運行和維護工作。
第二章“建設要求”,明確了城市運管服平臺的建設目標、建設原則與總體框架,強調通過搭建國家、省、市三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架構體系,實現對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狀況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和綜合評價。
第三章和第四章“國家和省級平臺建設”與“市級平臺建設”,分別將國家和省級平臺、市級平臺的建設任務,按照應用體系建設、數據體系建設、管理體系建設和基礎環境要求劃分為4個主要建設內容,對每一個建設內容所對應的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解讀,重點對城市運管服平臺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內容基礎上增加的城市運行安全監測相關建設任務進行闡述說明。
第五章“項目管理”,主要從項目最初的方案編制、組織實施等全周期管理角度,對項目的組織管理、實施步驟、方案評審、評估驗收與運行維護等作出明確說明,規范了平臺建設、運行和維護等要求,確保項目建設運行實效。
問:省級平臺、市級平臺現階段需要建設哪些系統?
答:省級平臺主要對全省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綜合評價,現階段應建設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綜合評價、決策建議、數據交換、數據匯聚、應用維護8個系統,省級可結合實際增加其他應用系統。
市級平臺主要對全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綜合評價,現階段應建設業務指導、指揮協調、行業應用、公眾服務、運行監測、綜合評價、決策建議、數據交換、數據匯聚、應用維護10個系統,市級應結合實際增加其他應用系統。
問:如何建設運行監測系統?
答:當前,我國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監測工作仍存在統籌力度不夠、監測手段模式落后、預警處置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運行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建設運行監測系統,對于保障城市安全高效健康運行、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運行監測系統主要聚焦市政設施、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和人員密集區域等領域的安全運行,重點對防洪排澇、燃氣安全、路面塌陷、管網漏損、橋梁坍塌等風險隱患開展運行監測,對城市運行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測、預警和處置,實現城市運行全生命周期監測管理。各地在建設運行監測系統過程中,要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和《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開展系統建設。在具體工作中,應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城市生命線工程監測系統建設成果,集約化建設。
問:如何建立綜合評價系統?
答:城市運管服平臺是開展城市運行監測和城市管理監督工作的基礎平臺,是各級黨委、政府抓好城市運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為市民提供精準精細精致服務的重要窗口,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城市體檢等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城市運管服平臺通過建設綜合評價系統,建立城市運行監測、城市管理監督評價指標體系,推動評價數據采集自動化、評價方法科學化。通過綜合評價,為城市更新提供決策建議。
省級、市級平臺綜合評價系統,應聚焦城市運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凈整潔有序等管理目標,按照城市運行監測和城市管理監督評價相關工作要求和標準規范,完善綜合評價辦法、評價標準和評價工作機制,科學規范開展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的綜合評價工作。
問:省級平臺和市級平臺的組織體系如何建立?
答:在省級層面,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發揮省級城市管理議事協調機構作用,統籌協調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有序推進省級平臺建設,加強運行和維護管理。明確省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監督工作牽頭單位,配強專業技術團隊負責省級平臺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確保平臺持續穩定運行。
在市級層面,為推動構建黨委、政府領導下的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工作格局,切實發揮城市運管服平臺指揮調度、統籌協調、高位監督等作用,市級、區級可依托原數字城管監督中心、城市綜合管理服務中心、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等機構建立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加強城市運行管理服務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平臺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和綜合評價等工作。
問:如何保障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質量?
答:一是建立高效協同推進機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分別建立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平臺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加強平臺建設頂層設計,落實平臺建設資金,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保障平臺建設順利推進。
二是把好技術方案評審關。省級平臺、市級平臺建設技術方案應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制定。省級平臺、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平臺建設技術方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審查,也可根據需要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其他市級平臺建設技術方案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技術方案經專家審查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是把好平臺評估驗收關。省級平臺、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平臺建設完成后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評估驗收,也可根據需要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驗收;其他市級平臺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