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公告,根據行業發展變化和有關工作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和《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2024版)》(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和《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管理實施辦法(2024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新版《規范條件》和《實施辦法》將有力促進企業強化自律、規范經營、加大創新投入、尊重知識產權,引導企業間良性互動,避免‘內卷式’惡性競爭,進而推動工業機器人產業持續高質量發展?!?月31日,賽迪顧問先進制造業研究中心副總經理高超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基本要求方面,《規范條件》提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符合機器人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從事工業機器人相關業務時間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研發和生產場所,并與企業的研發能力和生產規模相適應;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3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等事故,無不正當競爭行為;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且近3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財務狀況良好,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近3年,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營業收入年均不小于3000萬元;本體制造企業營業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萬元;集成應用企業營業收入年均不小于1億元。
在技術能力和生產條件方面,《規范條件》提出,上年度營業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近3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5%;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近3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4%;上年度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近3年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3%;單獨設立研發團隊或部門,具備產品(含軟硬件)數字化研發設計能力,可根據客戶需要設計開發相應產品;建有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部署智能制造裝備,集成相應的工業軟件和網絡,能夠實現規范化的工藝生產流程。
“相比2016年印發的《規范條件》和2017年印發的《實施辦法》,新版文件有三大亮點?!备叱庾x道,一是適用范圍更寬,在原有工業機器人本體制造和集成應用企業的基礎上,將工業機器人關鍵零部件企業納入范疇,實現了全產業鏈覆蓋。二是管理更加科學,增加了關于獲評規范企業有效期限的規定,并明確了其復核延長要求,還增加了對于整改企業上報材料須經工信部復核確認的規定。同時也適當簡化了部分流程,包括將現場檢查頻次延長為每三年一次,將部分原先需要企業重新申請的情況調整為可進行變更申請等。三是導向優化升級,進一步細化了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研發部門和團隊能力建設、數字化智能化規范化生產條件、質量管理、檢測手段、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細節要求,也新增了對企業需要具備向用戶提供現場或遠程部署、運維、升級等服務的能力要求。
根據公告要求,《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機器人關鍵零部件、本體制造及集成應用企業,是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鼓勵企業按照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實行公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