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發運字〔2023〕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建設一批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以下簡稱示范區、試驗區)?,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效益產出為主線,以打造集聚載體為手段,促進知識產權服務鏈上下游優勢互補、多業態協同發展,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服務業支持全面創新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更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重點在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示范縣、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等知識產權服務業基礎較好、知識產權服務需求旺盛的地方,建設一批影響力大、示范效應顯著、對周邊乃至全國范圍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示范區、試驗區,形成示范區、試驗區相互銜接、梯次推進的工作格局,對全面創新的支持作用更加凸顯,對區域經濟增長的貢獻度顯著提升。
(三)建設要求
——高質量服務集聚。按照“依托產業集聚,服務產業發展,助力產業升級”的思路,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提質增效。圍繞區域優勢產業、主導產業發展需求,集聚全類別、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功能,整合各類優質知識產權服務資源,綜合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打造“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集聚載體??茖W劃定集聚區域和“四至”(東、西、南、北四個方向的邊界)范圍,推進集聚載體集中建設與多點布局相結合,集聚質量高、信譽好、實力強的優質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服務功能整合、能力提升,避免簡單物理集聚、低水平扎堆。推進集聚區運行管理組織建設,在所在地園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委托下,承擔或參與集聚區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鼓勵綜合性服務機構承擔集聚區運行管理等工作。建立集聚區入駐服務機構準入和退出動態監測管理機制,依托全國專利商標代理公示信息系統,加強對申請入駐服務機構的審核和評價,對于入駐期間出現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商標惡意注冊申請等不規范代理行為的機構,情節嚴重的取消入駐資格。
——高價值品牌引領。引導集聚區強化品牌意識,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區域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標準規范,打造知識產權服務區域品牌,加強宣傳展示,逐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影響力和美譽度。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樹立優質服務品牌,持續提升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運營等服務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以高價值品牌帶動知識產權服務產品優化、效率提升、質量升級。
——高效益貢獻產出。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超過區域國內生產總值和第三產業增長速度,不斷擴大知識產權服務貿易規模,持續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對區域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健全市場化知識產權服務生態,完善供需對接機制,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深度融入產業創新發展。發揮示范區、試驗區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優質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和產品輸出。
——高水平服務創新。探索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創新發展的新機制、新途徑,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新產品、新模式開發,強化服務產品功能性、便捷性,促進知識產權服務與創新需求深度對接、互動融合,形成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服務供給,為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提供更好服務保障。
——高標準行業監管。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頂層設計,積極構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商標惡意注冊申請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長效機制,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利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加強服務質量監測,推進協同監管、智慧監管,構筑行業信用監管高地,營造有序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
——高層次文化體驗。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文化載體建設,豐富知識產權文化內涵,鼓勵通過建設知識產權文化公園、廣場、博物館、圖書館等文化載體形式,宣傳知識產權文化,促進知識產權交流。加強服務品牌宣傳展示,采用數字化大屏幕等方式,宣傳集聚區知識產權服務區域品牌,以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名錄、商標品牌,展示行業良好形象。
二、推進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推進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示范區、試驗區的申報、評審、建設、驗收等工作。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及評價指標,組織開展示范區、試驗區的申報、推薦、建設等工作。
(一)組織申報
1.申報主體。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建設在省級以上高新區、經開區等產業園區,或產業集聚的區縣級行政區域,由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申報。原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可申報示范區;原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和其他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可申報試驗區,發展條件和工作推進特別突出的,可直接申報示范區。
2.申報條件。
——地方政府重視支持。將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列入地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或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出臺支持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落實代理監管工作要求,整治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代理行為有力,做到應撤盡撤。
——發展基礎條件扎實。區域產業集聚,人才優勢凸顯,服務能力突出,聚焦產業發展需求,形成全類別、全鏈條優質知識產權服務供給,能夠貢獻較高產值和稅收,有力支撐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典型經驗,能夠發揮示范作用。
——集聚地域范圍明確。依托產業發展集聚服務資源,合理劃定集聚載體地域范圍,明確其“四至”范圍和總面積,涵蓋多個園區或城區的,明確各自功能定位。
——實施方案創新可行。實施方案建設思路和目標清晰明確,符合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目標定位和工作要求。實施方案任務和措施創新突破,能夠發揮區域優勢,具有可行性和預期成效,能夠推動示范區、試驗區高起點建設。
——保障措施機制有力。建立工作推進和考核機制,完善條件保障措施,強化實施跟蹤監測,能夠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3.申報材料。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包括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情況以及推薦意見;申報主體編制的申報方案,主要內容應根據集聚區優化升級工作目標定位和工作要求,對照評價指標,包括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概況、建設思路和發展目標、重點建設任務、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申報主體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和監管工作典型代表案例,包括落實國家政策、出臺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機制、擴大對外開放、強化支撐保障、促進行業發展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創新舉措和工作成效。
4.申報程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申報方案,對照評價指標開展自評價,向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推薦函。申報首批示范區、試驗區的,請于2023年8月10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批復建設
1.批復。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程序批復同意示范區、試驗區建設。
2.制定方案。自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指導示范區、試驗區申報主體制定印發建設方案,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3.開展建設。示范區、試驗區啟動建設,落實建設方案,建設期三年。每年1月底以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典型代表案例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三)考核驗收
建設期滿,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評估驗收,決定整改、撤銷或后續支持事項。獲準建設示范區、試驗區的,在三年的期限內使用示范區、試驗區稱號;建設期滿通過驗收的,制定新的三年建設方案并推進相關工作,保留稱號;未通過驗收,或未制定新的三年建設方案的,不得繼續使用示范區、試驗區稱號。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工作的總體謀劃,打造政策直通平臺,強化政策培訓宣講,促進中央與地方的政策銜接和機制協同。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將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優化升級工作納入本省份知識產權工作規劃,加強統籌指導,促進政策落實。地方政府作為示范區、試驗區的申報主體,負責完善示范區、試驗區相關部門單位協調聯動機制,提升治理水平,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認真組織審核
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積極動員部署,做好相關保障,認真組織申報,有序開展審核、推薦、建設等相關工作。要充分認識申報推薦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堅持寧缺毋濫,嚴格審核把關,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同時對相關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三)完善政策體系
各地要制定完善有利于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產業、科技、貿易、土地、補助獎勵等政策措施。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充分利用科技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等各級各類優惠政策。制定完善人才政策,吸引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人才落戶。支持引進高水平外國機構入駐示范區、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業務。促進知識產權服務國際合作,擴大知識產權服務貿易,引導服務機構承接國際知識產權服務外包業務。
(四)加大支持力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政策、人才、信息和經費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對示范區、試驗區建設支持。優先將示范區、試驗區建設列入專利轉化專項等項目或地方知識產權扶持資金予以支持;優先支持有條件的示范區、試驗區開展專利代理行業深化改革有關試點,開展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優先支持示范區、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承擔政府部門知識產權有關項目;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激勵和表揚。
(五)做好監督考核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做好驗收工作。有關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細化評價標準,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和知識產權服務貿易統計調查工作。各示范區、試驗區,建立常態化自我評價機制和專家咨詢指導機制,做好年度發展報告,定期凝練總結典型經驗和案例,加強宣傳和推廣,發揮輻射效應和示范帶頭作用。
原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定位目標和評價指標對工作進行調整完善,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按程序申報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
局以往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評價指標(試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