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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福建省科技廳更新時間:2020-09-01

    一、制定目的

    為拓寬科技投入渠道,提高全省研發投入,規范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管理工作,根據《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省科技廳于2016年4月5日制定了《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并對外發布執行。

    二、什么是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

    省科學技術廳在省級“基礎研究與高校產學合作計劃”中增設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是指為推進我省科技創新發展,拓寬科技投入渠道,提高全省研發投入,由需求單位出資,由省科學技術廳立項并下達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三、指南發布與項目申報

    聯合資金項目指南建議由需求單位提出并初步確定當年聯合資金具體規模,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并編制聯合資金項目定向申報通知,經發布后組織定向申報。聯合資金項目的提交和推薦應在“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上完成,項目推薦數與預期立項數比例約為3:2左右。出資單位在網上推薦項目時應負責項目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項目查重只在本類項目內進行。

    四、項目評審立項

    受理的聯合資金項目根據所屬領域,由省科學技術廳相關業務處室負責組織省內外同行專家網絡技術評審,不進行管理評審。按照定向申報項目網絡評審結果和當年聯合資金規模,在保證項目質量基礎上,省科學技術廳下達項目立項計劃。

    五、項目經費管理

    省科學技術廳與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出資單位將項目資金匯入省科學技術廳賬戶后,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撥付項目經費。經費使用參照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六、項目實施與驗收

    聯合資金項目的實施與驗收工作原則上由出資單位自主管理。資助經費在20萬元以下(含)聯合資金項目原則上采取簡易驗收;20萬元以上的聯合資金項目采取委托會議驗收方式,統一委托出資單位負責會議驗收工作。聯合資金項目結余經費由出資單位統籌安排。 


附件:《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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