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2016〕4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科學技術部《落實〈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實施推進方案》(國科基發〔2015〕199號)要求,全面推動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研設施和儀器配置使用的社會效率,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科研設施儀器向社會開放,是國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堅持制度推動、信息共享、資源統籌、獎懲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科研設施儀器、統一規范、功能完善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科研設施儀器資源共享制度、標準和機制更加健全,科研設施儀器向社會開放水平顯著提升,資源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充分釋放科研設施儀器服務潛能,滿足創業者和創新企業需求。
二、界定科研設施儀器開放范圍
向社會開放的科研設施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的各類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其中,科學儀器設備可以分為分析儀器、物理性能測試儀器、計量儀器、電子測量儀器、海洋儀器、地球探測儀器、大氣探測儀器、特種檢測儀器、激光器、工藝試驗儀器、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天文儀器、醫學科研儀器、核儀器、其他儀器等15類。
三、整合科研設施儀器資源
(一)所有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儀器(除涉密和國家有特殊要求限制外)統一納入省大型科研儀器網絡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管理。
(二)以財政性資金新建設、新購置在適用范圍內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應納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建立在線服務,優化各項流程、簡化相關手續、完善網上服務功能??蒲性O施儀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儀器管理單位)應當在完成安裝、調試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將科研設施儀器名稱、規格、功能等信息報送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
(三)鼓勵非財政性資金建設、購置的科研設施儀器加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對社會開放服務,與財政性資金購置的科研設施儀器同等適用省科研設施儀器有關獎勵政策。
(四)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儀器管理單位以及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組建各類科學儀器設備測試、維修、咨詢、培訓等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開展在線服務,為科研設施儀器提供網絡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服務。
(五)鼓勵涉密單位在不影響保密條件下探索科研設施儀器加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對社會提供技術服務。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教育廳
四、規范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
凡是財政性資金全額或部分出資新購置單臺價格50萬元(含)或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查重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審批及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審核的依據。
主管部門要以盤活存量、調控增量、開放服務為原則,結合各類儀器設備特點和科研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查重范圍和數量,并對申請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必要性、分布合理性和技術指標等進行評議,并將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審批意見抄送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確保新購置儀器設備及時入網向社會開放。對開放服務效果差、使用效率低、重復購置情況較多的儀器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儀器設備增量,凡有下列情況的,原則不再批準新購置:
(一)申購單位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難以對社會提供技術服務的,且省內開放儀器設施能夠滿足科研需求的。
(二)儀器管理單位不按規定要求報送科研設施儀器信息、不按規定對社會開放服務,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教育廳
五、鼓勵社會使用科研設施儀器
(一)統籌考慮和嚴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項目中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將優先利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或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展科研活動作為各申報單位獲得各級政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條件。
(二)凡省內(不含廈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創業創新中(除科技計劃項目外)利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或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展分析、測試、檢驗、試驗產生的費用(不包括同一項目關聯或合作單位間產生的費用),可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標準申請創新券補助,優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業。
(三)入住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互聯網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機構,尚未注冊企業的創客或創客團隊,在創業創新或產品轉化過程中利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或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展分析、測試、檢驗、試驗產生的費用,可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標準申請創新券補助。
(四)納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的科研設施儀器接受服務機構提供的維修、測試技術咨詢等服務,儀器管理單位可按實際支出的50%標準申請創新券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經信委、發改委、教育廳
六、建立評價體系和獎懲辦法
(一)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每年對儀器管理單位開放服務情況進行一次績效評價,重點對設施儀器社會服務樣品數、機時利用率、服務質量、開放制度建設、用戶評價等指標進行評價。對于開放程度高、服務質量好、用戶評價優的儀器管理單位及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給予獎勵補助。對于非財政性資金建設、購置的設施儀器對社會開放服務的,在評價指標權重上予以傾斜。
(二)儀器管理單位對社會開放提供技術服務,可以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和水、電等運行費,可以根據人力成本收取服務費,服務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統一管理。
(三)對于納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管理的、已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政策的科研設施儀器,在符合監管條件的前提下,準予用于其他單位的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活動。
(四)服務機構或儀器管理單位為納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的科研儀器設施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可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00%標準申請補助。服務機構或儀器管理單位提供維修、技術咨詢、專業培訓服務的,應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簽訂服務合同。
(五)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報送科研設施儀器信息、不按規定開放、開放服務差、使用效率低的儀器管理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限制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建立投訴渠道,接受社會及用戶對設施儀器開放服務情況的監督。
(六)儀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設施儀器對社會開放和儀器實驗人員的考核獎懲機制??冃гu價獎勵補助經費主要用于設施儀器運行補助和相關人員獎勵,其中獎勵經費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經信委、發改委、教育廳
七、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所完成的著作、論文發表時應明確標注利用對社會開放的科研設施儀器情況。管理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滿足用戶保護其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數據和技術秘密的要求。
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八、落實開放服務經費
福建省重大設施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活動經費由創新券專項資金及相關經費保障。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