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決策部署,確保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平穩落地、高效運行,大力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我局組織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F將《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試點過程中如有突出問題、創新做法、典型經驗等,請及時反饋我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2年5月11日
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專利法》創設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目前,《專利法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審查規則尚在修訂中。根據《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四二三號),過渡期內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只收不審”,制度尚未正式運行。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充分發揮要素市場化配置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組織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為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機制、平臺、項目等各方面準備,特制定如下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專利開放許可試點是開展試點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試點省局)參照開放許可的理念和方式,促進專利“一對多”快速許可的工作舉措。有別于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接收并公布聲明的法定開放許可,試點省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任務和要求,參照開放許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環節,組織相關地市、企事業單位和服務平臺開展試點工作,推動許可意愿和條件由專利權人事先明確、經試點省局公開發布的快速許可,力爭達到激發供需、儲備項目、探索經驗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為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平穩落地、高效運行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導向。尊重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在專利許可活動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場規則,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二是加強服務創新。結合本地實際,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更好發揮政府部門引導作用,提升試點成效。三是強化政策聯動。在許可供給、需求對接、金融賦能等各環節綜合發力,統籌做好服務支撐、需求激勵、跟蹤監測、平臺構建等各項工作,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預期目標。一是探索模式。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能動性和示范帶頭作用,積累并貢獻經驗,在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模式,吸收上升為制度機制,支持完善開放許可規則體系。二是有效推廣。發動、引導專利權人,特別是高校院所、中小企業了解熟悉和初步運用開放許可制度,為制度全面實施起到推廣預熱的作用。三是形成成果。2022年底前,超過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組織、國有企業參與試點,達成專利許可超過1000項,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相關績效指標有效提升。
二、試點方式
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廣東、湖北、陜西等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首批重點支持的8個省份,以及2022年新確定的重點支持省份,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方案,其他省份可以自行確定是否制定具體方案。鼓勵各省份根據本省份專利供給與需求的不同優勢,有重點地部署試點工作。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和優勢示范企業要按照試點工作方案主動配合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業等各方積極參與試點。
試點期限為本方案與各省份具體方案印發之日起,至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全面落地實施。
三、試點任務
(一)搭建許可信息發布平臺
1. 明確發布格式。試點省局制定試點方案時,可結合本地實際,對許可期限最低年限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在此基礎上制定專利許可信息表(見附件1),供專利權人填寫提交。專利權人應當在許可信息表中對本專利不在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或者排他實施許可有效期限內、保證維持專利權有效等事項作出承諾。
2. 核查發布內容。試點省局可以依托專利代辦處、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等具備相應能力和公信力的機構,對擬發布專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許可或獨占許可、是否進行了質押登記等情況進行核查;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聲明的,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或檢索分析報告。對于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導。
3. 發布許可信息。試點省局通過依托的核查機構或相關公信力和影響力強的信息平臺,集中公開發布許可信息表。公開發布的信息應至少包括專利號、專利權人名稱、發明名稱、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和標準、許可期限、專利權人聯系方式等數據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組織下,各試點省局公布的開放許可信息以網頁鏈接、接口調用等方式進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條件的知識產權運營等平臺上進行展示發布,擴大受眾面、提升成交率。
(二)促進供需對接
1. 激勵引導供需。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按照試點省局的部署,積極參與試點各項工作。鼓勵高校院所篩選有市場化前景、應用廣泛、實用性較強、適于多地實施的專利技術參與試點。引導技術消化能力強的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專精特新”等中小企業根據專利權人公布的許可條件,快速達成許可。
2. 拓展對接渠道。試點省局可在分析有關專利技術領域等信息的基礎上,引導相關領域企業進行精準匹配,切實推進定向推送。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展會、“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等活動形式,為供需雙方搭建對接平臺。試點省局應及時了解掌握許可達成情況、專利實施成效等后續情況。
(三)做好定價指導等配套服務
1. 加強定價指導。試點省局要向專利權人廣泛宣傳一次性付費、提成支付、入門費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見的支付方式;指導專利權人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發布的“十三五”期間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數據中的同行業平均許可金額或費率,實現合理、公允、低成本定價;指導專利權人充分考慮開放許可“一對多”特點,適當降低許可使用費標準。鼓勵專利權人進行階段性免費許可,探索先試用、后付費等方式,更好激發許可需求方積極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擴大許可收益。
2. 做好交易保障。試點省局明確的區域范圍(可不限于本省)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許可條件的,原則上專利權人應遵守承諾,不得拒絕達成許可。試點省局提供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合同樣例(見附件2),引導許可雙方明確基本權利義務,對必要事項進行約定,保障許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許可。雙方當事人可以對許可合同內容自行協商。專利權人提交許可信息表后進行專利權轉移的,應當提請試點省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四)完善激勵和規范措施
1. 制定激勵措施。試點省局要結合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實施,聯合相關部門迅速制定資金獎補、人才職稱評定等激勵措施,鼓勵高校院所制定相應激勵措施。激勵措施應符合轉化運用導向,在許可達成后兌現,加強獎補資金的管理和許可實施核查,防止和打擊騙補行為。
2. 開展糾紛調解。試點省局要充分運用已有的專利糾紛調解機制,對試點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依法積極做好調解工作,指導許可雙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發揮具有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職能的機構作用,引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相關行業協會參與調解工作。
四、支持措施
(一)給予業務指導。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教育、工信等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協同,引導高校院所、中小企業積極參與試點;及時推廣試點經驗,對試點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評估定價、交易保障給予支持、指導與協調。
(二)與法定制度優先銜接。對各地試點中質量高、市場前景好或已達成許可意向的專利,支持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法定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制度全面實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審查公告。
(三)宣傳推廣典型經驗。適時遴選并公開發布一批試點經驗或典型案例,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公眾號、中國知識產權報等途徑進行宣傳推廣。對試點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五、進度安排
(一)部署階段。
時 間:2022年5月。
內 容: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試點方案,部署召開線上動員會議。首批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重點支持省份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和報送工作。
(二)發動階段。
時 間:2022年6月。
內 容:首批重點支持省份做好搭平臺、選項目、出政策等各項準備工作;2022年新確定的重點支持省份及時啟動試點工作,制定并報送試點方案。
(三)試驗階段。
時 間: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實施時。
內 容:試點省局全面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四)總結階段。
時 間:制度全面實施時(或2022年11月)。
內 容:試點省局進行前期工作總結,梳理試點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體方案。要高度重視、精心設計,根據總體要求,制定本省份試點工作具體方案,于本方案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2022年新確定的重點支持省份在正式入選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方案。已開展試點的省局,可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提升試點成效。
(二)加強組織宣傳。要加強組織動員,充分調動高校院所、中小企業、運營平臺等的積極性,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階段工作。要以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組織許可雙方供需對接活動。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政府網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強對開放許可相關知識的宣講解讀。
(三)注重試點成效。要及時總結試點成效,分析存在問題,第一時間報送工作簡報或政務信息,試點結束時提交全面系統、反映成效的試點總結報告。試點成效將作為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績效評價與后續支持依據的重要方面,參與試點的情況將作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和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及相關運用工作考核評價的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