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管〔2023〕79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有關要求,為電信設備生產企業(以下稱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創造便利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逐步替代原紙質標志。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標志樣式
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由許可標識、設備型號、數字編碼等要素組成(規格樣式詳見附件)。
二、申請途徑
生產企業通過以下途徑申請使用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一)對于新申請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需在進網許可申請材料“產品介紹”中,說明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設計使用方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審查通過、準予進網許可的,即可使用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二)對于已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提交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設計使用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收到方案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必要的審核,并通知企業使用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三、加施方式
生產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一)電子顯示。在電信設備操作系統或管理軟件中設置、呈現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二)實物印制。在電信設備產品的外體、銘牌或包裝等相關位置上,采取印刷、噴繪、模制或蝕刻等方式,印制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三)標簽粘附。在電信設備產品的外體、銘牌或包裝等相關位置上,粘貼、附加印制了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標簽。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使用要求
(一)生產企業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志,應當保證呈現效果清晰易識、協調美觀,可以根據需要選用彩色或黑白樣式,可以按照規定樣式成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
(二)為便于公眾識別,電信終端設備采用電子顯示方式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生產企業應當在其產品最小包裝上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志,或印制“本產品已獲進網許可”中文字樣。
(三)生產企業應在產品說明書、隨附材料或官方網站上,說明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呈現位置和查看方式。
(四)生產企業應將與新型進網許可標志關聯的電信設備產品名稱及編碼、進網許可證(含進網試用批文)編號及有效期等信息,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并做好信息更新和維護。
五、總體安排
(一)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型進網許可標志。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生產企業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申請使用新型進網許可標志,也可以繼續申領、使用原進網許可紙質標志。
(二)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屆時,將不再核發原進網許可紙質標志,此前已核發的紙質標志在進網許可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可繼續使用。
六、其他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要求生產企業在電信設備產品包裝、內置信息、廣告等處標注進網許可證編號。
(二)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規格樣式及生產企業申請使用流程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