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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技術轉讓凈收入的 70%可用于科技人員獎勵

信息來源:科技日報更新時間:2020-06-22

    記者近日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將于7月1日施行的《青海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加大優勢特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扶持力度、提高科研人員獎勵報酬下限比例、加大非法牟利處罰力度。《條例》的制定出臺,標志著青海省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工作進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將為推動創新型省份建設發揮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袁玲表示,《條例》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給予重要貢獻科技人員獎勵和報酬作出具體規定,提高獎勵報酬的下限比例?!稐l例》明確,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應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轉讓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和報酬;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和報酬;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職務科技成果的,從三至五年連續投產成功的每年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7%的比例用于獎勵和報酬。政府設立的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以市場委托或者政府采購方式取得的技術開發等收入,納入單位財務管理,扣除經費支出后,對完成項目的科技人員給予不低于獎勵總額70%的獎勵。

    《條例》旨在增強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支撐作用,解決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率低、轉化水平不高、轉化效果不佳、資金短缺、激勵措施不足等問題?!稐l例》分六章內容,共四十七條,全面規范促進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工作。并對阻礙科技成果轉化,拒絕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以及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非法牟利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根據上位法和青海省實際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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