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建在全國率先對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進行立法?!稐l例》突出“推廣應用”,聚焦責任落實、服務保障、扶持措施等方面,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倡導各方“扶一把、送一程”,助力福建省首臺(套)技術裝備突破“市場關”,加快制造強省建設。
近年來通過實施首臺套技術裝備政策,福建省裝備自主化水平邁上新臺階,目前已有272個首臺套產品取得突破,但推廣應用難,仍然是國內技術裝備產品普遍面臨的問題。
為加快首臺(套)技術的推廣應用,《條例》在服務保障方面提出推行保險補償,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用于首臺(套)技術裝備的保險產品,鼓勵首臺(套)技術裝備研制企業參加商業保險,加強風險保障,提升產品信譽。
為加強考核激勵,《條例》規定將首臺(套)技術裝備研制和推廣應用情況等納入國有企業業績考核,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鼓勵支持;明確首臺(套)技術裝備可以作為研制人員職稱評審業績、考核、晉升、提級和職稱聘用的重要依據,并建立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容錯機制。
在扶持措施方面,《條例》明確政府可以出臺鼓勵研制和購置使用首臺(套)技術裝備的相關金融措施,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和優惠政策可以疊加適用。
為解決市場對首臺(套)技術裝備“不敢用”“不愿用”的問題,《條例》規定,在招投標中,對于已經提交評定證明材料的首臺(套)技術裝備,自評定之日起兩年內視同已具備市場占有率和應用業績,同時明確政府采購經依法批準,可以通過公開招標以外的政府采購方式,采購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首臺(套)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