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基〔2020〕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財務主管司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和《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8〕48號)精神,持續摸清我國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家底,加強跨部門數據共享,強化科研儀器等科技資源管理與資產管理的工作協同,經研究,科技部、財政部決定開展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以下簡稱資源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重點摸清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投入大型科研儀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況,掌握基礎科研條件(生物種質、標準物質等)和全國實驗動物發展狀況,推進科技與財政部門儀器設備相關管理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等政策文件、加強科技領域大型設備類資產的監管和共享、推進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做好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測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思路
立足現有基礎。依托科研儀器設施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開展科研儀器等的信息更新和補充完善,完成年度調查工作。
加強數據共享。推進建立科研儀器設施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與資產管理系統中科研儀器信息對應關系,做好數據共享,更加精準地掌握科研儀器的底數。
推進工作協同??蒲袃x器相關信息已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可提取運用于資源調查,切實減輕基層單位負擔。
強化數據應用。圍繞科技條件平臺建設和資源共享的重點問題,加強數據挖掘分析。鼓勵部門地方運用調查數據,支撐科技資源管理共享等工作開展。
三、工作對象與內容
2021年資源調查主要對象是擁有財政投入形成科技資源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鼓勵部門地方將擁有相關可對外開放科技資源的企業納入調查范圍。
資源調查數據標準時點是2020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法人單位資源概況、單臺(套)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存量及運行服務情況、科技資源庫(館)建設運行情況。國家規定的涉密內容不參加調查,實驗動物專項調查另行部署。
四、工作渠道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https://nrii.org.cn/)是2021年度資源調查的工作平臺,已升級開發了資源調查系統模塊,設立了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欄目,并與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了數據接口。
使用財政部統一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單位,可以在資產系統中篩選出單臺(套)原值50萬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卡片,通過數據接口直接導入資源調查系統模塊。未使用財政部統一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單位,可以將單臺(套)原值50萬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卡片以離線數據包等方式導入資源調查系統模塊。在資源調查系統模塊上完成大型科研儀器等資源信息的填報。
部門、地方在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調查系統模塊上完成數據的審核報送工作。
五、進度安排
資源調查工作時間進度如下:
1. 啟動培訓階段(2021年3月)
2. 數據信息填報階段(2021年4—5月)
3. 數據核查與整理階段(2021年6月)
4. 成果利用階段(2021年7月后)
詳細進度安排及要求見附件2。
六、具體要求
1.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地方科技廳(委、局)會同財政廳(局)負責所屬法人單位科技資源調查的組織協調、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
2. 填報法人單位按要求組織完成年度調查信息填報、數據審核、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等工作,確保本單位科技資源調查填報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3. 本次調查將對重點科技資源單位、原值較高的大型科研儀器信息等進行重點核查。對于無正當理由不報信息以及存在嚴重瞞報或漏報情況的單位將給予公開通報批評,并根據相關規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4. 各部門、各地方和相關單位要以本年度資源調查工作為契機,立足實際,創新機制,加強本層級資產管理和科研儀器設施等資源開放共享工作的協同推進,做好相關數據的共享共用,為深入推進大型科研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加強科技領域大型設備類資產的監管打下堅實基礎。
5.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承擔資源調查的組織工作。
基礎司聯系人:金國勝
聯系電話:010-58881511
平臺中心聯系人:赫運濤 許東惠
聯系電話:010-58881163,010-58881162
咨詢答疑:類淑霞(指標) 彭鵬(信息系統)
聯系電話:010-68093815,010-82319708
附件:1. 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簡表
2. 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進度安排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簡表
調查內容 | 要主調查指標 |
資源概況 | 單位名稱;科研用房面積;實驗技術人員數量。 |
大型科研儀器 信息 | 名稱;規格;產地;原值;建賬日期;功能與技術指標; 年有效工作機時;開放服務簡況,信息平臺建設情況。 |
基礎科研條件 (生物種質、 標準物質等) 資源庫 | 名稱;設施類型;設施庫容;資金投入;資源保藏種類; 資源保藏量;年度對外服務共享簡況。 |
附件2
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進度安排
一、啟動培訓(2021年3月)
組織年度資源調查部門、地方部署啟動會。中央部門和各省市梳理符合填報要求的行政事業科研單位。平臺中心對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填報單位進行培訓,明確調查填報流程和組織分工,強化調查工作責任落實。地方各省市組織召開資源調查工作培訓會,對所屬單位年度資源調查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二、數據信息填報(2021年4—5月)
填報單位登陸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https://nrii.org.cn/)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欄目填報相關調查數據,調查標準時點2020年12月31日,運行服務信息分別采集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數據。法人單位對本單位填報信息核查無誤后,通過填報系統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有關部門、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資源調查信息數據質量有關要求對所屬單位填報信息進行審核,并組織單位對錯誤信息進行修正。審核通過后,通過資源調查信息系統提交本部門和地方所屬單位填報信息,同時打印相關資源信息匯總表(系統自動生成),加蓋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報送平臺中心。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
三、數據核查與整理(2021年6月)
組織專家采用系統核查、現場抽查、專項復核等方式進行數據核查。有關部門和地方省市以及法人單位需配合做好數據核查工作。核查后形成2021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數據庫,對調查數據進行分類匯總,形成數據匯編。
四、成果利用(2021年7月后)
加強對科技資源調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編制調查報告,支撐相關科技管理決策工作。有關部門、地方做好所屬單位調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相關調查信息結果、調查報告等及時向科技部、財政部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