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部署,落實“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廣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聯合開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智能制造先行區三個方面。
二、推薦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中,場景描述應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每個場景字數請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七)先行區申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開展。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紙質版申報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優秀場景申報材料可參照《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1年)》(附件2)編寫;示范工廠申報方向參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2021年)》(附件3)。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推薦,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并將加蓋有效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附件4、5)、推薦匯總表(附件6、7)各兩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三)各?。▍^、市)推薦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主體分別不超過20個和1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主體分別不超過10個和5個。每家中央企業申報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分別不超過6個和3個,由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推薦,不占屬地指標。
(四)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好、示范性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并給予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