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培育和發展全省技術轉移機構,加快建立與完善自主創新與技術轉移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管理辦法(暫行)》,現組織開展全省技術轉移機構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福建省內注冊,為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提供服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法人內設機構 (不含計劃單列市企事業單位);
(二)有從事技術轉移業務的經歷和較顯著的服務業績,經營狀況良好;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有明確的服務對象群體;
(三)2016年機構技術性收入應占總收入的50%以上;
(四)有適合機構自身發展要求的獨特商業模式、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機構主要領導者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及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專職人員或技術經紀人3人以上(含3人);
(五)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有明確的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章程、客戶管理服務規范和程序、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的員工激勵和懲處制度。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填寫《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表》(見附件1),附相關輔證材料,經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行政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推薦,報送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二)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擬定第一批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名單,并在省科技廳網站上公示。
(三)公示有異議的申報機構,由省科技廳對于有關問題進行核實。公示和核實完畢后,由省科技廳統一發文公布第一批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名單。
三、申報材料
(一)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書;
(二)附件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法人內設機構設立批準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3.技術轉移及服務業績證明材料(例如開展技術服務協議等);
4.2016年度機構財務報告;
5.有關章程、制度,技術轉移及服務業務管理辦法等;
6.能反映申報機構信譽和所處行業地位的證明材料(例如近年來獲得榮譽、政府資助、宣傳報道等)。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機構在2017年8月15日前將紙質版《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表》及證明附件裝訂成冊(3份)送達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將電子版《申報表》及證明附件的掃描件打包成一個以機構名稱命名的壓縮包發送至電子郵箱91304638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單位請于2017年8月18日前將申報技術轉移機構推薦函、申報匯總清單(見附件2,加蓋公章)及申報機構相關材料送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五、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聯系人: 蘭春偉 李 蕾
電 話:(0591)87862525 87881871
E-mail:913046385@qq.com
郵寄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08號福建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郵編:350003
附件:1.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書
2.福建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匯總表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