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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延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政策的通知

信息來源:福建省惠企政策信息統一發布平臺更新時間:2022-03-2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引進、培育和壯大總部企業,推動福州市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強省會城市輻射帶動力,全力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根據福建省關于扶持總部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精神,結合福州市總部經濟發展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對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作延續提升,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一)總部企業分為市級總部企業和縣(市)區總部企業。市級總部企業按照本通知執行,縣(市)區總部企業按照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的政策執行。

    (二)申請綜合型總部企業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福州市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福州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2.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3個,其中本市外不少于2個,且對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責任單位: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三)在符合第(二)項認定條件的基礎上,可按以下行業分類申請綜合型總部企業的認定:

    1.制造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含海關稅收、企業開發房地產的稅收,含下屬一級控股子公司,下同)30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2.建筑業總部企業,總部或其下屬企業具有1級(甲級)或1級(甲級)以上資質,且連續兩年在我市納稅額30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

    3.商貿服務業、物流業等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20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4.科技、信息、中介服務業等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市直行業主管部門)

    5.動漫、創意設計、文化產業等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5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

    6.旅游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3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7.現代農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8.其他行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30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

    (四)省政府直接投資或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省政府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現有綜合型總部企業:

    1.在福州市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連續三年,本部及其下屬一級全資或絕對控股(股權占比超50%,下同)子公司在福州市域內每年新增投資5億元(含)以上;

    3.本部及其下屬一級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上年度在我市納稅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五)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在我市新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大型中央企業在我市新設立的一級子公司;省數字辦當年度公布的我市“獨角獸”企業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新引進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能補齊重要短板、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業,經市政府批準,可采取“一事一議”給予認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在福州市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屬于其母公司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相應的職能型總部:

    1.銷售中心職能總部

    (1)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

    (2)實收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或500萬美元);

    (3)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1500萬元(含)以上。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運營中心職能總部

    (1)在福州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上年度在我市營業額達到3億元(含)以上;

    (3)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上;

    (4)上年度其母公司的資產總額20億元以上;

    (5)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少于2個,其中本市外不少于1個,且對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3.研發中心職能總部

    (1)實收資本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300萬元(含)以上;

    (3)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含軟件)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4)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5)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常駐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扶持政策

    (一)對經市政府批準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給予下列扶持政策(按照第一點第(四)項認定的總部企業僅享受子女入學優惠政策):

    1.開辦補助

    新引進綜合型總部企業,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收資本的3%給予開辦補助。開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貢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經營貢獻獎勵

    (1)新引進綜合型總部企業,自認定起5年內,前2年,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80%予以獎勵,后3年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4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5年后可繼續享受現有總部企業的獎勵政策。

    (2)現有綜合型總部企業,本年度比基數年度對地方貢獻新增10%(含)至30%部分,按增量的60%給予獎勵;新增30%(含)至60%部分,按增量的70%給予獎勵;新增60%(含)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晉級獎勵

    綜合型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該項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辦公用房補助

    (1)新引進綜合型總部企業,在本市新建或購置總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貢獻。

    (2)新引進綜合型總部企業,在本市租用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租金的40%一次性給予18個月補助。原則上,按照企業人均建筑面積7平方米計算。

    以上辦公用房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可擇優、但不得重復享受。享受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5.用地支持

    總部企業新建辦公大樓的,所需建設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出讓底價原則上以不低于基準地價、市場評估價確定。項目在履約監管期間應整體自持,不得對外銷售。履約監管期限屆滿后可分割銷售,最小分割單元應符合商務辦公用房相關規定。

    總部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同步與屬地政府簽訂履約監管協議,約定年地方貢獻不少于1200元/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監管期限6年。地方貢獻未達到監管協議約定標準的,不足部分以現金(或等值資產)補足?!藏熑螁挝唬菏凶匀毁Y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6.人才激勵

    (1)總部企業年收入4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50萬元以上的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金融業除外),按其上一年度對地方貢獻的50%予以獎勵;其子女入園、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學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2)綜合型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總部企業參加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總部高管人員醫保待遇”,每家不超過5名。具體細則由市醫保局牽頭另行制定發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對經市政府批準認定的職能型總部企業給予下列扶持政策:

    1.開辦補助

    參照綜合型總部企業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經營貢獻獎勵

    (1)新引進銷售、運營中心職能總部自認定起5年內,前2年,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60%予以獎勵,后3年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3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5年后可繼續享受現有銷售、運營中心職能總部經營貢獻獎勵。

    (2)現有銷售、運營中心職能總部,本年度比基數年度對地方貢獻新增10%(含)至30%部分,按增量的40%給予獎勵;新增30%(含)至60%部分,按增量的50%給予獎勵;新增60%(含)以上部分,按增量的6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參照綜合型總部企業享受經營貢獻獎。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辦公用房補助

    職能型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助按照綜合型總部企業的8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人才激勵

    職能型總部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個人地方貢獻獎勵和子女入學相應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復核制度

    建立總部企業復核制度,原則上每2年復核一次。達不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資格。不再具備總部職能,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

    四、附則

    (一)本通知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職能部門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市發改委負責統籌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建立總部經濟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做好總部企業的引進、培育及服務工作,依據政策措施細化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總部企業年度認定和政策兌現工作。

    (二)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陡V菔腥嗣裾k公廳印發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四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0〕81號)同時廢止,以前文件與本通知不同之處,以本通知為準。2021年前已經市政府批準認定的總部企業,尚未兌現扶持獎勵政策的,可繼續按照本通知執行。已享受綜合型總部企業引才獎勵的人員,繼續兌現剩余補助,年限到期自然終止。

    (三)新引進企業是指到認定年度止(含認定年度),企業在我市注冊經營時間3年以下(含3年)的企業;現有企業是指到認定年度止(含認定年度),企業在我市注冊經營時間3年以上的企業。

    (四)本通知涉及的扶持政策,與我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企業就高不重復享受。除人才激勵政策外,企業申請的各類補助和獎勵,累計額不超過當年度企業對我市地方貢獻額。

    (五)股權投資類企業和本市現有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更名等的,不按本通知認定為新引進總部企業。金融業總部企業的認定和扶持政策按照我市出臺的相關金融政策執行。

    (六)根據本通知所認定的企業需依法依規經營,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格、將業務移往福州市外或遷出本市等情形的,取消享受優惠政策資格,停止兌現優惠政策,并退還已取得的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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