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含)以后在我市新注冊且注冊后5年內認定的總部企業可視為新引進總部企業。
世界500強(福布斯)、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等企業在我市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區域總部,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3000萬元(含)以上,可直接認定為綜合型總部企業。
二、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自2016年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市域外增設分支機構的,按照新設分支機構每年匯繳本市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四、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我市匯繳企業所得稅的銷售中心、運營中心、研發中心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職能總部:
(一)銷售中心(房地產業除外)符合“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實收資本3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1500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銷售中心職能總部。
(二)運營中心符合“年營業額3億元以上、母公司資產總額20億元以上、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少于2個”的,可認定為運營中心職能總部。
(三)研發中心符合“實收資本1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300萬元以上、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常駐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的,可認定為研發中心職能總部。
五、經認定的銷售中心職能總部、運營中心職能總部、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2015年以后(含)新注冊的銷售、運營、研發中心職能總部按照實收資本的1%-3%給予開辦補助,最高可享受1000萬元。
(二)經認定的銷售、運營、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可享受最高5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最高500萬元的經營貢獻獎。
(三)對銷售、運營、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升級為綜合型總部的,給予200萬元的資金獎勵。
六、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享受以下人才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有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其子女入園、入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優質學校。
(二)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5年內每家每年給予2名引才名額,經市人社局核實后,按照《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服務辦法》,享受20萬元人才配套補貼、子女入(轉)學、配偶安置等優惠待遇。
(三)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享受“總部高管人員醫保待遇”,每家不超過5名。
七、鼓勵建筑業總部經濟快速發展。
(一)對注冊地遷入我市的市外建筑業企業,按其遷入當年在榕統計的產值達到15億元且納稅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20萬元獎勵;企業產值每增加10億元且納稅每增加800萬元的,獎勵金額增加50萬元。
(二)對在我市設立企業總部或子公司的建筑安裝企業(子公司應為獨立法人公司,或者授權福州分公司進行工程款決算)在市外建筑服務或我市企業在市外建筑服務,并在我市繳納增值稅的,按其匯繳本市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三)晉升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晉升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100萬元,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50萬元。
八、鼓勵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總部。
(一)在本市新注冊成立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金融租賃、消費金融、財務公司、金融控股、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注冊資本在1億元至2億元的,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超過2億元的,按每增加1億元增加100萬元獎勵,獎勵最高限額1000萬元。
(二)在本市新設立地區總部(非法人)的境內外銀行、證券機構,營運資金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獎勵50萬元;營運資金在1億元至2億元的,獎勵150萬元;營運資金在2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對在本市新成立地區總部(非法人)的境內外保險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九、其他事項
(一)我市總部企業的認定條件和扶持政策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鼓勵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1〕191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補充意見》(榕政辦〔2013〕216號)執行,有關總部經濟扶持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市發改委根據上述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發改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