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系統性優化我省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拓展創新創業覆蓋廣度,提升創新創業科技內涵,增強創新創業發展實效,根據《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17〕80號),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一)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專項行動,規范展會、電商市場交易秩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與仲裁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滿足知識產權權利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維權需求。發揮中國(廈門)廚衛快速維權中心平臺服務功能,結合我省產業優勢推動建設更高層次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知創中國”知識產權綜合運營公共平臺和“知創福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引進一批高端知識產權智庫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專業運營機構及各類國家級創新平臺進場服務,優化知識產權服務供給,加快建設對接全國的福建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二)創新知識產權服務模式。推動科技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在作價入股、企業并購、資本流轉、知識產權交易過程中強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增加知識產權估值在企業貸款信用評估指標體系中的權重,對高價值專利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完善企業專利交易扶持政策,促進企業專利技術運用。補助企業購買高校院所專利技術,獎勵高校院所專利技術向企業轉移。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現有中介機構拓展業務范圍,強化與國內外高端機構合作,提升服務能力和效率。推廣應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包,通過整合政府管理部門、智庫資源、專家人才、專業服務機構等多方力量,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為創新主體提供多元化服務,拓展、豐富和提升知識產權服務內容和供給品質。
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三)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加快建設技術市場體系,提升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6?18”虛擬研究院產業技術分院、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中科院STS(科技服務網絡計劃)福建中心等平臺功能,培育一批省級技術轉移機構,推進覆蓋全省、服務企業的技術轉移中心網絡建設,促進更多科技成果在閩轉移轉化、更多人才來閩創新創業。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科技廳
(四)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省級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省級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的權屬單位自取得科技成果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啟動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參加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與成果所有單位的協議進行該項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落實高校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自主權,督促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內部規章制度和機制。開展科技信息企業推廣應用服務。強化激勵導向,研究制定以用為導向的產學研結合措施,力爭通過系統部署和綜合施策,解決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問題,激發高校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和活力。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科協
(五)鼓勵科研機構共享創新資源。持續探索推進高校、科研院所、各類創新平臺開放共享儀器設備等科研設施和資源,對財政性資金購置的科研設施儀器在所有權不變和保證科研用途的基礎上,將經營權全部交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運行、服務和管理。鼓勵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建立在線服務平臺為社會和儀器管理單位提供服務,促進科研設施在全社會實現開放共享。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
二、拓寬“雙創”企業融資渠道
(六)健全普惠金融服務機制。引導銀行業機構在總行授權范圍內,結合轄區實際,合理設置小微企業授信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機制。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盡可能貼近基層下放審批權限,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效率。鼓勵銀行業機構向下延伸服務支點,加強專營機構建設,向小微企業集中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特色支行。大力推廣創業貸、交易貸、雙創債等“雙創”特色金融產品。推動銀行業機構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進一步改進信貸管理技術,促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集約化、精細化,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的可獲得性。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辦
(七)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與風險投資機構等合作,加快建立覆蓋科技型企業發展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推動銀行業機構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包括授信、支付結算、資產管理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展抵質押品范圍,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運營+投貸保聯動”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通過上市、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配股、定向增發、并購重組、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政府出資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將創新創業企業納入擔保增信支持重點,適度降低準入門檻。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省發改委、知識產權局
(八)完善創業投資管理機制。積極爭取和引進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國字號政府投資基金,支持有條件的地市規范有序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進一步落實促進政府投資基金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健全完善對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監管、財政資金的績效考核和基金管理機構的信用信息評價等機制,依法依規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金融辦、經信委、科技廳
(九)擴大創新券使用范圍。完善省級創新券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擴大支持范圍,逐步探索跨區域互通互認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和縣(市、區)設立創新券,共同加大對科技企業和創客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三、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十)立足企業主體加大源頭創新。圍繞我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關鍵、共性技術難題和創新需求,組織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力爭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應用前景的原創性成果。面向企業和社會創新的難點,擴大高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鼓勵科研人員與各類眾創空間開展合作、加強與各類創客互動交流,舉辦各種形式的創新大賽,提升創新效率和水平。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發改委、經信委
(十一)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鼓勵龍頭骨干企業開放創新資源、供應鏈資源和市場渠道,推動開展內部創新創業,培育內部創客文化,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動互聯網企業建設或與制造企業、行業組織合作建設面向中小制造企業的“雙創”服務平臺,結對幫扶中小微企業。引導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提升服務水平,對省級、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工商聯
(十二)著力推進分享經濟加快發展。出臺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和規范分享經濟領域發展,培育扶持和積極引進一批在物品、勞務、知識、技能等領域分享應用平臺。降低分享經濟創業創新門檻,適當放寬行業市場準入條件,放寬外商投資分享經濟企業中方股東主體資格條件和經營范圍用語,制定包容審慎的行業監管舉措,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制度,推廣網上辦稅、移動辦稅和無紙化辦稅。加強信用監管,深化個人、企業征信,培育第三方信用機構及產品服務。強化分享經濟平臺企業和個人使用者的相應責任,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從業者的社會保障,完善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舉措。
責任單位:省數字辦、省人社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
(十三)著力推進數字經濟深入發展。研究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行動計劃,建成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深化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政務治理、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等領域的應用。加快公共基礎設施的網絡化和智能化改造,強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形成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新生態。深入開展智慧城市試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大力發展一批交互式、服務型、定制化的新型工業互聯網企業,創新生產模式、制造模式、營銷模式,推動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在福州、廈門等地開展信息經濟綜合示范區建設,在部分縣(市、區)探索開展數字經濟試點建設。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數字經濟交流與合作。
責任單位:省數字辦、經信委
(十四)深入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發揮福建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基金作用,鼓勵設立市級、縣級技改基金,為關鍵領域和瓶頸環節技術改造提供資金保障。深化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行動計劃,加強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實施技改獎勵。落實《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實施細則》,支持裝備制造企業研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智能制造裝備并給予資金扶持,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福建保監局
四、激勵各類人才流動發展
(十五)優化外籍人才服務機制。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為來閩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申請材料,實行容缺預審。落實國家外專局一卡通服務舉措,加強在閩外籍人才服務保障工作,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保姆式服務。對經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自貿區內境外高層次人才,可以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在自貿區工作的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的工作時限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高層次人才申請居留證件的工作時限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2個工作日。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社廳、外辦、科協
(十六)鼓勵海外人才來閩創業創新。實施留學人員來閩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開展“中國?福建海外人才創業周”等引才活動,發揮海外科技團體和海歸創業聯盟作用,暢通海外人才參與科技創新的渠道。允許外國留學生憑高校畢業證書、創業計劃申請加注“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在福建自貿區內注冊企業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繼續推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以福建自貿試驗區為依托,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柔性引才新機制,建立多層次的離岸創業服務支持系統。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社廳、外辦、科協
(十七)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圍繞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優勢特色產業,重點發展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業生產服務、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業,相關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項目傾斜。返鄉農民工可按規定在創業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允許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新創業。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人社廳、國土廳
(十八)鼓勵科技人員雙向流動。加快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高校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在本省轉化自主研發成果的,可延長至5年。支持高校院所將一定比例的編制用于聘任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企業科技人員兼職或擔任研究生導師。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編辦、科技廳、教育廳
(十九)支持各地各部門靈活引才。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靈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短期聘用、項目合作、兼職掛職、學術交流、人才租賃等方式,以用為本,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編制管理、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必要自主權,引進創新創業急需人才。對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確定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類),超出核準崗位數的,可按規定申報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可簡化招聘程序。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科技廳
五、打造創新創業平臺載體
(二十)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主動對接高端創新資源,積極爭取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在閩設立高水平科研機構。支持龍頭企業、高校院所培育和創建一批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等重大創新平臺,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產業化應用示范。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鋰電池、稀土等優勢產業領域培育建設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動融入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網絡。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科協
(二十一)加強眾創空間和雙創示范基地建設。鼓勵和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發展,支持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一批專業化眾創空間。鼓勵建設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校外基地和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支持基礎條件相對較好的縣(市、區)申報高水平、有特色的國家、省級雙創示范基地。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農業廳、發改委
(二十二)推進兩岸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基地周邊生活設施配套,鼓勵臺灣青年來閩就業創業。建立健全省級臺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考評機制,爭取國臺辦授牌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在創新創業基地設立臺胞證受理點,為臺灣青年提供就近辦證便利服務。
責任單位:省臺辦、公安廳
(二十三)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建立長效機制,組織實施好全國雙創活動周、“創響中國”系列活動,全力辦好“雙創在福建”等活動。依托中國? 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平臺,通過“6? 18”五天展會和日常專場對接會,集中展示、宣傳、推介雙創成果。舉辦創新創業大賽、互聯網經濟、VR創業創新等各類賽事,推動創新創業理念深入人心。組織新聞媒體多角度報道雙創故事,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科技廳、數字辦、教育廳
六、推動軍民融合產業技術創新
(二十四)構建軍民融合創新平臺。鼓勵軍民融合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建設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開展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軍民融合創新平臺、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基地共同組建軍民融合創新聯盟。打造一批軍民融合眾創空間,培育一批示范企業,構建軍民共享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教育廳
(二十五)推動軍民技術共享。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訂修訂,促進軍民標準轉化融合,建立健全軍民兼容標準體系。面向軍民兩用推進檢驗檢測中心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建立產品認證制度。加強軍民共用計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建立計量產業測試體系。建立完善軍民一體的量值溯源體系,擴大計量資源共享范圍。搭建計量開放式科研平臺,推進軍地計量科技協同創新。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經信委
(二十六)建立省級軍民融合產業基金。鼓勵有條件的機構設立軍民融合發展投資基金,重點投向軍民融合項目和公共平臺建設、軍民兩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等領域,促進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的軍民融合項目加快落地實施。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金融辦、經信委、科技廳
七、創新政府部門服務機制
(二十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試點,在已明確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縣(市、區)5個試點單位開展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推進試點區域在行政審批、投資審批、商事登記等方面改革創新,在項目投資、通商貿易等重點領域取得改革突破。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和復制推廣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三個全集中”的成熟經驗做法,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工商局、法制辦及其他省直相關單位
(二十八)優化市場營商環境。推進“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在“五證合一”基礎上,再整合13項涉企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證照到營業執照上,實施內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原則,同享支持政策,同一窗口受理、登記和限時辦結。實施企業名稱“自助查重、自主申報、全程網辦”登記模式。全面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深化電子營業執照改革,推進無介質電子營業執照建設和應用。制定福建省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具體方法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機制,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實施,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責任單位: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十九)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建立完善“兩單兩庫”,推行“雙隨機”抽查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制定和落實抽查工作指引細則;積極探索建設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著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全國一流的服務網絡和管理平臺,深化企業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工作,加強涉企海量信息大數據分析應用。進一步加強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落實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建設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工作平臺,推動各部門將企業失信信息依法嵌入業務辦理平臺,運用融入到涉企行政服務和監管執法工作中。將協同行政執法制度設計在相關法規中,推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教育網站網校的監管,做好教育網站網校違法違規查處工作,保障教育網站網校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單位:省編辦、審改辦、工商局、法制辦、教育廳、網信辦、經信委、公安廳
(三十)優化稅收服務機制。積極探索手機銀行、微信、支付寶繳稅等網上辦稅服務,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先期開展部分試點。加強國稅、地稅聯合辦稅,進一步深化“一窗一人一機”聯合辦稅,加快福建省電子稅務局的建設進程。建立健全市、縣兩級銀稅合作工作機制,加大基層銀稅合作力度,實現銀稅合作工作機制覆蓋全省所有縣域。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信息共享內容,稅務部門向銀行推送納稅信用A-D級企業名單、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信息(不涉及個人信息),銀行依法合規配合稅務部門查詢納稅人賬戶等信息。探索通過搭建系統平臺、建立專線等方式實現銀稅數據直連,將銀稅信息交互由“線下”搬到“線上”。進一步完善網上納稅信用級別證明的在線開具,拓展納稅信用級別評價記錄的明細查詢功能,推動政務公開,促進納稅遵從度的提升。
責任單位:省地稅局、國稅局
(三十一)完善新興產業用地政策。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新興產業用地供應,對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鼓勵以租賃等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鼓勵盤活利用現有土地,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有助于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兼容性地類和相關控制指標,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完善新興產業用地監管制度,建立政策實施主管部門聯動機制和共同監管機制?,F有建設用地過渡期支持政策5年期滿后需辦理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住建廳
(三十二)完善“雙創”發展統計分類。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試行)》以及《國家科技服務統計分類》等有關分類標準,以適應開展“雙創”發展統計需要。按照國家統計局開展“雙創”發展統計的總體部署,做好統計調查,為科學、準確、及時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新進展提供統計信息。
責任單位:省統計局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各項要求,切實履職盡責,積極主動作為,充分發揮省雙創廳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舊動能轉換提供有力支撐。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