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鼓勵傳統外貿企業向跨境電商轉型,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4〕15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互聯網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2號)等基礎上,依托自貿區政策優勢,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扶持政策。
入駐條件
1、企業類型:從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的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快件運營企業、第三方跨境服務企業等。
2、企業注冊地及稅收關系必須在馬尾自貿區內。
3、企業需取得自營進出口權。
4、企業交易數據需與福州開發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產業中心平臺對接。
5、從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需通過福州口岸相關監管部門審核并簽訂相關協議,其企業信息與銷售商品均需通過備案,經過認定方可進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
二、扶持政策
(一)租金及裝修補貼
對于入駐企業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第1年按租金100%補貼,第2、3年均按50%進行補貼。
入駐企業自行進行裝修的,給予一定的裝修補貼,補貼標準為100元/平方米(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
(二)倉儲補貼
入駐企業租用我區倉庫的,第一年按租金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20%進行補貼。
(三)財稅補貼
對入駐企業,第一年按其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納稅總額)區級留成部分的90%給予補貼;第二年按其納稅總額區級留成增量部分的80%給予補貼;第三年按其納稅總額區級留成增量部分的60%給予補貼。
(四)配套設施服務扶持政策
1、對入駐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網絡通訊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給予補貼,其中未超過5萬元部分按20%進行補貼,超過5萬元部分按30%進行補貼,產生費用以電信賬單為準。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2、中心將引進一家專業秘書公司,協助入駐企業提供公司設立、報稅、報關、報檢等“拎包入駐式”服務。
3、中心將搭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解決企業融資難題。一是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及國外創投機構參與,并由區財政資金給予適當扶持,以鼓勵創投機構加大對入駐企業的投入;二是鼓勵區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銀團資源,優先向入駐企業傾斜,加大對入駐企業的增信增貸扶持;三是積極培育有條件的入駐企業作為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推動其上市融資。
(五)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扶持政策
1、入駐企業建設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已投入實際使用一年以上),且平臺入網企業數達30家(含30家)以上,網上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給予平臺建設方硬件投資額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入駐企業積極拓展自有第三方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對于中心內第三方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注冊收費用戶首次突破2000個(含2000個)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平臺拓展獎勵5萬元。
3、對入駐企業加入第三方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并成為其付費會員,同時開展網上交易、結算并實現稅收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入網費用補助。
(六)海外倉儲和海外服務網點扶持政策
入駐企業通過境外投資方式設立的海外倉儲和海外服務網點(已投入實際使用一年以上),根據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對外投資額的10%連續給予三年扶持,單個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扶持政策
1、對于入駐的具備國家相關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從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人才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度扶持額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高等院校、民辦教育機構、國內外知名專業培訓機構在區內建設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基地,開展人才教育培訓業務。畢業學員在入駐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行創業(限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相關行業),經認定核準,給予培訓基地一定補貼。
3、鼓勵高等院校、跨國公司、國內外知名專業培訓機構等在區內舉辦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高端論壇,并給予舉辦方一定補貼。
(八)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創新人才扶持政策
對引進中心的海內外跨境電子商務知名專家、行業領軍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參照《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榕開委〔2013〕22號)執行。
(九)龍頭企業扶持政策
致力引進培育龍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并對引進培育的龍頭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入駐條件和享受扶持政策。
(十)其他政策
入駐企業除享受本扶持政策之外,還可享受其他各級政府已出臺的有關產業、科技創新、人才、上市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但對于以上扶持政策中與現有政策有重疊的,企業可就高且不重復享受。
以上每年度補貼和獎勵均于下一年度兌現,企業經營未滿一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企業享受本扶持政策后,在三年內遷出馬尾自貿區的,應退還各類獎勵金和房租優惠。
扶持政策申報
(一)審批程序
1、由福州開發區經濟貿易局負責與入駐企業簽訂《入駐協議》。
2、每年4月份為各項扶持獎勵的申報時間。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持規定的相關材料和證明文件向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辦公室初審后匯總,報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審核形成意見和獎勵方案,經區管政常務會議研究審定后實施。
(二)申報材料
1、《開發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獎勵政策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申請年度及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本扶持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五、扶持政策執行期間,如因國家政策要求需相應調整的,本扶持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六、本扶持政策由福州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