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
《關于貫徹省政府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2015年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關于貫徹省政府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確保工業經濟健康發展,現就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實施產業龍頭促進計劃,落實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措施,建立健全龍頭企業動態管理和“直通車”服務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龍頭企業經營、投資、改革等重大事項。執行省里調峰生產用電獎勵,對直供區省級龍頭企業在每日低谷時段(7:00—8:00以及21:00—23:00)用電量,市財政在省里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每千瓦時0.1元獎勵,其中閩清、永泰縣可擴大到省級成長型企業;躉售縣中的省級龍頭企業、省百家重點企業、省級成長型企業可以延長其用電低谷時段3小時(每日21:00—次日8:00),相應縮短用電平谷時段,以上用電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封頂500萬元;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申報電力直接交易。但對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企業不再實行調峰生產用電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福州供電公司)
二、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落實國家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減輕稅負等支持企業技改優惠政策,推進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由市財政年度安排5000萬元,優先支持擴大先進產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新建投產重點項目,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及新建投產項目固定資產(廠房、設備)投資達3000萬元及以上(五城區和閩清、永泰達2000萬元及以上),給予項目投資額2%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由市財政年度安排1000萬元資金,支持產學研工業重點項目和企業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項目,對規上工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已簽訂合作合同或協議,項目處于中試階段或基本完成中試,申報項目時已發生的實際投資額占計劃投資的50%以上,具有良好的產業化前景的重點產學研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的獎勵不重復享受,民營企業按《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榕委發〔2014〕7號)文件執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三、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由市財政年度安排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安排好省級切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產業化培植專項、示范應用工程、公共服務平臺專項,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實施。加快成立市級創投引導基金,發揮政府創投資金的杠桿作用,傾斜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融資,拓寬融資渠道,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辦)
四、推動企業兼并重組。落實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財政、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并購金融產品,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優勢企業圍繞產業鏈延伸拓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對重大兼并重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五、提升園區綜合水平。一是加大工業園區建設資金投入。由各級財政將各工業園區產生的各項收益按一定比例返還給園區,用于園區開發建設和支持產業發展,實行一園一策,分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是建立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從城區工業企業搬遷土地收益中建立專項資金,各縣(市)區給予相應資金配套,專項用于投資工業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由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市經信委(園區辦)、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從專項資金中按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三是創新投融資機制。圍繞新型城鎮化要求,強化產城協調發展,改革創新園區配套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在總結BT、BOT等模式經驗的基礎上,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投資和運營,擴大投融資渠道,加快提升園區環境。充分發揮市屬四家國有投資集團的作用,根據其各自職能分工和投資方向參與公共宿舍、公共食堂、公共文化、公共交通等園區配套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四是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文〔2013〕246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閩委發〔2014〕24號)精神,盤活企業存量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工業用地開發建設多層廠房需要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對投資新建4層及以上標準廠房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為4層及以上廠房的,對其新增的貨梯給予購買價格20%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國資委)
六、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制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采購系統,年新增省內配套采購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3%給予獎勵;省外中標及新增配套采購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制造業企業向咨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倉儲物流、交易市場等生產服務型經營轉變,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2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七、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小微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對成功掛牌交易的企業給予獎勵,按市政府《關于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榕政綜〔2014〕195號)執行,并自動列入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引導基金優先將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納入投資范圍。繼續推進“小微企業成長貸”工作,重點扶持一批有市場、有發展潛力但擔保能力不足的小微企業。研究建立政府、銀行、保險三方合作機制,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為我市符合條件的初創期小微企業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貸款支持。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入省級再擔保體系,通過資源整合,有效促進擔保機構擴大業務領域,從而形成合力,實現多方共贏。對融資租賃企業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租賃的,按當年季均融資額比上年凈增加額的3‰給予風險補償。對被評為省級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創業基地的給予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經信委)
八、開展企業能效對標。執行省行業結構調整和能效提升指南,明確淘汰類、限制類目錄及產品能耗限額,在鋼鐵、建陶、玻璃、造紙、印染等行業先行開展能效對標,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對單位產品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按0.2元/千瓦時加價征收電價,一倍以內的按0.05元/千瓦時加價征收;企業在兩年內整改達標的,累計加價征收部分予以全額返還;對淘汰類、限制類裝備用電分別按0.3元/千瓦時、0.1元/千瓦時加價征收電價。由市財政年度安排3000萬元資金,其中安排1500萬元專項用于閩清縣陶瓷產業煤改氣工程。鼓勵工業企業開展節能降耗工藝、技術、設備更新改造,扶持節能產業和循環經濟項目(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給予補助5萬元),支持節能示范應用,按項目的年節能量給予300元/噸標準煤(或投資額10%)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福州供電公司)
九、強化金融服務。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市政府出臺的加強企業融資服務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對工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信貸資金的組織和調度,積極創新信貸模式,改進續貸管理,推廣“無間貸”“連連貸”等無還本續貸產品,提高貸款期限的匹配度,為工業企業正常生產提供資金支持。加強對不合理涉企收費行為的治理,切實降低工業企業融資成本。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組建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并盡快開展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業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完善企業資金應急處置會商機制,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企業自救、協調聯動”原則,幫助資金困難企業開展自救,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幫助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市級企業應急保障資金,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對個別關系企業發展,但達不到使用應急保障資金條件的重點工業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市政府研究決定如何使用應急保障資金。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協調、服務,采取“一企一議” 的辦法,協調解決上市后備企業在產權、土地、規劃、資產重組等股改上市進程中的困難,加快上市進程。(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
十、減輕企業負擔。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開展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和收費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建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目錄清單制度,對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凡涉企收費標準有上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費。從嚴管理新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立項的審核報批,嚴格規范行業協會涉企收費行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涉企收費管理。調整和完善相關涉企收費政策,根據省政府公布的“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合并在不同部門分別設立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面落實各項涉企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在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落實國務院削減前置審批方便企業投資、實行五個“一律”的決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并確有必要保留的,不再作為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中介服務,由行政機關自行支付費用。禁止涉企評比達標活動,建立企業負擔調查信息平臺,完善企業舉報和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物價局、減負辦,市有關部門)
以上政策涉及企業的工業產值以市統計局數據為準,固定資產投資額、貸款擔??傤~、地產品銷售額、節能量、貨梯價格、軟件產業年收入等以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定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