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16〕106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發〔2016〕19號)精神,加快推進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規范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委省政府批準,用于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自創區”)福州、廈門、泉州三市片區創新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由省、市和高新區三級每年統籌12億元設立專項資金,資金籌措以福州、廈門、泉州三市為主,省級財政和省直有關部門統籌支持。福廈泉三市(包括高新區)每年各安排3億元,省級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省直部門每年統籌1億元,其中,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每年各安排2000萬元,省商務廳、省人才辦每年各安排1000萬元。各部門統籌資金按原渠道下達。
第四條專項資金設立期限為3年。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省財政廳職責如下:
(一)牽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共同負責籌措年度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二)負責審核并批復年度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
(三)對項目經費進行財政績效考評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省科技廳職責如下:
(一)牽頭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科學規劃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合理確定資金分配因素權重;
(二)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估方案,根據績效評估結果,調整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年度分配方案;
(三)負責年度專項資金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總結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和省人才辦職責如下:
(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資金規模要求和第十二條規定的資金支持范圍,研究確定并下達年度部門專項資金;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年度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并在5月底前向省科技廳備案;
(三)負責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形成年度項目實施報告和績效評價,并在次年6月底前報送省科技廳。
第八條福廈泉三市財政部門職責如下:
(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資金規模要求籌措本市資金;
(二)負責審核并批復年度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
(三)對項目經費進行財政績效考評和監督檢查等。
第九條福廈泉三市科技部門職責如下:
(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資金規模要求和第十二條規定的資金支持范圍,研究確定并安排年度項目資金;
(二)協助做好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和省人才辦統籌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本市年度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并在5月底前向省科技廳備案;
(四)負責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形成年度項目實施報告和績效評價,并在次年6月底前報送省科技廳;
(五)建立健全項目監管制度,加強對所實施項目和資金的監督審查。
第十條福廈泉三片區是資金和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完善項目遴選標準和程序,優化支持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應,強化項目績效管理,加大項目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是自創區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強化法人責任,切實履行在項目申請、實施和結題及資金使用中的職責,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第三章 支持范圍與方式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如下:
(一)技術研發創新。用于推動自創區內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創新產品開發和重要產業技術改造,支持帶動園區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應用或示范項目的落地。扶持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省科技部門評估命名的新型研發機構和牽頭認定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二)創新平臺建設。用于支持和引導自創區主導產業上布局建設一批產業技術研究院、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電子商務研究和應用平臺,支持自創區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扶持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組織等專業性技術創新平臺的建設和運行。支持“數字福建”創新平臺建設,推動大數據建設應用。支持引進國內外高端研發平臺,培育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基地等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
(三)科技大市場建設。用于支持建立海峽科技大市場,搭建全省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在自創區設立海峽技術轉移分中心,并支持自創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設立技術轉移機構。
(四)促進優秀人才快速集聚。用于自創區引進海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和團隊到自創區創新創業。
(五)拓展對外交流和閩臺產業深度融合。用于支持自創區企業開展技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動,設立研發中心、共建聯合實驗室。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資源性產品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自創區擴大利用外資,拓展閩臺合作,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服務貿易出口。支持自創區開展閩臺產業技術聯合攻關,拓展對臺科技合作交流領域。
(六)創新改革先行先試。用于支持自創區內開展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對完成國務院賦予我省自創區改革任務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片區給予獎勵。
(七)省委省政府和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支持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股權投資等支持方式。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的方向、范圍;
(二)符合自創區實施方案和發展規劃綱要的規定要求;
(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持范圍;
(四)申報單位應具備承擔項目的必要基礎和實施條件。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安排2億元,其中30%的專項資金用于績效獎勵,與福廈泉三片區工業總產值,福廈泉三市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科技進步貢獻率、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等創新指標掛鉤。其余部分按當年核定的相關工作任務和年度考核結果下撥經費,由三片區結合地區專項資金預算負責統籌使用。
第十六條福廈泉三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人才辦根據本專項資金規模及第十二條規定的用途,按照各地區或部門職能和資金管理權限,自行審定支持項目并按有關規定下達資金,及時抄送省科技廳。
第五章 監督與績效
第十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直有關部門和福廈泉三市負責對各自安排的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定期對第十五條規定的指標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將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收回專項資金等措施,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對嚴重違規、違紀、違法的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納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專項資金的;
(二)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未按照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使用的;
(四)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福廈泉三市科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項目管理實施方案和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