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研究決定,在已出臺的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等創新激勵政策基礎上,從加大正向激勵、建設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實驗室、著力引進重大研發機構等7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的支持力度,努力以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
措施一:加大對創新績效的正向激勵
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的高研發投入企業,在享受已有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比例的績效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
加大對地方政府考核獎勵。至“十三五”末,力爭全省研發投入保持年均22%以上的增速。其中,全國百強縣研發投入力爭達到25%的增速,非基本財力保障縣研發投入力爭達到22%的增速,基本財力保障縣研發投入力爭達到20%的增速,23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研發投入力爭達到18%的增速。對上述四類縣(市、區)在研發投入水平(R&D/GDP)位居前1~3位的,分別給予當地政府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的績效獎勵。
加強重點創新主體培育。建立重點“雙高”企業和重大創新項目黨政領導掛鉤和聯系人制度,篩選100家重點高成長企業和100家高新技術企業。精心篩選一批有代表性、示范性、導向性的重大創新項目,納入省級“五個一批”項目庫。
措施二:發揮福廈泉國家自創區引領作用
發揮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將自創區建設發展任務納入當地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每年對福廈泉三個片區進行考核評估,省級專項資金獎勵部分按50%、30%、20%比例給予分檔獎勵。
放大自創區外溢效應,推動省內其他高新區主動對接自創區,打造若干個特色明顯、支撐有力、機制靈活的山海協作創新平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創新平臺,根據建設進度,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加快發展創新工場、創客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孵化模式,為初創企業提供全流程創新創業服務。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省級以上科技孵化器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期內每培育1家,給予獎勵5萬元。
措施三:建設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實驗室
根據國家和我省戰略需求,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學、網絡信息、先進制造和醫藥健康等領域建設若干個高水平福建省實驗室。
省實驗室建設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為一個建設周期,啟動建設3年后進行考核評估。建設經費按“一事一議”、多元投入和分段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省財政每年資助每個實驗室運行經費不少于5000萬元,連續資助5年。
創新省實驗室體制機制,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行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新型運行機制。
措施四:著力引進重大研發機構
圍繞物聯網、大數據、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大力引進高水平的重大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資助比例標準,從原有30%提高至50%,非獨立法人的最高資助額從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獨立法人的最高資助額從20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特別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對引進落地后成效顯著的重大研發機構,經考核評估,再按其執行期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績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培育發展一批體制機制活、研發能力強、示范效應明顯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對經評估命名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50萬元。
措施五:加大行業領軍企業研發扶持力度
支持行業領軍企業(位居全國行業前三)牽頭承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按企業所獲國家實際資助額1∶1的比例給予獎勵。
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支持行業領軍企業在閩設立高水平研發中心,享受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資助政策,且資助標準從原有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提高至5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措施六: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發展
充分發揮數字福建大數據技術服務中心和海峽大數據交易中心等公共平臺作用,支持市場主體開展基于大數據的人工智能深度訓練和場景應用,培育基于大數據的人工智能企業。對企業使用人工智能數據資源所產生的費用,納入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范圍。
設立“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省級科技重大專項,支持成立省級人工智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智能安防”等建設工程中開展人工智能新產品示范應用。
措施七:提升科技金融服務水平
2019年—2021年,省財政每年出資2億元設立專項補償資金(省科技廳、經信委每年各安排1億元),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風險補償和增信支持,并通過“銀政?!薄般y政”兩種模式,分別提供期限一年以內單筆各不超過500萬元、2000萬元的流動性融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