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政策措施,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家疾控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一、《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因具有以居民健康為中心、以家庭為單位、以社區為范圍的根本屬性,是助推我國“健康中國”建設,促進實現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目標的重要抓手。自2016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在全國開展以來,改革在適宜性、規范性等方面的探索路徑逐漸清晰,并得到群眾的認可和歡迎。2020年基本實現了家庭醫生簽約制度的全覆蓋。但是,還存在一些因素制約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發展。主要包括簽約服務籌資機制尚不健全、簽約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簽約方式有待優化、家庭醫生開展簽約服務的激勵不足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改革逐步加以解決,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整體發展和下一階段目標、簽約隊伍建設、強化簽約服務內涵、完善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總體要求?!吨笇б庖姟反_定了下一個階段積極擴充服務供給,擴大服務覆蓋面,推進有效簽約、規范履約,提高激勵和保障政策供給水平,系統、協調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思路。提出了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的階段性目標要求,到2035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7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循序漸進擴大簽約服務覆蓋率,逐步建成以家庭醫生為健康守門人的家庭醫生制度。
(二)增加服務供給?!吨笇б庖姟穼彝メt生隊伍的來源渠道進行了補充說明,提出除全科醫生外,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及退休臨床醫師亦可作為家庭醫生。秉持開放創新導向,《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各類醫生參與簽約服務,引導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生加入家庭醫生隊伍,并對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予以支持。旨在通過吸納廣大衛生健康專業人員的參與,增加簽約服務的供給能力,更好地形成貼近群眾生活的服務平臺。同時,《指導意見》對家庭醫生的執業場所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加入家庭醫生隊伍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生需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平臺來開展簽約服務?!吨笇б庖姟愤€對簽約主體方式多樣性進行了合理優化,即家庭醫生既可以組建團隊提供簽約服務,也可以個人作為簽約主體提供簽約服務,未來簽約方式將更為靈活。此外,《指導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強化家庭醫生培養培訓體系,通過加大全科醫師培訓力度積極擴充家庭醫生隊伍的同時,注重業務培訓,優化家庭醫生的臨床診療服務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識、技能培訓體系。
(三)完善醫療衛生服務內容?!吨笇б庖姟诽岢鲆M一步提升家庭醫生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及慢性病管理能力,并通過依規拓展切實符合群眾需求的服務項目,如康復、醫養結合、安寧療護、智慧診療等服務,進一步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指導意見》針對長期處方服務提出了階段性目標,即到2025年全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應提供長期處方服務。此外,《指導意見》從開展上門服務、提供優先轉診以及中醫藥服務等方面對家庭醫生的醫療服務功能進行了詮釋。強調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預約就診和智能分診方面與簽約工作做好功能連接,注重強化家庭醫生與簽約居民的聯系,引導簽約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的就醫習慣。并通過向簽約居民個人開放電子健康檔案等方式優化基本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效果。
(四)優化服務方式?!吨笇б庖姟反舜沃攸c從簽約服務的多樣化和居民選擇的豐富性角度出發,對簽約服務方式提出了優化建議。一是提出了彈性化的服務協議方案,在此前1年期的服務協議有效期基礎上,可適當靈活調整為2年或3年,以滿足與居民維持長期穩定契約關系和減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負擔的需求。二是對簽約對象的界定進行了補充說明,在此前主要以個人為簽約對象的基礎上,拓展為支持以家庭和功能社區為單位進行協議簽訂,以滿足各類人群對簽約形式多樣化的需求,并提升簽約工作管理效率。為了讓簽約居民更多感受到簽約服務的連續性、協同性和綜合性,《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全科和??漆t生的協同協作,通過家庭醫生與??漆t生之間的綠色轉診通道等方式,為簽約居民提供“一站式”健康服務。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在醫聯體建設的網格化布局基礎上開展組合式簽約,同步開展“互聯網+簽約服務”,滿足居民對線上簽約、轉診和多種形式健康咨詢的功能需求,并利用信息系統數據作為考核評價履約的重要指標?!吨笇б庖姟愤€將繼續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做好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的優先簽約、優先服務。
(五)完善保障機制?!吨笇б庖姟分羞M一步明確了簽約服務費的內涵及籌資機制,強調了基本醫保對引導居民基層就診和分級診療的關鍵作用。通過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以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通過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按人頭付費,與結余留用激勵機制相結合,引導供方主動提高預防保健與健康管理水平,發揮家庭醫生費用“守門人”作用。醫保部門加強協議管理,完善結算辦法和結余留用的激勵政策。《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合理引導居民預期,通過樹立典型案例,開展家庭醫生(團隊)評優爭先活動等提高全社會對家庭醫生的認可度和信任度。在加強績效考核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將簽約服務人數、重點人群占比、續簽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務質量及簽約居民滿意度等作為評價指標,并強化結果應用,將考核結果同經費撥付、績效分配等掛鉤。
三、做好組織落實
《指導意見》明確各級各地責任,要求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各項保障政策,加強宣傳引導,形成多部門多系統合力,協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高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