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質量邁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區域戰略統籌機制
(一)推進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建設。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鐵路(含城際鐵路)、高速公路、港口、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對接,加快建設內外通道和區域性樞紐,形成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的綜合立體交通網絡。推進產業配套協作,促進產業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聯動,共建山海協作產業園區,形成梯度發展、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的產業協作體系。推進教育、醫療衛生和文體等公共服務資源共享,支持異地辦學辦醫、遠程教學醫療、教師和醫護人員異地交流,促進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公共管理事務一體化。推進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強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治、生態環保設施共建共享。
(二)推進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聯動發展。發揮多區疊加優勢,深化先行先試,鼓勵國家級開發區等各類平臺大膽創新。堅持“輸血”和“造血”相結合,推動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集區、海島等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建立健全長效普惠性的扶持機制和精準有效的差別化支持機制,加快補齊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短板,增強脫貧措施的實效性,確保老區蘇區等欠發達地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一個都不掉隊。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做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相協調相促進的文章,創建綠色發展示范區。
(三)推進陸海統籌建設海洋強省。建立海岸帶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嚴格圍填海管控,妥善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促進陸海全方位協同發展。推進福州、廈門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打造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強化陸源入海污染源監管,深化閩江口、九龍江-廈門灣、寧德三都澳等重點海域環境綜合治理。依法依規推進海域、無居民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資源評估、流轉和收儲制度。健全完善海洋經濟統計、核算制度,建立海洋經濟調查體系。
二、完善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
(一)促進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消除區域市場壁壘,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完善全省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阻礙勞動力在城鄉、區域間流動的不合理壁壘。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依法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空閑農房和宅基地。辦好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打造知識產權展示交易中心,促進科技成果對接常態化。
(二)加強一體化市場建設。加快探索建立規劃制度統一、發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區域市場聯動的市場發展新機制,共同打造區域一體化大市場。推動實施市場流通領域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加強標準與產業政策、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等的有效銜接。完善跨地區市場監管共治,推動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建設區域協同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促進政府行業管理和監管執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
(三)構建區域交易平臺和制度。加快提升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加強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打造有影響的多要素交易市場。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推進跨區域交易,推動排污權交易地方立法。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法規制度,加強碳排放配額管理。有序推進用能權交易。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森林、水、礦產資源和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競爭機制進行配置。制定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探索推進水權市場化交易。加強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推動跨省外送電交易和發電權交易。
三、創新區域互動合作機制
(一)深度拓展與兩個三角洲區域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擴大基礎設施聯通、投資貿易、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旅游會展、生態建設等方面合作,推動閩港澳“并船出?!?。加強與長三角省份物流、旅游、先進制造業、科技創新等領域合作,打造區域協作發展共同體。聯合廣東、浙江、江西等省份,爭取加快建設漳汕、溫福高鐵,加快推進溫武吉等鐵路項目前期工作。
(二)深入推進省際交界地區合作。加強與毗鄰省份交通規劃建設對接,推進規劃內的國省干線出省通道建設,扶持邊界縣鄉村道路建設,加快打通邊界鄉鎮“斷頭路”。支持漳州、寧德、南平、三明、龍巖的邊界縣(市、區)加強產業轉移載體建設,創新產業轉移合作機制,積極承接廣東、浙江等發達省份產業轉移。鼓勵開發區在項目推介、人才互動、技術創新等方面開展省際戰略合作,促進聯動發展。
(三)深化開展國際區域合作。實施絲路海運、絲路飛翔、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等七大標志性工程,促進“海絲”核心區建設走深走實。推動加密空中、海上國際航線,深化“絲路海運”建設,提升港口、口岸、物流服務水平,打造國際貿易航運服務新平臺。探索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示范區建設,推動國際產能合作。積極培育境外經貿合作重點園區,深化教育、科技、衛生、文化、旅游等國際合作。
四、優化區域協作互助機制
(一)加強山海協作對口幫扶。完善省領導、省直部門及經濟較發達縣(市、區)掛鉤幫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制度,經濟較發達縣(市、區)每年落實對口幫扶資金不少于1200萬元。進一步落實財政轉移支付、用地保障等優惠政策,扶持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做大做強縣域經濟。推進山海協作共建產業園區,促進在項目招商、技術幫扶、產業鏈延伸、資金支持和用工就業等方面實現“共建”。
(二)加強東西部對口協作。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責任,持續深化閩寧扶貧協作,做好援藏、援疆和福州對口幫扶甘肅定西市、廈門對口幫扶甘肅臨夏州工作,加大資金、項目、人才等幫扶力度,打造區域合作品牌。深入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協作。深化與中西部產業和勞務協作,提高產業對接的實效性,改進來閩務工就業人員服務管理,拓展中西部地區人員就業渠道和我省企業用工來源。
五、深化跨區域利益補償機制
(一)完善多元化區域生態補償。加快建立健全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力度,健全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提高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標準,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機制。深入推進閩粵汀江-韓江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推動建立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
(二)推進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落實產糧大縣獎勵辦法,繼續實施產糧大縣糧食風險基金動態補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嚴格執行稻谷最低收購價和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政策,守住不發生農民“賣糧難”的糧食收購底線。辦好糧食產銷協作福建洽談會和省內產銷區糧食購銷協作洽談會。鼓勵糧食企業從主產省直接調入稻谷,在主產省建設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及加工廠并將糧食運回省內銷售。
(三)健全資源輸入輸出地間利益補償。圍繞煤炭、水能、風能以及其他礦產等重要資源,建立健全有利于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創新區域耕地占補平衡方式,促進耕地占補指標異地有償調劑,指標調劑收益主要用于耕地保護、農業農村發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區在交付耕地指標調劑費用的基礎上,通過產業轉移、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等方式,對補充耕地地區實施對口幫扶。
六、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
(一)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繼續清理規范和調整優化專項轉移支付。加大對貧困地區、薄弱環節、重點人群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傾斜支持力度,增強市縣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逐步縮小縣域間、地市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層次。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統一的繳費政策、待遇政策。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統籌,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等制度,做好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醫保結算。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省統籌調劑制度,積極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優先保障教育投入,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鞏固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教育公平。
(三)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銜接。建立健全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跨城鄉、跨區域流轉銜接制度,強化跨區域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合作。完善區域公共衛生聯防聯控機制,推進區域內衛生應急優質資源共享。統籌提升區域就業服務水平,推進“智慧就業”項目建設,實現跨城鄉、跨區域就業網上辦理。
七、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政策機制
(一)實施差別化區域政策。立足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提高財政、產業、土地、環保、人才等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建立產業轉移環境監管機制,防止跨區域污染轉移。省級部門專項資金繼續向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欠發達地區傾斜。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保障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項目用地需求,對欠發達地區實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傾斜支持。適當放寬欠發達地區列為省重點項目管理的申報標準。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跨地市高層次人才使用和項目孵化機制,支持欠發達地區柔性引進人才和創新成果。
(二)實行均衡性轉移支付。統籌加大省對市、縣(區)均衡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落實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穩定增長機制,在充分考慮地區間支出成本因素、切實增強欠發達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將常住人口人均財政支出差異控制在合理區間,推動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通過完善財政體制、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市、縣(區)政府區域協調發展經費保障能力。
(三)實現地區性政策協調。加強區域政策與財政、投資、金融、產業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合力。統籌中央及省級預算內基建資金等財政性資金,加大對跨區域交通、水利、生態環保、民生等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加強政銀企對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保障重大項目特別是在建項目正常資金需求。
(四)健全區域規劃編制評價制度。落實區域規劃編制計劃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后評估。加強區域發展評價監測,圍繞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區域協調發展評價指標數據采集,做好區域協調發展評價工作。完善區域發展制度體系,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中,注重體現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建設內容。
八、強化區域發展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省市區域性協調機制作用。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好落實,進一步完善具體政策措施,健全跨地區跨部門重大規劃、重點項目、重要事項協調推進機制,對有利于區域協調發展的項目優先給予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各市、縣(區)要強化主體責任,結合實際采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高質量協調發展。
(二)強化協調指導。充分發揮閩東北閩西南兩個協同發展區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兩個協同發展區建設的領導。閩東北閩西南兩個協同發展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改委)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實施情況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