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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

信息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更新時間:2020-09-06

    根據《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通過上下聯動、密切協作,積極營造國際化、法制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外商來閩創新創業、投資發展,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全面執行國家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

(一)跟蹤落實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修訂進展,對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及時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措施,并加強對外商的政策宣傳與解讀。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牽頭

(二)鼓勵和引導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先進制造業以及工業設計和創意、工程咨詢、現代物流、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符合條件的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智能制造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3號)等有關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牽頭

(三)支持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開展研發合作;支持外資企業建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參與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符合條件的享受《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閩政〔2017〕8號)等有關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

(四)支持外資參與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條件的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28號)等有關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環保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著力提升投資環境對外吸引力

(五)堅持內外資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對外資企業科研創新、轉型升級、技術改造、人才引進、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建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等,確保同等享受、優先辦理,未經法律授權不得擅自增加對外資企業的限制。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科技廳、工商局、質監局、知識產權局、人才辦等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參照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指標,學習借鑒新加坡等國際營商環境建設經驗,從企業開辦、建設許可、信貸獲得、納稅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著手,逐一對照國際化標準,查找弱項補短板。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福建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和創新成果的復制推廣工作。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口岸辦、自貿辦)、工商局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允許境外公司、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與國內自然人共同申辦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

(八)支持外資企業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享受扶持企業上市等有關政策。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境外借款、境外公開發債和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境內外融資方式,企業境外融資調回境內的資金實行意愿結匯。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外匯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等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外資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福建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3-2017)》(閩委發〔2013〕3號)、《省人才辦關于印發〈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辦法〉和〈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11〕76號),優先提供創業啟動補助資金,享受住房、醫療、個人所得稅、子女就學、外籍人員及其配偶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才辦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進一步加強吸引外資工作

(十)各地把招商引資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結合實際,創新外資項目推進機制、要素保障機制、放管服機制、比學趕超機制等,用好“9·8”“6·18”“5·18”等重點投資促進平臺,擴大對外招商,提升項目對接成效。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一)鼓勵外資設立出口型生產企業,并購省內企業。鼓勵外資企業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鼓勵世界500強、行業龍頭企業、臺港澳僑企業投資我省。鼓勵現有外資企業增資擴股、外方股東未分配利潤再投資、省內企業境外上市返程投資。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二)完善產業園區聯合招商工作機制,推動沿海和山區共建產業園區,引導沿海外資項目和客商資源向山區梯度轉移。對由沿海向山區轉移的外資企業,依申請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異地轉移接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廳、商務廳等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三)鼓勵外資向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新區、福廈泉自主創新示范區、漳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城市、臺商投資區等重點區域集聚。這些區域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事宜在設區市范圍內予以統籌解決,優先確保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項目所在市、縣(區)對使用林地指標予以傾斜和差別化管理;對鼓勵類外資企業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土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等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對實際使用外資規模占所在縣(市、區)30%以上的省級(以上)開發區,每年安排500畝土地儲備指標,用于保障重點外資生產性項目用地。這些開發區內的外資企業實行“先租后讓”模式,以出租方式先供地,待項目竣工或投產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商務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對外資企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對外資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轉型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允許相應變更項目用地性質。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住建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對利用外資工作實施正向激勵

(十四)支持市、縣(區)政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利用外資優惠政策,可以按照外資企業的經濟貢獻,在新增財力中對企業和企業高管給予獎勵,省級財政參照總部經濟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商務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五)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對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實行“一業一策”“一企一策”。對全省產業升級和創新驅動產生關鍵性帶動作用的重大外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由省、市、縣三級共同研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支持各地開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商引商,對項目引薦人實施獎勵。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六)建立“排行榜”,按照實際利用外資規模占全省份額、實際利用外資增幅、合同外資到資比例3項指標,對全省各市、縣(區)利用外資情況進行評價。每季度將排名居前5位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排名居前20位的縣(市、區)在《福建日報》和“中國福建”省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省級財政對利用外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區)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牽頭

(十七)建立“成績單”,以實際工作成效對利用外資一線干部進行考核,結果由各市、縣(區)政府報同級黨委,并抄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作為干部推薦和使用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落實本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有效舉措,把各項工作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確保實際利用外資穩定增長,為全省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辦要及時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跟蹤評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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