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辦〔2017〕137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鼓勵引導人才向邊遠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基層一線流動,進一步加強山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更好發揮人才在促進山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圍繞增加人才供給,加大引進培養力度
(一)放寬招聘政策。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專業等條件,降低門檻。對報考人數不足的急需緊缺崗位,可降低開考比例。對具有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可放寬到本科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以及行業、崗位、脫貧攻堅急需緊缺人才,可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縣、本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者生源)招聘。對放寬條件招聘的專業技術人才,可設定5年最低服務年限。
(二)加大引進力度。制定實施新一輪省“海納百川”人才計劃,設立山區引才專項,對山區引進人才適當放寬條件并加大支持力度。繼續制定實施省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條件的人才,經認定后由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貼、連續發放5年,各地可給予相關配套支持。實施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革命老區蘇區引智專項計劃等項目,支持山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創新柔性引才方式,通過短期工作、項目合作、專家服務、兼職等多種形式,組織吸引各類人才到山區開展聯合攻關、技術指導、咨詢培訓等活動。實施對口幫扶工程,每年選派一批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和骨干教師到山區支教或開展“送培下鄉”活動;通過開展醫院對口共建,支援醫院管理輸入、幫助受援醫院建設臨床專科等,提高山區縣域醫療服務水平。依托大型公立醫療機構組建區域性醫聯體,促進沿海專技人員向山區流動。
(三)完善培養模式。省屬高校、各類職業院校根據山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動態調整學科專業設置,創新培養模式,培養基層急需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繼續實施免費師范生、定向委培醫學生等制度,每年為山區培養500名左右免費師范生,為鄉鎮衛生院定向培養一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實施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對招聘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本科畢業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連續4年逐年退還學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資金承擔。繼續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全民健康衛生人才保障工程等項目,每年選拔一批山區專業技術人才到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訪學進修,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支持山區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加大山區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力度,促進產學研結合。
(四)引導合理流動。統籌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者等專項,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山區服務,適當降低門檻,增加名額比例,服務期滿優先考核錄(聘)用。完善“縣管校(院)用”制度,加強教師、醫務人員統籌配置,推動校際、院際交流,使校際、院際間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學科、職稱等結構趨于合理。繼續實行中小學教師、醫務人員等專業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引導和鼓勵山區專業技術人才扎根山區、服務山區,嚴格控制借用山區專業技術人才。
二、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評價使用機制
(五)創新評價機制。根據山區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特點、成長規律,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本專業崗位中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以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替代。在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教師、醫務人員等專業人才,申報高級職稱時,可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探索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職稱評聘制度,經定向評價取得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聘用在定向使用崗位,享受相關工資福利待遇,離開相應崗位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六)優化崗位設置。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高、中、初級崗位總體結構比例可提高到1.8︰4︰4.2(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按原規定執行)。在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滿30年且仍在縣及縣以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任相應崗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按原規定執行);尚未取得資格的,應在單位有空缺崗位的前提下參加競爭推薦。擴大農村教師、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實施范圍和規模。事業單位可以按規定為引進的急需高層次人才申請特設崗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七)完善編制管理。各地可核定一定數量高層次人才專用事業編制,專編專用、人退編收。盤活現有編制資源,通過本級事業單位編制總量調劑使用,互補余缺,積極引進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創新編制管理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核定事業編制+人員總量控制+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逐步推進同崗同級同酬制度,通過公開招聘的人員可按規定進行交流。結合山區實際需求,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大公共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等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三、圍繞激發人才活力,強化激勵保障導向
(八)增加薪酬收入。完善分配激勵機制,提高山區績效工資水平和專業技術人才待遇。按照“三類五檔”標準體系,分年提高山區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水平,達到省級調控要求,逐步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針對三明、龍巖、南平、寧德四市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人才建立專項獎勵制度,獎勵所需資金按4∶3∶3比例由省市縣共同承擔,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會同相關設區市研究確定獎勵的具體范圍對象、考核評價辦法、獎勵檔次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其余設區市可相應制定針對本地區山區高級人才獎勵政策,所需資金自行解決。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緊缺急需原則,對其他人才給予相應獎勵。對山區事業單位招聘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內部分配方面予以傾斜。繼續實施鄉鎮工作補貼、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農村衛生院衛技人員獎勵等政策,對在艱苦邊遠鄉鎮工作的人員進一步傾斜。
(九)提升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專業技術人才獎勵體系。在各類人才表彰獎勵中,增加山區專業技術人才推薦和入選比例。對山區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人才,由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在享受現有醫療保健待遇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傾斜。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或實行相應貨幣化補貼;各地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可予以一定優惠。
(十)深化關愛服務。建立聯系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制度,暢通建言獻策渠道,定期開展慰問休假考察等活動,切實改善專業技術人才學習培訓、醫療保障、居住、子女就學、文化需求等條件。建立偏遠鄉鎮專業技術人才定期交流機制,對在鄉鎮工作累計滿20年且表現優秀的,根據個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安排到縣級單位或離家住地較近的鄉鎮(街道)工作。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廣泛宣傳山區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先進事跡,營造關心支持山區專業技術人才的良好氛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