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商務部關于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做好穩外資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21〕61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促進我市外資穩中提質,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新開放領域招商。貫徹落實新版全國、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結合我市產業結構,強化新開放領域項目策劃、宣傳、對接,著力引進一批大項目、好項目。對投資國家新開放的高技術船舶、飛機等制造業和國際海上運輸、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網、增值電信等服務業領域,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含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2%折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提升外資規模和質量。積極把握《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投資貿易協定帶來的產業發展機遇,強化對日韓等國家招商,強化引進僑資僑智僑力,引導更多跨國公司投向高新技術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拓展利用外資方式,鼓勵外資并購投資,企業境外上市返程投資,以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外債轉增注冊資本。對落地我市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領域,金融領域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公募基金管理、金融租賃、消費金融、財務公司、理財子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務機構,納入商務部實際利用外資統計的除外),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含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1.5%折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確認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外資并購、境外上市返程投資,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推動線上招商引資常態化。持續開展招商引資專項行動,總結推廣線上經貿對接活動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常態化線上招商引資工作模式。用好“福建國際投資促進網”“數字峰會”“海交會”“投洽會”“進博會”等投資促進平臺,加快政策和項目信息收集、發布和共享,推動網上展示推介、網上投資洽談、網上項目簽約。鼓勵各縣(市)區、高新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榕籍商會、專業中介機構等組織舉辦招商推介會、項目對接會或重大產業項目招商。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發揮利用外資區域平臺優勢。推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加大項目招引力度。支持福州新區(濱海新城)、“兩國雙園”發揮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深化開放領域制度創新探索,提高吸引外資質量。推進“兩國雙園”等國別園區載體建設,進一步加強區域合作,尋求國際合作項目。
責任單位:福州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長樂區、福清市等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五、完善投資促進工作機制。用好省級“9+1+40”招商工作平臺,統籌全市各類投資促進資源,深化縱向聯動、橫向協作投資促進工作機制。鼓勵各縣(市)區、高新區用好“數字峰會”“海交會”“投洽會”“進博會”等平臺,精心策劃招商項目,積極開展精準招商、“一把手”招商、產業鏈招商等,切實提升招商實效??h(市)區招商機構每年舉辦2場以上專場招商對接活動、活動時間內與境外客商達成5個以上重大外資合同項目(項目認定標準參照當年度全市招商專項行動考評辦法)、年內至少推動1項重大外資合同項目(項目認定標準參照當年度全市招商專項行動考評辦法)落地且外方實際到資達認繳注冊資本10%以上,市級財政給予招商部門30萬元的獎勵。支持各縣(市)區、高新區做好區域招商謀劃,梳理可用于招商的土地、樓宇、政策等要素資源,結合產業發展定位提出具體招商目標,通過區域招商中心或市招商服務中心等開展委托招商。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優化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支持。支持外資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企業上市培育、并購重組。推動企業發行外債,鼓勵企業利用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投資、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推動開展“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
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七、健全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機制。健全強化外資重大項目專班機制,對符合條件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以及我市重點產業鏈補鏈固鏈的重大外資項目,市、縣級成立項目專班,定期召開協調會,通過“一企一議”協調解決,推動項目簽約落地。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工業園區
八、強化重點外資項目要素保障。發揮我市穩外資工作專班作用,市縣聯動、多部門協同,加強項目前期、在建、投產等環節所需的水、電、氣、環保等配套保障服務。對用地集約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依法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鼓勵各縣(市)區、高新區根據實際對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實行“一業一策”“一企一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九、支持培育外資企業總部。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榕設立區域總部,推動跨國公司在榕設立區域總部、功能性總部機構,支持各縣(市)區、高新區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總部予以獎勵。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利用外資實施正向激勵。市級財政從省級下達的投資促進政策資金中安排正向激勵資金,支持各縣(市)區、高新區加快到資。對縣(市)區、高新區當年實際到資完成年度計劃的,五城區市級財政按市區兩級當年實際到資獎勵支出總額的25%給予獎勵,其他縣(市)區市級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到資獎勵支出總額的50%給予獎勵;當年實際到資完成年度計劃110%及以上的,五城區市級財政按市區兩級當年實際到資獎勵支出總額的30%給予獎勵,其他縣(市)區市級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到資獎勵支出總額的60%給予獎勵。每個縣(市)區、高新區最多支持兩年,單個縣(市)區、高新區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持續提升外商投資環境。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深化外商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貫徹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配合省級對口部門做好優化登記注冊工作,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建立外商投資服務信息平臺,完善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制,切實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營商辦牽頭,市大數據委、“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外事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保障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政策措施制定機關要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障外資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市標準化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資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十三、提高外籍人員在榕工作便利性。創造更便捷、更高效出入境環境,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便利外資企業引進人才,對外資企業邀請入境的外籍人員,優化審批服務,適當放寬外籍人員及其家屬入境審批限制;進一步簡化外籍人員簽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手續(A類和B類),適當延長在榕工作外籍人員的簽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年限(A類和B類),優化C類外國人工作許可審批程序。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外事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本措施涉及獎勵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城區(長樂區除外)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縣(市)、長樂區、高新區企業由屬地財政自行承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并組織實施,全力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確保實際利用外資穩定增長。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強新聞宣傳報道,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陡V菔腥嗣裾“l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17〕1799號)同時廢止。解釋權歸福州市商務局。政策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請及時反饋,由市商務局聯合財政局開展政策評估并適時調整。
附件下載:
原件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持續推進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