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和推動高成長企業發展,促進全市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現就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高成長企業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49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培育重點和目標。高成長企業是指行業領先、技術先進、管理高效,具有可持續快速發展能力的企業。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下,以促進制造業創新發展為主題,以提質增效為中心,以兩化融合為主線,培育一批高成長企業,實現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興產業倍增發展,對促進全市工業創新轉型和穩定增長至關重要。全市力爭通過3年努力,至2017年底,推動高成長企業成為拉動全市工業增長的中堅力量,對全市工業經濟增長貢獻率達10%以上。
二、認真落實各項穩增長政策。高成長企業適用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高成長企業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49號)、市政府《關于印發貫徹省政府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榕政綜〔2015〕104號)、《關于進一步支持工業產品開拓市場的若干意見》(榕政綜〔2013〕154號)等文件中的相關優惠政策,其中技術改造及新建投產項目固定資產(廠房、設備)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獎勵條件為單個中標合同金額800萬元以上,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采購系統,獎勵條件為年新增省內配套采購額800萬元以上,按新增采購額3%給予獎勵;對根據高成長企業申請牽頭組織的抱團參展(廣交會除外),給予展位費80%的補助,并給予牽頭單位展位費總額15%的組織管理費補助。
三、強化要素保障服務。高成長企業實施全方位動態管理、跟蹤服務,每年由省經信委按標準發布高成長企業名單,組織實施培育計劃。企業要素保障實行“直通車”服務,在融資服務、煤炭供應、電力調度、油品調用、運輸計劃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建立健全市、縣問題會辦、分級協調、跟蹤服務機制,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加強高成長企業投資項目在規劃布局、招商引資、實施建設等方面統籌管理,優化投資項目行政備案和核準流程,提高前期工作效率,重大項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標由各地給予優先統籌解決,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加大融資服務力度。加快設立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高成長企業項目跟進投資、科技研發、新產品產業化推廣等。對社會資本及國內外創投機構參與高成長企業股權投資,從產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企業貢獻程度,所在地政府可視情給予資助。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大力推動高成長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促進企業加快發展。
五、支持首臺(套)裝備推廣應用。落實國家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的政策,支持和鼓勵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自主投保,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進行承保。對生產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所列裝備產品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制造企業,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申請保費補貼,對獲得省級實際投保年度保費50%補貼的省內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的制造企業給予實際年度保費20%的補貼,補貼費用從市工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質量標桿、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工業專項資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