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不斷促進技術市場高質量發展,日前,省科技廳制定出臺《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業績優秀和高校院所在閩轉化科技成果獎勵補助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補助主要用于獎勵業績優秀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在閩轉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其中,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包括省科技廳評估命名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和授權設立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計劃單列市所屬機構除外);高校院所是在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中央在閩高校院所,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院所除外)。
對年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和年增長率綜合排名前三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命名滿三年評價優秀且排名前三的交易類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高校院所在閩轉化科技成果,年實際技術交易總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1%獎勵,超過部分給予0.5%獎勵,每家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年實際技術交易總額以申報年度實際技術交易到賬額予以確認。
《實施細則》明確了獲得業績優秀獎勵補助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滿足的具體條件。同時明確,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政府采購等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技術合同及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技術合同不屬于補助范疇。